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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额论文范文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出路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员额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31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出路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员额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员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关涉法院内部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司法改革的成败.法官员额制改革近两年来快速推进,可复制经验尚未及研判得失即“遍地开花”.本文简要回顾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历程,剖析了法官“三化”改革美好愿景所面临的现实困阻,恪守问题导向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五个方面的化解对策.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6.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119-005

沉寂十几年的“动法官奶酪”之举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再次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所激活.目前,此项改革在理论上要解决的问题不是论证员额制改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是要在中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洞悉包含着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下简称“三化”)愿景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现实运行境况,及时总结法官员额制推行中面临的困境和阻力,为改革纠偏献计献策,做到未雨绸缪,因应对策.

一、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探索

(一)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理想愿景

理想愿景指导改革实践的前进方向,贯穿于改革的始终.纵览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探索,无论是人民法院的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还是中组部等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意见(如《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抑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涉司法改革的内容,有关员额制改革制度设计的理想愿景都包括减量和增量两个方面.减量是在法院人事管理方面去行政化,彰显法官职业技术性特点,去司法权的运行干扰,削去影响法官依自己良心和经验独立裁判的行政化干扰(请示、汇报、审批等),真正达到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树立只服从法律的理念.增量是指通过员额制改革达到“三化”目的.我国有近20万法官,其来源和构成比较复杂,有的从政法院校招录来,有的是军转干部,有的是从社会上招考,还有的是行政上调入的,等等,许多法官没有正规的法律学科背景.实现我国司法现代化,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必须是拥有丰富生活经验的专业人,坚守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操守,塑造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形象,以法律人所特有的意识、技能、方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二)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实践

法官员额制最早出现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2001年,在充分调研和试点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呈交了法官编制具体方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对法官助理、法官职业培训、法官任职保障等作了规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法官员额制的逐步实施计划.为了争取外部对改革的支持,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组织部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设置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实施分类管理.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司法人员“三化”改革目标,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并提出了员额制改革完成初步时间节点为2017年底.

回顾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十几年历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第一,改革模式的回应性和压力性.员额制改革并非完全是法院内部自发产生的需求.法院内部人员管理行政化、办案过程行政化等弊端颇受诟病,案件内部请示、审批制严重造成了审判脱节,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员额制改革是对理论批判、人民期待和政治需求的回应,在以外在的压力为主加之法院内部需求为辅的合力作用下蹒跚前行.第二,改革步伐先慢后快.从1999年法官分类制改革提出直到2014年上海试点改革之前,法官员额制改革是“雷声大,雨点小”,员额制改革在高呼声中沉睡,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去行政化才被激醒.到了2014年6月,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后,改革步伐迅速加快.从2014年七个省市第一批试点开始,不到一年,2015年山西等十一个省份第二批试点改革接踵而至,2015年12月,北京等第三批14个省份改革试点方案又报,2016年包括员额在内的司法改革试点已经在全国推开.第三,改革由各自为政到统一领导.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前,我国司法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法、检改革各自为政,多是“拿手术刀为自己治病”,少数高呼独立办案权的法官真的拥有独立审判权后却忧心忡忡,追捧审判权独立和加薪的热情在案件终身责任追究面前遇冷.司法改革统一领导的优势在于能够打破利益藩篱,强力快速推进改革,确保权责统一.第四,员额制改革缺乏可复制经验的研判.上海等第一批试点改革省市的员额制改革经验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利弊总结,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就已经开始.当然,的顶层设计为各地司法改革提供了指导原则,并充分照顾和包容了各地的特殊性及试错性.

二、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遴选机制与精英化

司法审判对法官的教育背景、法律素养、职业能力都有着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的要求.[1]各国司法实践经验证明,精英化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现代化重要条件之一.只有构架精良的筛选机制才能遴选出精英法官.我国当下推行的事关司法改革成败的法官员额制,是以法院内部存量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精简法官的规模,让专业化的精英法官执掌裁判大权,谨慎而准确地行使对公民自由和财产的决定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法官的权威,从而树立法制的权威.[2]但目前法官遴选机制未必能真正实现法官精英化目标.

首先,法官遴选对象并没有拓展到律师、检察官、法学专家等法律人共同体,受限于“内部人”中的存量筛选,虽然大多数进入员额制内的法官都是审判一线的骨干力量,但并不能说他们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精英.更何况按照改革试点的经验来看,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未必都是存量内的优秀者.(1)突如其来的去行政化改革“乍暖还寒”时候,有行政职务者享有话语权,拥有职务勾兑的优先入额机会.没有行政职务但从事一线审判工作5~10年左右的骨干,由于受到名额的限制未必都能入额,职业前景的迷茫促发了“离职”念想,丧失坚守勇气者会选择逃离,转而从事其他职业.

总结:关于免费员额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员额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参考文献:

1、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长春 130012)[摘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

2、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路径分析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难点。本文针对员额制度的推行面临着如何确定员额基数、如何确定法官遴选标准。

3、 我国探望权案件执行困境和出路 摘 要: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改革,。

4、 法官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针对目前法官管理中人数、标准以及法官助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官员额制的道路势在必行。员额制管理通过在编制上。

5、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

6、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困境方向 【摘要】受益于欣欣向荣的汽车市场,我国车险市场保费一直维持着稳定增速。在整体良好的情况下,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在结构上和盈利模式上均已出现较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