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就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违法行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什么是违法行为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本报讯(记者 唐碧)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日.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重点包括:一是规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的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二是重新明确了举报中心接收检举事项的范围;三是细化了对检举人的答复环节.
据了解,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接收检举事项的范围限定于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 ,以及其他和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即需要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行为.其中,和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指以下可以作为被检举人或第三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线索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非法制造 防伪专用品,伪造 监制章的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 、 监制章和 防伪专用品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 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
此外,原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向实名检举人答复和其线索相关的查处结果,《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稅务机关(举报中心)对实名检举人提供的检举事项处理环节的答复,使实名检举人更方便对其提供的检举事项进行查询.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违法行为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制止 摘 要: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然而,行政处罚实践证明,。
2、 税总将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责任管理(1) 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认定与质量评价内容据悉,《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税收执法责任认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监督与申诉、附则。
3、 税总解读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
4、 双随机、一公开税总构建稽查监管长效机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5、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不可小觑 近日,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新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联合惩戒,同时撤出案件229件。这是2014年10月以来,税务总局第14次公布税收违法“黑。
6、 税总修订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