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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论文范文 铁路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存在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取保候审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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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刑事强制措施.但铁路 机关在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由于铁路交通系统的人员流动性以及铁路 机关辖区设置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造成铁路 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诸多不便,本文从铁路 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存在的弊端着手,分析弊端成因,同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铁路 机关;取保候审;弊端;对策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 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但均由 机关予以执行.

铁路 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的主要来源一是铁路 机关自身侦办且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二是铁路人民检察院和铁路人民法院决定并交于铁路 机关执行的取保候审案件.虽然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铁路法检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强制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资料送交被取保人户籍所在地 执行.而在多数司法实践当中,铁路司法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一般交由铁路 机关执行.

一、存在的弊端

由于铁路交通系统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涉导致案犯罪嫌疑人来源地分布较广,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无论是铁路 机关自身侦办的取保候审案件还是铁路法检机关交办的取保候审案件,都只能由铁路 机关对非铁路 辖区(有时可能是往返数千公里以外)的犯罪嫌疑人来执行,由此造成的弊端主要有:

一是由于铁路案件的涉案人员跨域较广以及铁路 机关辖区设置的特殊性,取保人和被取保人在空间上往往跨度很大,办理取保候审相对成本较高,也容易造成监管脱节,即使程序上勉强执行,也因缺乏实体方面的有效监督,使取保候审措丧失实际意义.

二是由于部分案件的侦办需要为避免嫌疑人被取保后脱控,不得不“牺牲”嫌疑人权益而采取的逮捕措施,如此势必会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司法成本,也不符合国际社会轻刑化、人性化的大环境大背景,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現行法律有关取保候审执行主体的规定和铁路司法实践脱节,主要体现在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环节执法不一,如犯罪嫌疑人在铁路 机关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羁押,而案件报捕铁路检察机关后认为不需要逮捕而被取保候审,但移送到铁路法院后,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铁路法院往往会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执行的强制性和刚性约束力.

二、弊端成因

一是铁路 机关案件管辖的特殊性.实践中由于铁路 机关辖区沿铁路线路进行设置的特殊性,一个县级铁路 机关的辖区可能穿越多个省市,所以铁路 机关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居住地可能地处沿线的某地,而长途旅客列车上或候车室等地发生刑事案件嫌疑人员居住地可能更在千里之外,这种状况决定了涉路案件取保候审必然存在空间跨度大、执行难度大的显著特点.

二是铁路 机关自身的特殊性.铁路 机关多年以来设置在铁路运输行业内,专门负责对铁路站、车、线以及各内部单位内发生各类案事件依法行使管辖权.长期以来和铁路检法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工作格局.由于和各地方 机关无隶属关系,也缺少相应有效的路地 机关协调机制,在涉路案件常见跨域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执行中,铁路 机关必须自行协调被取保人户籍所在地 机关,才能确保执行有效,这无疑对涉路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工作效率造成很大影响.

三是现行法律法规未考虑到行业 的特殊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现行立法只对取保候审决定、执行等程序问题做出一般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作为相对特殊的铁路 机关刑事强制措施关于主体、方式、程序等问题做出专门规定.

三、采取的对策

一是从立法层面寻求法律支持.在目前现行的关于刑事强制措施规定基础上,建议增加关于铁路 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程序以及监管信息反馈的具体规定,充分考虑铁路 机关机关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铁路 机关系统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地位及地方 机关的法定义务.

二是完善路地 机关协作机制.确保铁路 机关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切实发挥其实际意义的关键在于设法克服控件跨度大对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案件管辖涉及的行政省、区,建立铁路和地方协作工作机制,应当逐步探索建立全国地方铁路公检机关工作协作机制,细化措施,确保跨域执行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是发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优势.加快建设全国性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覆盖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网络和司法信息资源的互通互享,提高司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依托此平台,我们可以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的取保候审人信息查询档案,实现各成员单位网上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和预警提示等主要功能.这对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办理跨域取保候审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无疑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四是依托社会帮教提升监管实效.对于涉路案件中对被取保人因控件跨度大导致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建立由被取保人所在企业、户籍所在地学校、社区、村委会及被取保人亲友参和的多位一体的社会帮教组织同时,配合当地派出所共同完成监管活动不失为一种可以探索尝试的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2]《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作者简介:

韦鹏飞(1988~),男,汉族,甘肃兰州人,研究生,法学硕士,单位:甘肃政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总结:本文关于取保候审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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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铁路运输中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关键词]铁路;运输;问题;处理措施引言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和物资流动日益频繁,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公路交通运。

3、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陷和完善 摘要: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强制措施,很好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也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这一制度在被大量的运用于。

4、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 摘要: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力度,不仅是有效促进依法治国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要条件。为此,。

5、 对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调查报告 摘 要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做法,随意或不规范地适用强制措施,既不能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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