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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关系论文范文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行政诉讼关系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9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是大学硕士与本科行政诉讼关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不属于行政关系的是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具监督属性,在实践中,三者的关系,特别是程序衔接方面,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以政治学的辅助原则为分析视角,认为在各监督方式的位序安排上,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的自行监督具有优先性,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监督优位的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提前介入.即行政违法监督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关系,以有限监督为原则,以提前介入为例外.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 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作者简介: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韩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懿,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检委办主任;宋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8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规定,应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职的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规划以不同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具监督属性,在实践中,三者的关系,特别是程序衔接方面,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辅助原则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程序定位

对三者的关系分析,本质上属于权力分配分析,可借助政治学理论打开思路.辅助原则是一项政府原则,其来源于欧洲政治学理论.在政治体系中,存在可以分担不同职能的多个层次的社会团体、政治组织和政治机构.辅助原则意在解决不同团体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内涵是,在特定公众和组织无法自主实现某种目标时,高一层级的组织应该介入,但仅限于出于保护他们的目的;并且,高一层级社会团体或者政治组织只能处理那些低一层级的社会团体或者政治组织无法独立处理,而高一层级的机构又能更好完成的事务.辅助原则先后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欧洲共同体的重要原则. 辅助原则包含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内容:从积极层面来看,辅助(subsidiarity)一词本就有帮助、救济之意,它要求,为达到同一社会目标,各组织和团体之间互相帮助,特别是当较低层次的社会组织无力完成其目标时,较高层次的社会组织应当给予援助.从消极层面看,它对较高层次的社会组织介入较低层次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态度是谨慎的,其要求,只有当较低层次的组织、团体不能完成社会目标,并且较高层次的组织介入能有利于目标实现时,较高层次的组织才可以介入.辅助原则可以为分析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根据政府原则中的辅助原则,高一层级的社会团体或者政治组织应当尽可能少干预个人、低一层次的团体或者政治组织的事务,以此实现组织设立的正当性,提高管理效率.检察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对比便成了位序排列的关键与前提.检察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相比较,具有更高的层级.这是因为:一方面,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具有私利性,其管辖范围仅在特定事项,而检察机关则为国家代言人,兼具国家利益监护者的角色,具有更高的地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属于监督机关,在地位亦应属于上一位阶.因此,根据辅助原则,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具有优先性.这样的序位也避免个人的不作为,并避免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被检察监督架空.

综上,在各监督方式的位序安排上,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的自行监督具有优先性,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监督优位的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提前介入.即行政违法监督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关系,以有限监督为原则,以提前介入为例外.

二、行政违法监督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關系分析——以有限监督为原则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优位

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应有价值,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程序上应具有“前置”属性,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应尊重行政权的自我监督和审判权的司法监督,行政检察监督仅应作为相关权利人穷尽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后的一种事后补充手段.因此,当相关权利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的,检察机关不能受理,应告知其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二) 检察机关的辅助参与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在与行政机关的力量对比中,处于天然弱势地位.实践中行政诉讼高撤诉率、周期长、弱势群体怕起诉、起诉难的问题仍大量存在.为适当扭转这种失衡的状态,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考量.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介入,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辅助相关权利人的作用,平衡双方的地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介入,也容易带来检察权干涉行政权与审判权的风险.依据辅助原则的相关理念,只有当较低层次的组织、团体不能完成社会目标,并且较高层次组织的介入能有利于目标实现时,较高层次的组织才可以介入.

因此,当个人或组织无法实现相关目标时,检察机关可在必要的范围内支持起诉.只有案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1)涉及公共利益;(2)在一定范围内有重大影响;(3)可能产生重大的不利后果的;(4)法院“故意”不受理案件或有合理理由推测其故意制造障碍,依相关权利人的请求,检察机关才可辅助参与,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介入.

(三)检察监督的事后介入

1.检察监督与行政复议

总结:本文关于行政诉讼关系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衔接 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促进其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所侵害的相对人的合法权。

2、 医疗损害事件中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践和 [摘 要] 目的 探索医疗损害案件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行政处罚;方法 通过合理运用医疗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行政处罚。

3、 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关系和冲突 摘要:随着法治实践的深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制度和实践衔接上在受案范围、追加第三人等问题上暴露出一些冲突与不足,由于二者在制度适用及实践操作上。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比较分析 摘 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存在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在区别与联系中,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衔接关系。衔接模式探讨的就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证据审查衔接分析 [摘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因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以及充分认识衔接过程中。

6、 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制止 摘 要: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然而,行政处罚实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