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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知识产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3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构建是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保护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随着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相继建立运行,讨论的轰轰烈烈的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终于正式进入了轨道.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我国新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下的一个必然趋势,同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成果.如果要对知识产权法院做深一步的研究,首先要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除却弊端种种的“三审分立”模式,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采用的有“三审合—”和新設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两种审判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 试点 “三审合—”

一、当前知识产权法院运行现状

(一)“三审合—”的模式分析

经过实践来看,大体是符合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和我国国情的,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总体来说,三审合一是在原有知识产权审判基础之上的改进,虽然可以缓解一部分之前的矛盾,但依然存在诸多限制,其可作为向知识产权法院完善转变之间的一种过渡选择.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弊端:

第一,改革模式多种多样,难以统一管理.例如“浦东模式”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均是由知识产权庭来进行.“南海模式”实行“三审合一”的法院范围仅仅限于基层法院而己,中级法院仍然采取分开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审分立”的模式.“珠海模式”中,是由派出的知识产权法庭来统一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这些结合审判经验和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模式无疑是和时俱进的,对于解决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不同的模式使得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呈现出了多样化特性,不利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统一.

第二,专业化审判队伍难以形成.目前我国有将近400家法院都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其中基层法院占据了很大比例.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面临专业技术审判时,往往面临着窘境,这对于形成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来说是一个挑战.

第三,民刑行案件之间衔接不连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于审理水平要求较高一审一般由中院承担,而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则一般由基层法院承担.而且民事和行政案件在确认侵权和确权方面也有冲突,如何协调好三者的关系,“三审合一”的模式应对起来比较困难.

(二)目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分析

第一,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目前,三家法院本身受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一审案件,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分析来看定位应该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同时还受理由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所以其不仅是初审法院,而且是上诉法院.

第二,管辖上采取民事,行政“二合一”模式.目前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都只是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程序有较大差异,且刑事案件环节较多,且需要检察机关, 机关的参和,设置较为复杂,试点工作开展不方便.

第三,受理案件类型上各有侧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虽然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受理,但主要受理得是涉及专利商标的行政案件,受理的民事案件相对来说较少,且具有对国务院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确权案件进行专属管辖的职能.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则整体上受理的多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则较少.

第四,实行跨区域管辖.这主要是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其管辖范围除广州市外,在除深圳之外的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方面,其管辖区域为整个广东省,打破了区域限制.

目前现实难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财物问题.知识产权法院的稳定运行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具有专业素质的审判人员,这需要耗费时间去培养,另外还要协调好知识产权法院和相关法院的案件交接和人员调动;另一方面是巨大的案件压力.目前仅成立的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试点都位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地区.案件数量和管辖法院成反比,且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将面临巨大压力.

二、对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的设想

(一)完善地域管辖

当试点运行状况良好,可以在全国推广的时期,就需要考虑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设置数量及如何设置的问题.如果统一设置,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巨大,势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我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院地域管辖问题上要做到“因地制宜”.

我认为,在东部地区每个省可设立一个知识产权法院,地址一般可位于省会城市,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知识产权法院规模.而在中西部地区,则建立少数的知识产权法院.在中西部地区,可以借鉴学者观点,分为东北,西北,西南和中部地区,在东北,西北各设置一所知识产权法院,西南和中部各设置两所知识产权法院.类似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借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只是在省内跨区域,进一步探索省外跨区域.

另外每个省都可以设置一个或者若干个知识产权基层法院,管辖其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因为虽然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相对较少,但只是和东部发达地区比较而言,且中西部地区的经济也在发展,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从出于便利当事人等角度考虑,每个省都可以设置一所知识产权基层法院,这并不应该受到地域限制.只是知识产权基层法院的数量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二)完善级别管辖

张广良教授说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要用本土化思维在我国确立级别管辖的标准主要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我国司法整体审级制度.目前在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方面,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行案件为 二审终审制,一般著作权、商标类民、行案件四级二审终审制这两种审级制度.级别管辖看起来不统一,所以我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应加以完善.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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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摘 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司法管辖、三类诉讼案件、举证规则、证明标准、证据衔接等问题在。

3、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摘 要: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虽然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底蕴、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却都在通过各种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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