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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羁押论文范文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和实践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羁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和实践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羁押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羁押期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归口于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要求各级规范化检察室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要达到各院执行逮捕数的一定比例.这充分说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这一精神,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必须积极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主动出击,探索方法,创新思路,落实于实践,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做到实处.

关键词 羁押 必要性 审查 方法 实践

作者简介:孙宝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红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正科级检察员;丁彦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87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原則规定的重要体现之一.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权利影响最严重的一种措施.正因如此,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有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减少隐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本文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实践的角度就刑事执行检察(以下简称执检)部门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从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从本部门入手,深化“客观中立优势”和“职能优势”

实践中,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都或多或少和被羁押对象存在利害冲突,如侦监部门负责批捕,如出现错捕现象将面临错案追究,若在审查中发现错捕,由侦监部门进行自我监督,制度障碍犹如“阿喀琉斯之踵”,难以逾越 .相比较而言,执检部门只承担诉讼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

一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二是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由于不是办案部门,相对客观、中立,由其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合理.

执检部门具有职能优势.驻所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零距离接触,能够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羁押期限等相关信息.

在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渠道.以某区检察院为例,该院制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示函》.依法告知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如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孔某某二人,均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驻检室干警向二人制发了提示函,不久二人分别要求约见检察官,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称律师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执检部门依申请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法院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法院对二人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从内部联动入手,克服案情不熟悉、刑事执行检察能力不足两大障碍

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负责对案件的审查,执检部门对案件情况难以全面掌握.除此之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量较大、专业性较强,执检部门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

面对两大障碍:

一是必须积极探索建立以执检部门为主导,以侦监、公诉、侦查、等部门予以配合的内部联动机制,对无需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变更羁押措施.如,某区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规定侦查监督、未检部门在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权时,及时将认为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必要的案件通知本院执检部门,从而使执检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强制措施变动情况以及基本案情,及时主动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办案能力,准确甄别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某区检察院执检部门注意到了这一法律变化,立即组织学习研读,并筛查出两名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的第二天,办案机关(部门)作出了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从外部协作入手,建立关于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机制

一是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案件研讨等形式,建立和 机关、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其一,第一时间向 、法院通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内容,明确执检部门统一归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其二,和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签文件,并明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送达审判人员必须当场签收,十日内答复.其三,结合侦监、未检部门和 法制、预审部门达成共识,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送达后, 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侦监、未检部门可作出撤销逮捕决定.

二是对于看守所反映的在押人员因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及时向办案机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逮捕后,发现其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律失常(心房纤颤)等病症,不适合继续羁押.经审查,执检部门向本院公诉科提出对李某某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公诉部门采纳了建议.

二、做好跟踪,化解矛盾,确保诉讼和监外服刑顺利进行

羁押人员被改变强制措施后,其获得了“自由之身”,同样会对后期诉讼顺利进行和监外服刑的管理带来不便.要积极进行探索,避免妨碍诉讼的情形出现,同时为监外服刑打好基础.

(一)进行出所谈话

羁押人员出所前,驻检室干警其进行训诫,讲明在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义务,讲清违反规定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取保候审执行部门,使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羁押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摘要]现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从制度内容的具体设计到相关配套机制、资源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制约了司法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效的发挥。如何完善。

2、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摘 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权,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新修改的刑诉法明确了其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

3、 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应用 摘 要: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的制度。这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

4、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证和实践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责,旨在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羁押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纠防超期羁押、防。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量控制机制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虽然这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而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并未完全。

6、 羁押必要性审查博弈论应用 摘要:修改后刑诉法以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督职能与诉讼职权混淆;二是启动程序不够规范;三是职责分工不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