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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串标论文范文 对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串标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22

对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是关于本文可作为串标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串标衣服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为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文章通过对围标串标中的非法获得中标的手段和行为进行深入剖析,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直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增加招标人成本等一系列不良影响提出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从而能够有效整治围标行为,维护招投标领域的正常竞争秩序.

【关键词】围标;围标市场;遏制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目前我国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条例明确了属于、视为围标串标的若干表现形式,但是违法分子总是通过千方百计来规避法律、法规,并且通常情况下隐蔽性很强.不管是评标专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都很难找到他们违法行为的证据.

纵观历年来全国各地所查处的围标、串标案例,很多案例都是通过他人检举揭发而成功告破的,真正能从评标专家、职能监督部门这个层面获取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信息并作出准确判断的很少,更谈不上将这些违法分子绳之以法.由此可见,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最大限度使违法分子无机可乘.

一、投标中的围标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一)借用资质参与围标

就围标行为发生过程而言,围标行为人必须先到多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施工单位去借用资质.一旦中标,围标行为人就为该施工单位承揽到了新的项目,围标行为人再将中标项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自己组织施工,向中标单位缴纳约定的挂靠费(亦称管理费);二是围标行为人将中标项目进行转让(中标单位或不知情或默认),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施工,收取高额的转让费,约为中标价的5%-10%.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绝大多数是清楚知道围标行为人借用本单位资质参与围标而依然出借,法律对出借单位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给了出借资质单位可乘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鲜有对资质出借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的案例;作为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想法:一旦该项目中标,本单位不但可以收取该项目可观的管理费,还能够增加本单位业绩,完成税收任务,为以后承接业务、资质升级奠定基础.出借资质的单位实质是放纵、支持围标行为,这是围标行为得以滋生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但是,作为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说,中标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基本上承接不了什么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遭到极大破坏.

(二)围标行为大量存在

凡是有招标的地方,就有围标存在的可能,甚至还可能存在围标集团,垄断了整个招投标市场.这些围标集团组织缜密,分工明确,不逊于正规组织.毫不夸张地说,每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组织,这些组织往往采取如下方式围标:招标项目无论是什么组织里的某一施工单位中标,均在中标后进行轮流分配,分配后按照上文所述方式将中标项目进行处理.这样一来,如果其他施工单位去单独投标,其中标概率就变得极小,几次投标下来,只有大笔的损失而几乎没有中标的可能,最后干脆放弃投标,而这也是围标集团最愿意看到的结果.长期以来,招投标项目几乎都落在了几个围标集团手中,利益也被它们所垄断.

(三)围标串标违反行为成本过低

围标行为人可以绕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的界定围标、串标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违法活动,往往是政策一颁布,违法行为人就研究出了针对性的对策,造成取证难,这些违法分子不断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从违法责任方面来看,对投标单位的罚金数额较小,违法所得是其违法的成本的10到20倍,分摊到责任个人则更少,对资质出借单位更是没有明确的处罚量化标准,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个人)的投机心理.从政府部门监管方面来看,往往是流于形式,比如在开标现场,监督部门的确是到场了,只是监督开标过程是否合法,而对于是不是存在否围标则无法判定,所起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围标串标联防监督力度

对投标单位实行询问制,提倡部门介入监督调查,监督部门、部门、评标专家均建立库并随机抽取,并可以对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录音备案,作为评价其是否围标、违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征信系统考核.建立各部门与社会媒体共同监督的联防机制.具体来说,由于招投标中存在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中发现.因而需要切实发挥媒体及舆论的监督功能,对中标结果的公示要格外关心.而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则应该加强招投标执法检查,运用、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技术手段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问题进行取证,通过案情通报、案件线索转移与协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合理查办案件.司法机关则负责查处涉嫌围标串标的人员,而行政监督部门则负责处理那些围标串标的招标人、投标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围标串标行为无所遁形.

(二)共建联网监督评价诚信体系

建立全国联网监督评价体系,将那些在招投标中存在失信、违法行为的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利用相关媒介公告全社会,提高失信违法成本.对跨地区围标行为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将处罚结果上网公布,再由投标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网上通报结果对其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处罚.制定招投标诚信体系,共建诚信投标环境.当前的围标串标行为存在泛滥趋势,诚信体系缺失较为严重.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失信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要带头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信息平台,只要投标人失信,就会处处受制,最终让联网监督评价诚信体系成为围标串标者的强力震慑武器.另外,行政监督部门也要加强事前审批、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投标过程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重点考核评价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签订、投标承诺履行情况.

总结:该文是关于串标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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