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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法论文范文 成本—收益视角下法官员额制改革博弈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下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6

成本—收益视角下法官员额制改革博弈问题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下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温热病的下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如何理解并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妥善协调好改革各方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影响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为此,有必要首先对“谁参和入额竞争”的利益相关方进行界定;其次,对入额和否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理性认识员额制;再次,深入分析不同类型利益相关方,权衡利弊后,明确在竞争入额、放弃入额、辞职“离场”三种博弈策略之间进行选择的缘由及其激励因素;最后,提出基于利益激励结构变革的员额制改革优化,改变利益相关方的职业预期及其博弈策略选择,以利益导向落实改革目标.

〔关键词〕 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本收益,利益博弈,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3-0117-06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改革的本质就是利益调整,是利益的重新创设、重新组合和重新分配.法官员额制改革必然意味着法院传统权力格局和利益结构的重大变革,其中会创造新的利益,也势必会触动既得利益.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催生了“改革焦虑症”、青年法官辞职潮等严峻的法官队伍管理问题.实际上,改革的具体方案是否明确,可预期利益是否清晰,受损利益能否得到合理补偿是引发当前法官队伍“军心不稳”的根本原因,亦是员额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如果无法对现有利益进行合理权衡,就无法动员利益相关方参和改革,甚至会走向改革的反面,妨碍其他改革事项的深入推进.因此,如何理解并尊重改革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理顺各方利益关系,避免改革陷入零和博弈的逻辑,使法官员额制改革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又能最大程度减少改革的阻力,仍是当前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员额制改革的利益相关方界定

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呈现高度同质化特征,也就是说由于岗位职责不同,法院工作人员对员额制改革呈现差别化的职业预期,从而形成更为分化的利益群体,甚至在同一利益群体中仍存在不同层次的“分歧者”.

(一)现任法官群体

面对职业生涯的新一轮洗牌,现任法官们并非享有“绝对豁免权”,其仍需通过竞争方式,争取进入为数不多的“员额”.但现任法官群体也并非“铁板一块”,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群体类型:

1.审判部门:(1)院庭长法官.这类群体实践中有的承担一定数量的办案任务,但更多的是承担审判管理职权,办案数量相对较少,有的甚至不具体承办案件.(2)已经获得审判员职称的资深法官.这类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熟稔社情民意,但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许多人的法学理论素养较为薄弱.(3)助理审判员法官.这类人员大多年富力强、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承担了大量案件的审判职责,但和资深法官相比,主要存在审判经验不足、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缺点.

2.审判辅助部门:(1)立案法官.该类人员主要在立案窗口从事立案登记工作,也有少数人员从事支付令、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案件审理工作.(2)执行法官.该群体主要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少数人员负责审理各类执行异议案件.(3)审判管理和诉讼服务法官.前类人员主要面向法院内部的审执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后类人员主要面向当事人,负责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上诉材料审查和办理等工作.(4)审判理论研究法官.该类人员负责调查研究、学术讨论、文秘材料、内部刊物、司法建议、案例选编等审判研究工作.(5)涉诉信访法官.该类人员主要负责信访接待、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3.司法行政部门:主要包括技术支持、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后勤管理、司法宣传、政务办公、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部门具有法官职称的人员.

(二)法官助理、书记员群体

该群体大多分为两类:对于聘任制书记员而言,由于其大多未通过司法考试,故大多无法担任法官;具有 政法编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其从法学院毕业时间不长,更加年轻、进入法院的工作时间更短,审判经验更为欠缺.

二、员额制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

就员额制改革而言,利益相关方首先需要对进入法官员额的“成本—收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而后以此为基础选择最优博弈策略付诸实施,以最大化自身利益.博弈策略是“参和人在给定信息集条件下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参和人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行动.” 〔1 〕206其选择首先依赖于信息的获得、甄别、比较和判断.

(一)成本分析

进入员额绝不能被看作是“只赚不赔的买卖”,仍有以下四方面成本:

1.必然性成本之一:责任成本.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提出,完善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因此,员额制改革后的法官责任会更大,法官必须对每一起案件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认真审查每一项证据,查明主要案件事实,一旦出现办案失误,法官即使后续已经从法院离职,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必然性成本之二:监管成本.此成本为上述责任成本的衍生成本.“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明确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该项改革内容落实后,法官指令法官助理、书记员处理相关司法辅助事务时,即使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犯错误,其最终承担责任主体仍为法官.这势必激励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的司法辅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因辅助瑕疵启动追责程序.

3.必然性成本之三:外部风险防范成本.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类矛盾凸显时期,法官群体正在面临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员额制改革后选任的法官仍然要面对承办具体案件可能引发的各类外部风险,如受到跟踪、恐吓甚至殴打以及其他涉及法官人身安全方面的风险;辱骂、诬告、诽谤等涉及法官名誉的风险.尤其是基层少数当事人的偏执报复,他们秉承极为主观的所谓“正义”理念,而不论其诉求是否合法合理,一旦诉求未得到满足,极易产生失衡心理,有的甚至采取堵门、跳楼、联系海外媒体“炒作”等极端行为向法官施压.选任后的法官要为防范此类外部风险做好准备.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下法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长春 130012)[摘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

2、 新型城镇化下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体制改革:一个成本的视角 [摘 要]“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制度性难题。当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体制改革正进入主动适应市场。

3、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路径分析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难点。本文针对员额制度的推行面临着如何确定员额基数、如何确定法官遴选标准。

4、 法官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针对目前法官管理中人数、标准以及法官助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官员额制的道路势在必行。员额制管理通过在编制上。

5、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

6、 突破注册制改革最后一公里 注册制改革如果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本质上就是在以信息披露为本的前提下市场对IPO逐渐自主自立自强自为的过程。IPO 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