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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论文范文 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行政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9

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是大学硕士与本科行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行政文员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日本反垄断法上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为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指导的卡特尔和行政参和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日本采用禁止私人垄断法和行政法路径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日本采取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法来规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坚持行政垄断规制专门立法的特设制度,借鉴日本规制行政垄断的经验,并加大对行政垄断的处罚力度.

关键词:行政垄断;行政限制竞争;行政指导;经济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垄断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反垄断法》对此有专章规定,有第8条、第32条至第37条以及第51条,共计8个条文.《反垄断法》总共才57个条文,却用8个条文分别于总则、具体制度及其法律责任上对行政垄断作出专门规定,足见行政垄断规制在《反垄断法》中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缺乏深厚的竞争文化土壤,特别是行政制度改革尚未到位,行政垄断规制实践中颇受诟病,批评之声常萦于耳.因此,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本作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有厚实的竞争文化,是亚洲最早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日本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后开始并没有严格执行该法,政府为发展经济形成了一个 “统制型”经济发展模式.二战后,为了加快向工业化经济转型,日本在国内实行广泛的行政规制,其《禁止私人垄断法》实施处于消极和停滞阶段反而逐步形成了“统制型”的政府规制模式.此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市场功能的替代,即政府通过市场准入限制、价格管制、数量限制等管制方式直接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干预,并以实质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指导”调控企业的经济活动[1].这种模式当然不可避免地使日本出现了各种经济垄断行为,包括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垄断行为,上世纪70、80年代日本启动了对行政规制模式的改革,同时强化《禁止私人垄断法》执法,取得了卓越成效.因此,该法及相关意见指南成为日本规范经济秩序极具代表性的法律.鉴于日本和我国为东亚近邻国家,文化传统相近并互为影响,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都起主导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笔者认为,研究日本的反垄断法立法特别是日本对行政规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修改和完善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制度.

为此,我们要问的是,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日本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是如何规制的?日本有没有设立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如果有,其制度形成的原因及背景是什么?日本的规制制度和我国相比有何异同和优劣?日本的立法及实践对我国规制行政垄断制度的修改完善是否有借鉴意义?带着这些疑问,本文拟通过对日本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探讨、分析,以为我国立法之完善提供建议.

二、日本规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立法分析

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法》对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并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也没有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的专门定义.日本经济法学者普遍认为“行政垄断是社会主义体制国家特有的现象,在日本鲜有发现”.尽管如此,但并不代表日本不存在类似于我国行政垄断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如古典经济学派指出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政府的限制竞争都是对竞争损害最甚的行为[2].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行政指导的卡特尔和行政参和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和行政垄断相关的法律概念

1.经济规制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对应的概念是经济规制.经济规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政府按一定的法规、制度等对企业和国民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限制的行为[3].经济规制是行政规制中的一种,被认为是行政作用法在现代经济法中的延伸.行政规制若对经济活动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应当受到《禁止私人垄断法》的调整.在经济规制法中,反垄断法作为经济秩序法以维护竞争为目的并建立在经济秩序法的基础上,以协调、发展国民经济为目的,有必要进行各种规制的经济规制法也包含其中[4].日本经济规制法基本上囊括了所有以发展国民经济为目的规制经济的法.由于近代日本采用的体制远远落后于西方,为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不得不依靠自身力量来培育企业和市场.以上背景使日本普遍认为,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和统制是理所当然,因此竞争法极少被关注;如此背景下日本企业的行为活动一切服从政府的行政指令,因此日本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2.行政指导

在日本,政府官僚和商业之间有许多非正式的沟通方式,这些非正式沟通方式的固定化阻碍了禁止垄断法的实施[5],行政指导就是此沟通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行政活动中向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事实上期待相对人履行或者不履行某种行为的活动[6].日本《行政程序法》第2条第6款将行政指导定义为:“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在其任务或所掌管事务(法令上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实施的事务)的范围内,请求特定人作为或者是不作为的指导、劝告、提出意见及其他形式的行为,它不属于处分”[7].行政指导并非随行政法体系的引进而产生,相反该种措施已存在很长一段时间.最初日本并未给行政指导明确的法律定义,直到19世纪60年代由于其广泛使用才引起了学者的关注.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有意愿选择是否做出符合行政指导的行为,若行政指导的内容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犯,由于其不具有强制的执行力,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为补偿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因为行政指导具有行政所需要的灵活性及确保行政需要的弹性,所以实施领域极为广泛,但实施中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行政指导本应由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但基于政府的权威性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一定情况下违背了相对人的意愿.行政指导并非一律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只有当其内容涉及进入、退出市场、商品价格、数量、设备等,且可能限制市场竞争并对市场机制带来不利影响,如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的权益,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总结:本文关于行政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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