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的论文 知道逻辑论文 禅宗逻辑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金融的逻辑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参考文献

关于构建逻辑论文范文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构建逻辑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6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是关于对写作构建逻辑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构建逻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长春 130012)

[摘 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被写进司法改革路线图、纳入司法改革时间表.法官职业化作为克服饱受困扰的“法官职业大众化”难题一剂良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日渐凸显;而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普遍存在为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员额制昭示出现实紧迫性;以法官员额制的理念传播、文本表达与制度实践的发展脉络为基本线索,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进行理论辩护.

[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官员额;法官职业化;案多人少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4-0058-07

一、问题的提出:法官的时间都去哪了?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力度增强与广度拓展,大量社会纠纷、矛盾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以诉讼爆炸为特征的诉讼社会似乎已然来临[1],法院面对呈井喷之势的诉讼案件,现有的司法资源已经无法保证其胜任定分止争、彰显规则、维护秩序、输送正义的制度性角色.面对“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无论是法院系统内部,还是社会公众不约而同地发出:“法官的时间都去哪了?”[2]、何以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疑问.当代中国若要务实地应对“案多人少”问题,似乎不能单纯地依靠扩充法官编制与增加法官人数,而是需要挖掘现有制度资源的潜力,对现有制度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善于利用像“调解”这样深具东方特色的本土性内在制度来弥补可供利用的现有制度之供给不足[3].但到底多少法官才能胜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秩序的制度性角色?这就引出了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关乎改革成败的前提性、主体性制度即法官员额制度.

法官员额制的理论优势与实践特征为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官的精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对于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塑造法官正义形象、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均发挥着重要作用[4].法官员额制度的科学建构也从一个重要方面对“中国法官向何处去”这一经典问题做出正面回应,法官员额制度的建构将极大地改变司法权的行政化、官僚化运作模式,促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责任制的建立,同时也驱使司法改革的主体——法官真正朝着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精英化方向砥砺前行.鉴于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审判压力,优化重组现有司法资源、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员额制度成为提升法官职业化水准、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填平基层法治洼地的制度选择.

二、法官员额制度的理论逻辑阐释

法官员额制度并非我国本土制度创新之产物,而是借鉴欧美法官定额制度之精髓模仿而成的舶来之品.何为法官员额制度,概而言之,就是一个法院法官的人数定额和结构比例.通过法律确定法官员额制度是西方大多数法治发达国家的通例.目前,法官员额制度在我国基本上还停留在理论话语、政策表达、法律文本层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强力推进,法官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作为法官职业化制度基石的法官员额制度确立势在必行.

(一)法官员额制度:从理念传播到文本表达

法官员额制度作为一种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重要司法理念在我国传播已久,为了形象地梳理出法官员额制在我国经历的从理念层面传播到法律政策表达这一历史进程的演变轨迹,笔者特制作下面这个图表以时间为线索考察法官员额制在我国的历时性嬗变.

序号 文件名称 关于法官员额制规定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意义1《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第34条才首次提及法官员额制度,即“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研究,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标志着法官员额制度开始从理论话语转化为政策文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法官员额制度,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3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25条宣称我国实行法官定额制度,“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 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 为确定法官员额提供了基本评判标准; 4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第36条更是明确提出:“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逐步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了建立法官员额比例方案的影响因素 5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第19条指出:“完善人民法院编制与职务序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人民法院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相适应的政法专项编制标准,研究建立适应性更强的编制制度,逐步实施法官员额制度;研究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的意见,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职级.”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 《三五改革纲要》从政法编制角度明确了建立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方向. 6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以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中国第十八届委员会 2013年 这无疑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提供了制度变革契机. 7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纲要》明确指出要“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确定法官员额,提高法官任职年龄和入职门槛,对各级法院法官统一实行员额管理,原则上只能在法官员额空缺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补充选任法官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 《四五改革纲要》对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做出更加权威的改革部署.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 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建立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方向与制度措施.表1.法官员额制在中国的文本演进历程

总结: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构建逻辑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框架的构建逻辑 [摘要] 通过回顾区域合作模式类型与演进规律,本文着重论述了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框架的构建逻辑。研究认为我国应以一带一路为载体来完善和对接国际国内“。

2、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路径分析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难点。本文针对员额制度的推行面临着如何确定员额基数、如何确定法官遴选标准。

3、 员额制检察官职业窘境和改善建议 摘 要:此次司法改革的落脚点是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责任制主体的员额制检察官被认为承载着检察机关的希望与未来。但试行一年多以来,出现了员额制检察官。

4、 法官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针对目前法官管理中人数、标准以及法官助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官员额制的道路势在必行。员额制管理通过在编制上。

5、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