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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额论文范文 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员额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5

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于员额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事业编和员额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其中不乏审判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而法官员额制改革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进行员额制改革不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队伍,而且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本文针对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及时释明改革内涵;提供法律条文支持;规范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合理架构法院审理结构;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法官薪酬及福利待遇等.

关键词:入额法官;队伍建设;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087-03

作者简介:李爽(1993-),女,西安工程大学,2015级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张宝亚,男,西安工程大学,法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改革要求.正是出于讓法官工作回归本源的考虑,以求打破既往论资排辈的做法.为了实现这项要求,需要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改革实施三年以来,得到了快速推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各地法院也进行了广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效果,但仍应进一步细化,进行更深入的司法改革.

之所以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正是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一是要确保法官人数和案件数量的匹配度,改善人案失衡的现状;二是要确保审判辅助人员和法官人数匹配,优化审判资源;三是要将优秀法官留在一线办案岗位;四是要确保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入额,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基础;五是要确保法官职业保障有效落实,推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六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人,改变案件层层审批,最后却无人负责的尴尬局面.①

一、法官员额制的改革现状

法官员额制最早出现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但是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法官员额制改革才真正走上正轨.从1999年的提出到2014年上海进行改革试点之前,法官员额制改革可谓“雷声大,雨点小”.

可以说改革的步伐是先慢后快.从2014年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开始,不到一年时间,第二批、第三批试点接踵而至.仅仅两年时间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召开,改革的脚步得到了进一步推进.截至2016年12月底,除西藏、河南、辽宁、江西的部分区法院和兵团法院,其余27个省的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其中不仅包括27个省的高级法院,更有340个中级法院完成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和此同时2623个基层法院也完成了这项工作,以上这些法院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5%,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42名.②

法院体制改革已分三批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各地法院的人员分类比例大致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上海市设定的法官33%、审判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分配比例;另一种是广东等法院采用的法官39%、审判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分配比例.从现在的改革情况来看,虽然各地的比例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地区的人员分类比例沿用了上海的改革思路.此外,就确定员额法官的编制来看,大部分法院在确定法官员额的数据时,衡量法官员额的依据大多采用了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法官办案工作量和法院的职能定位的标准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留到办案一线的预期目标.最高院首批入额的367名法官于今年7月3日完成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全面落实.③

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进行改革的三年时间里,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来看,我们应该戒骄戒躁,正视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司法改革.

(一)对法官员额制内涵理解有误

法官员额制改革触动着每个法官的神经,有些法官认为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没有入额的法官不能审理案件,而且工资会跟入额法官有明显差距,地位也会较之前有所降低,因而萌生离开法院的念头.但是这样的理解是不全面的,正是出于规范审理模式的需要,才要将思路从扩大法官数量转移到让少数优秀法官办理案件的思路上来,意味着要逐步减少不办案法官的数量,没有入额的法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和进来,从而合理架构法院的审理结构,确保案件的规范化审理.

(二)改革缺乏相应法律条文支撑

如果改革仅有改革决定和政策支持,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撑,这项改革就很难真正落到实处.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实施多年,但是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因此,修改《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为改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需要提到日程上来.改革不能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撑,否则很可能导致在改革过程中偏离目标,甚至可能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三)法官易受行政管理人员影响

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彼此影响.

因为任何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一支正规、专业的队伍支撑,并且队伍的完善也离不开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正所谓,再好的法官队伍,如果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法官不可能将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到实处,更可能导致改革的目标无法实现.所以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审判权的运行,确保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的影响.

(四)法官职业保障落实情况有待改善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人员对案件可能存在不应有的影响.如果法官地位不独立,法官员额制改革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建立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但是如果不在制度上保证法官的独立地位,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有所顾虑,审理结果难免会偏离司法公正.而且如果法官没有独立的审判地位,法官会因为晋升等原因受制于行政管理人员,司法活动受行政人员的干预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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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长春 130012)[摘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

2、 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困境和路径分析 摘 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是近年来法院系统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司法改革的重难点。本文针对员额制度的推行面临着如何确定员额基数、如何确定法官遴选标准。

3、 法官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针对目前法官管理中人数、标准以及法官助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官员额制的道路势在必行。员额制管理通过在编制上。

4、 我国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环境 摘 要 经济转轨背景下,引入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当前我国证券发行法律实践为基础,针对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监管机构。

5、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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