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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公益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公益诉讼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公益诉讼诉讼机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他主体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相比具有更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素养,在取得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资金筹备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检察机關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提起诉讼,也与其在司法中的角色定位相吻合.然而,目前我国的这一制度存在缺乏有效立法、协调配合不足以及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鉴于以上原因,文章认为,要加强立法、细化规则,同时,要充分发挥系统内部、外部的监督作用,让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创造更多可能.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共利益;制度构建

无论是以法律形式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认,还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受到的广泛关注和认同,抑或通过公布试点方案的方式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创造更多实践基础和经验,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举足轻重.

杨滨、任炳强、程昱指出“与传统的诉讼制度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独特之处.”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此制度最早在《民事诉讼法》中就有所提及.在当前政策的指引下,继续研究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但是国家目前的法律尚未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地位,理论界有关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也是各有各的说法.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与惯常的诉讼案件一样参与了案件审判,但是在诉讼程序中的身份却截然不同.这样的身份差异会带来什么影响,如何正确看待这样的差异,如何让检察机关在这样的角色转换中真正实现其不同定位,都是接下来要深刻探究的问题.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为这一制度的构建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鼓励和倡导广大的社会群体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面对破坏环境、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不能熟视无睹,要积极地进行检举和揭发.2002年,又明确提出了环境权的概念,这一系列举措也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但是,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出现“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两个月“零公益诉讼”的尴尬局面,这一方面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没有达到“电视上有画面,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热议,群众中有反响”的预期效果,没有真正从根本上赢得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具体实施方面需要狠下功夫,多做研究,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相关政策.目前来说,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中的问题

1.立法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多限制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提出作出了种种限制性规定,并且我国法律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的范围规定比较严格,这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实践过程中频频碰壁.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避免公益诉讼因被滥用而最终与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然而,如何把握好中间的度,达到一种科学上的平衡,还有待商榷.

在当前境况下,要解决的是究竟什么样的主体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这些主体不能广泛化,否则将不利于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检察机关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主体因素,但是从时间角度来看,还需要克服一系列障碍.

2.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缺乏明确立法

一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只代表着一种倡导,一种方向,真正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虽然存在一定的包含关系,但是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存在着根本上的不同.王利明指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同不能简单等同于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方式的认同.”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的角度出发,个别地方以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规则固定,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将这一理念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新修改的民诉法虽然从立法的角度确认和肯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这些机关究竟包括哪些机关,人民检察机关是否包含在其中,什么级别的“法律”可以规定有权起诉的“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从实践的角度来讲,原告资格问题对检察机关来说还存在一定尴尬之处,面对被告的疑问,检察机关和法院往往能援引的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论据是间接的、不充分的,也正因为此,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的问题

1.人员配备不足

检察机关大多数工作集中在刑事案件,民行配备人员较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调查取证到损害鉴定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在检察机关的经费预算中往往没有这一项内容.那么这些工作由谁来负责,其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来自哪里,如何将这样一种工作程序制度化和模式化,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落实难度.

2.诉讼经验不足

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推行后,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不可否认,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相关处理方式以及处理程序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因此,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就更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对现实的把握,从实践中积累经验.与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相比,检察机关在处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难度相对来说更大.

二、检察机关有效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权的建议

一个司法机关却作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质疑的声音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诸多优势也十分明显.作为一种特殊的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具有复杂性、受害人数多、各种利益需求参差不齐、受害程度差别大,侵害方具有更多的社会资源等特点,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受害方诉讼难度大,而当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很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環境问题现在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比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更要复杂和严峻,在众多解决。

2、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环境侵权日益严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救济程序下,遭受的损害不能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得到充分的救济。

3、 检察机关参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程序设计 摘要: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已有实践,通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身份的分析,探索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运行模式类似于提起刑事公诉的模式。关键词:。

4、 检察机关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制 摘要:近半年多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一系列现实案件使人们对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5、 试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问题 摘 要 伴随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迅速提升,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社会焦点话题。为回应公民诉求,国家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6、 新环境保护法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 摘 要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后,终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对诉讼主体之一社会组织进行了更加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