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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制论文范文 网约车法律规制中应处理好几个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规制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7

网约车法律规制中应处理好几个问题是关于规制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在被互联网笼罩的大环境下,网约车令人耳目一新,它在产生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在抨击着旧有的租车方式和公共交通.完善网约车也成了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我们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积极进行规制,明确网约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使网约车和传统租车方式能达到一种平衡,使效率最高化,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同时也要规范网约车市场,以达到在大数据时代下,共享经济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关键词 网约车 客运市场 政府规制 自我监管 共享经济

作者简介:刘懿萌,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77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着人们的生活质量.2015年“互联网+”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正式提出,国家希望通过“互联网+”形成更为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网约车顺应潮流出现在了互联网出行领域.基于我国交通状况和人民发展的需要,这种新型的约车方式发展迅猛,逐步融入了我国的客运市场,满足了人们对出行的多样化需求.但也在抨击着旧有的交通运输行业.

首先,网约车作为新兴产业,由于出现时间不长,自身的问题没有完全凸显出来,已经显现出来的问题也由于对这个行业的认识不够全面,使得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其次,虽然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网约车作为一种共享经济受到了公众的追捧,它的出现便捷了人们的出行,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但同时,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一种,也给予了旧有的出租车行业当头一棒.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冲突和问题时,政府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目的是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对新兴产业网约车进行规制.并鼓励符合规定的司机及车辆进入客运市场,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出行方式.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起来因为各方的差异,也有一定难度.基于上述种种原因,规制并完善网约车迫在眉睫.规制得当将有利于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出稳定高效健康的共享经济体系.

二、网约车规制的法律建议

(一)政府要有所作为

经济学通说揭示,“市场失灵”导致生产或消费的低效率,而政府在医治这些疾病中往往能够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在被互联网包围的时代,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约车作为新兴事物,一方面引起了大众的追捧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针对网约车,由于其出现的过于新颖,政府还没有对其地位做出正确决断,法律法规也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各个地方在处理这些问题上也无法趋于一致.在网约车的规制问题上,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应该抓住问题的关键,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网约车规制的前期就要积极对其进行规范,交通运输部则需要制定完善成熟的法律政策来规制.基于此,交通运输部联合多家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在征取了各方意见后,2016年11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规章文件的出台,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真正落实到具体实施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于网约车实质是共享经济属性还认识不到位,违法增设了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条件,虽然继续维持了计划经济下的价格管理,但是大平台的垄断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地方政府由于有很大的自主权容易导致滥用的后果等问题.监管部门治理手段还有很大的滞后性.

笔者通过研究《暂行办法》,发现其针对网约车给予了各个地区很大的自由.截止到现在,已经有百余个城市发布了自己的网约车管理实施办法.虽然这样做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交通部门也不能放任不管.应该加强统筹,避免地方管理部门过度规制等问题.如果地方管理部门因为手中的权限加大因而进一步加强对网约车的规制,就违背初衷.因此,交通运输部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统筹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地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管理办法》可以在地方有效执行.

后续对《暂行办法》进行实施评估和完善等工作中,笔者觉得可以从三点问题上来考虑:首先,可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汽车驾驶员和车辆的进入标准.其次,对驾驶员的技能和道德层面多加考量.最后,对司机和车辆的进入成本可以适当降低.在对有争议的驾驶员户籍问题上可以放宽要求,不一定必须要京籍京车,具有一定年限的有居住证的人员也可以进入.重点考虑司机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在对网约车进行法规政策规制外,政府部门可以增加行政处罚来作为补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事后的处罚力度,对平台规范运营起到警示作用.

(二)以网约车市场规范必要性为出发点

自2010网约车悄然兴起,不少商家看到发展前景,使网约车快速发展.然而在2014年,我国约车平台开始进入了一种整合趋势,多家平台不是被收购就是倒闭.例如,2015年2月,滴滴平台和快的平台宣布合并.2016年8月,滴滴平台宣布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資产.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滴滴平台在移动出行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垄断地位,以高资产、多用户成为业内的“巨头”.目前,滴滴平台对司机端补贴的降低和乘客端价格的上涨都是其利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表征.网约车市场垄断情况严重.

因垄断而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也在逐渐显现,这就考验我国监管机构的判断能力和对反垄断法执行的智慧.不能放任一家独大,不然不利于市场竞争,市场活力会大打折扣.这就需要新进的网约车平台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相比,网约车的市场具有强大的自我监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自我规制来控制市场规模、服务质量和市场价格,完成自己的优胜劣汰.在规制方面,我们需要平台确保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升级自己的体系.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引导各个平台进行良性竞争.但是这种自我监管能力规制不当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所以网约车需要一套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的法律监管模式,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出自我监管的优势,从而能更好的服务大众的出行.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规制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 〔摘要〕网约车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对网约车采取的监管路径并不相同,新加。

2、 网约车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共享经济得以有效发展且在不断完善,“网约车”在此背景下得以兴起,目前,网约车已经成为了我国租车业务的重要组。

3、 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 摘 要 随着网约车市场逐渐健全,网约车侵权问题频繁出现,如何对侵权责任进行有效的认定成为相关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从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入。

4、 关于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的分析和 摘 要 在现如今移动智能设备广泛普及的时代,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首选方式,然而在这种新兴商业运作模式下,关于网约车侵权责任问题日益引起人们。

5、 论微商中虚假宣传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微商行业中的虚假宣传日益严重。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对微商中虚假宣传的法律法规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探讨。关键词:微信;微商。

6、 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 摘要:日本反垄断法上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为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