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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侗族论文范文 侗族传统家族制度和清代人工营林业的契合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侗族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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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人类社会的一切生产活动中,都要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广泛 的合作,而有效的合作就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贵州清水江下游侗族人工营林业在清代的形成 与发展,就是侗族社区的家族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实现的.人工营林业是一个连片经营与产权 稳定基础才能获得发展的长周期产业.人工营林业的这些特性在侗族家族制度中得以契合, 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这种经济活动方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推动着侗族地区人工营林业 的发展.

【关键词】侗族;家族制度;人工营林业;契合

【作 者】罗康隆,博士,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成, 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编号】1004-454X(2009)03-0076-007

Dong"s Traditional Family System in Qing Dynasty

and the Labor Camp Forestry Development

Luo Kanglong ,Yang Cheng

Abstract:In all production activities in the human society, are asking people m ust be carried out extensive cooperation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effectiv e cooperation requires a system of protection. Dong group in Guizhou Qingshui R iver downstream of artificial forestry business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Qing Dynasty, that i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Dong family system can be re alized. Forestry is a long labor camp cycle, contiguous operation and stable fo u nd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n order to access to development industry. These ch aracteristics of artificial forestry camp in the Dong family system to be fit, t hus minimizing the risks of this mode of economic activity and uncertainty, driv ing Dong area of artificial forest camp development.

Key words:Dong, family system ,artificial forestry camp, combi ne

一、引言

人类社会的一切生产活动中,不论是小农经济,还是手工作坊生产,甚至大机器生产都要 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广泛的合作,也正是在这种广泛的合作与互惠关系中,潜藏着 乡民之间在利益分配基础上的冲突与纠纷的可能性.因此,不仅合作需要有规范,而且排解 各种利益分配基础上的冲突与纠纷也需要规范.在这些规范中有些规范只是约定俗成,不牵 涉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有些规范就特别涉及到人们的利益分配问题,梁治平将前者称为 普通习惯,将后者称为习惯法,“普通习惯很少表现为利益之间的冲突与调和,单纯之道德 问题也不大可能招致‘自力救济’一类反应,习惯法则不同,它总涉及一些彼此对应的关系 ,且常常以利益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更确切地说,习惯法乃由此种种冲突中产生.”① 然 而不论是普通习惯还是习惯法,其实就是一种人们在劳动和生活中达成的一种默契或共识, 又是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或惯例.所有这些规范或惯例就构成了特定共同 体社区的制度.

在任何经济活动中,制度是一个基本要素.制度和土地、机器一样,也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一 部分,如果不运行,土地、机器就一文不值,而制度则是其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耕作 和交换的责任和权利,农作物就得不到播种和收获.没有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某种制度秩序 ,机器就得不到生产,不能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使用者手中,不能被使用,其使用成本和收 益也得不到价值.这种制度秩序本身就是一种资本形式②,然而,传统的主流经济学家们 往 往掩盖了法律与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其实,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在法律或具有同等效力的 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从事活动.

在国家制度还没有完全深入或左右其经济活动的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社区制度就成为民族地 区各民族内部经济活动的秩序安排,以协调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在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业 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虽然也是国家政权不断深入的过程,但清朝政府在清水江流域侗族主 要实行“因俗而治”和“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起政而不易其宜”,准许以“苗例”行事. 苗例就是当时该地区社区制度的表现形式.也正是在“苗例”的秩序安排过程中,使得清水 江流域人工营林业对林地制度的协调与保护,对森林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都在这种地方性制度 的安排下得到了协调,维持了该区域人工营林业的持续发展.

二、侗族传统社区家族制度与人工营林业长周期经营的契合

侗族传统社区家族制度在稳定林地与合理利用的作用要关照人工营林业是个长周期这一产

业 特 性.林业周期的长短因林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及经营的项目为转移.但是不论差异多大,至少 得以10年为一个周期,最长的生产周期甚至长达半个世纪,比如我国小兴安岭的红松林就是 如此.清水江流域侗族地区的人工杉木林,由于林区地理环境的优越,加上侗族人民有丰富 的营林知识和技巧,故而使生产周期大大缩短.然而即便如此,最短的生产周期也长达8年 以上,比起稻田农作的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来就显得长多了.由于生产周期过长,人工营林 业必须分批分片地连续进行,以保证分批的规模性收获.这样一来,林区土地产权的长期持 续性稳定就显得绝对必要了.在林区土地产权的村寨家族共有制下,林区土地不允许个人或 家庭出卖、典当和租佃,产权的转让必须由有关家族作主,历史上是由各家族长代表全家族 行使这一权利,因而林区土地产权的长期持续性稳定得到了充分的保证,人工营林业也才 得以正常进行.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土地一直是最重要的资产,无论是在山上刀耕火种,或是在坝区进行水 田稻作,各民族的生产均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成为人们梦寐追求的首要财富.在社会总资 源稀缺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清水江流域的侗族社会把家族所属的山林土地视为家族成员生存 的根基,这是自然的历史过程.资源总量制约着社会选择组织形式,一个社会没有足够的资 源总量,它就只能选择较为古老和简单的组织形式.③社会资源总量的稀缺与不足,就可 能 使得处于同一区域的人们把地域与血缘进行整合,采取村寨-家族共同体的形式来占有和利 用生存资料,这种从内发的生存需求,外化为对家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因为“血缘 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地域上的最近可以说 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④没有血缘,尽管有共同的地域,仍不能形成村落家族.家 族 共同体在这种围绕着资源控制与利用的内生与外化的交互作用下,构建起了一整套维持社会 运作的规则和运作机制,这实际上就是社会调控,建立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可以通 过各种活动来保证和促进家族成员扩大生存资源,从而保证整个家族的生存和兴旺;并以各 种手段和一定的方式来维持家族共同体的内部秩序,巩固和捍卫家族共同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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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村落保护 [摘要]随着乡村“过疏化”蔓延,我国传统村落正在急剧消失。为应对这一危机,2012年国家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工程。黔东南作为我国传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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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传统刑法中家族主义 摘要:中国古代等级社会的国家体制,是一种“家国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得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家族原则成为了封建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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