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硕士论文实证 本科实证论文范文 会计论文实证分析 开题报告理论和实证准备 实证论文结构 实证论文的数据分析

关于实证分析论文范文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实证分析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是关于实证分析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实证分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作者介绍了羁押的功能和意义,叙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追求,通过案例阐明羁押审查必要性,探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建立被羁押人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强制措施.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目的;价值;配套制度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职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源于在羁押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极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同样不能忽视或否定羁押的功能而空谈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与刑罚的目的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2013年10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因患有严重疾病监外执行;2015年3月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法医技术审核,再次对张某某做出监外执行决定.2015年8月张某某第三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1998年出生,刘某某1997年出生,田某某2000年出生,3人2014年12月间累计9次以弹弓射钢珠的方式将车玻璃砸碎,盗窃车内财物1000余元,因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2000余元.姜某某、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经过对二人进行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二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期内定期回访,未发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田某某则因为年龄无法受到法律追究,则是肆无忌惮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刑罚的目的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因此应当采用的只有是这样的刑罚:即在保持刑罚同犯罪行为相均衡的条件下,他给人们的精神上的影响是最强烈和持久的,而使罪犯的身体受到的痛苦是最小的.

案例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明知贩卖毒品为我国法律所禁止,而屡次肆无忌惮的贩卖毒品,次数之频繁、社会危害之恶劣与其受到的相应惩处是完全不对等的,这一案例是缺少最终实质意义上的刑罚,犯罪人行为取向的典型,刑罚的预防目的无法实现,一定意义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二、羁押的功能和意义

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适用的一种法定后果和当然状态.上述两个案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但其中张某某和田某某再犯的重要原因是二人分别因健康、年龄等原因,作为刑罚的前置功能的羁押措施未被采用,刑罚的威慑功能在二人身上无法发挥,造成二人的再犯,从侧面说明了羁押和刑罚对惩处犯罪和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追求

羁押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对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实现惩罚目的具有重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羁押纳入法律规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该制度的确立是由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独特价值所决定的.

其价值追求可进一步划分为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案件本身具体内容和案件执行方式的再监督;二是在原来事先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状态的审查权,从“一次性批准”到“动态监督”,从“阶段控制”到“全程控制”;三是判决预测功能.即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关多久”.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执行,可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最终判决结果.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权保障、矛盾化解和促进社会监督等方面.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修正和纠正羁押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是社会进步、法律完善的必然要求,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的实际运用过程中,从刑罚和羁押功能完善的思维维度思考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该是让刑罚和羁押更加规范,而非刑罚和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在此理念基础上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本身及相关配套制度,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实务完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在推动此项重大改革举措的过程中也遇到许多问题,许多工作人员在立法思想上、在制度规定上、在执行程序上存在疑虑,导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

在审查重点上,最高检《规则》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监督职能,划分了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的职责,形成“双线并重、分段负责”的审查模式.从审查的着重点来看,笔者认为可以总结为:一是审查逮捕措施的原先适用是否正当,类似于“复审”;二是审查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是否继续存在,类似于“续审”.但是对于如何平衡部门之间的审查重点,既保证效率又保证效果应进一步划分.

在审查模式上,根据最高检《规则》第616条和第618条,规定了主动审查和接受申请被动审查两种模式,但是缺乏相应的细化,导致实务中要么对羁押性案件案案都进行审查,要么搁置一边所有都不进行审查的极端.笔者认为应从划分两种模式的受案范围和完善相关程序两个方面来完善.

在启动时间上,因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时间是不固定的,笔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可在作出逮捕决定后一个月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公诉部门与案件事实进行同步审查,监所部门定期巡查.

在审查方式上,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单方审查和听证会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且以单方审查为原则,以听证会审查为例外.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配套制度要求

1.建立健全审查工作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作为实施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涉及到检察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因此必须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不甚了解,因此也无法主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此要建立告知制度.

2.建立被羁押人信息共享机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看守所应当建立被羁押人的网络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以便对羁押期限是否届满,换押,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期限的延长,延期审理、精神病鉴定、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实行同步监督,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动态的信息来源和技术平台.

3.健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后果之一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完善,减少妨害诉讼行为、再犯风险等的出现,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的现实基础.比如加强对保证人的责任的夯实,完善对违反取保候审义务时对保证人和被取保候审人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考察,减少其再犯、妨害诉讼的风险等.

【参考文献】

[1]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商务印书馆出版.

[2] 卞建林、李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3.

[3] 王军.遵循立法精神,公诉部门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J].人民检察,2012.7.

总结:本文关于实证分析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摘要]现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从制度内容的具体设计到相关配套机制、资源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制约了司法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效的发挥。如何完善。

2、 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摘 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权,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新修改的刑诉法明确了其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

3、 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应用 摘 要: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的制度。这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

4、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证和实践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责,旨在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羁押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纠防超期羁押、防。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量控制机制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虽然这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而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并未完全。

6、 羁押必要性审查博弈论应用 摘要:修改后刑诉法以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督职能与诉讼职权混淆;二是启动程序不够规范;三是职责分工不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