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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我国知识产权信托困境之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知识产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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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知识产权信托为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为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了新的运作机制,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理论准备不足,知识产权与信托的复合型人才的匮乏等原因,使得知识产权信托未能在我国得到有效的开展与运作.本文从知识产权信托开展的必要性展开论述,试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信托面临的困境,从而初步探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信托的理论及现实对策.

关键词 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知识产权信托为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为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了新的运作机制,但在实践过程中运用较少.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知识产权信托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较少,知识产权信托制度还不完善,给知识产权信托的运行造成了阻碍.因此,培养知识产权信托复合型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信托相关法律制度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设计”,当时主要被人们用来规避土地转让的种种限制以及高额税费,是15世纪由于衡平法院的介入而逐步发展成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之制度.[1]英国伟大的法学家梅特兰曾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2]信托提供的是一种带有长期规划性质、极富弹性空间且更能保障受益人利益的财产转移与管理设计.[3]正由于其独特的制度功能使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而且信托富于弹性的运作,使得信托品种可依据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及时得以创新.知识产权信托的发展正是其创新的具体表现.

我国《信托法》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为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则更加明确的将知识产权信托纳入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但之后知识产权信托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删除了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列举规定,而是直接规定其他财产,将其隐含在内,这也许是近年知识产权信托停滞不前在立法实践中的反映.而日本在2004年12月3日修正通过、同年12月30日施行的《信托业法》,则放宽了信托财产的范围,使知识产权成为营业信托之受托财产的范围,并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业务的研发.[4]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和选择引发了笔者对知识产权信托在我国未能得到很好运用的思考.

一、知识产权信托开展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信托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融资难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知识产权质押的试点给这个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质押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银行对知识产权处置困难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处境仍未有本质改变.而且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积极作为,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未能有效实施.而知识产权信托制度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不足,这主要在于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事前融资和事后融资来解决资金困境.所谓事前融资,是指知识产权在开发出来之前,开发者利用信托机构进行融资,比如流动资金少的动画片、游戏制作公司可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构思阶段新作品的著作权的合同,信托机构向投资方介绍新作品的构思、方案,并向投资方出售作品未来收益的“信托收益权”,动画片制作公司则以筹集到的资金再投入新作品的创设,[5]从而解决了融资问题.所谓事后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所依托的智力成果已经形成,但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将该智力成果推向市场时遇到了资金瓶颈,这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受托人将该信托财产作为证券化资产设计出证券产品,然后将该证券产品向市场发售筹集资金,该资金除了扣除部分费用后转由委托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这样知识产权权利人就获得了转让该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该知识产权进入终端市场之前提前获得了收益,这就等于其得到了融资,可以利用该笔资金投入到该智力成果的后续市场开发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开发中.[6]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信托已经成为广泛运用于电影拍摄、动画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方式.[7]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信托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知识产权信托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需要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中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任务.调查显示,我国取得了大量的专利,但这些成果中真正实现产业化,推动经济发展的微乎其微.知识产权转化难已经成为我国高新产业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8]在我国,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仅是知识产权成果的研发者或创造者.个人、学校、研究机构研发或创作的知识产权成果比例很大,而这些知识产权权利人因市场信息的缺乏、市场操作能力的薄弱等因素使得其不能够顺利将其成果转化、转让、许可,从而导致这些成果中的一部分只能作为其研究成果在经历各项评定后束之高阁.

而信托正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得其成为一种专家型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掌握着更多的市场信息,有专业的市场推广人员和手段,以及专业的理财能力,使得信托机构開拓市场的能力更强,从而弥补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力的缺陷,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的管理和运用,实现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加之信托的目的在于使享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保值、增值,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放心地将知识产权交给信托机构,而自己可以专心地致力于创造工作,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不但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而且还能够提高创造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知识产权开发市场更具稳定性

信托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信托财产一旦转移到信托机构,则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就委托人而言,根据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关系一经成立,信托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后,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不能被委托人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当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或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不成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除非委托人是唯一的受益人.就受托人而言,根据我国《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或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不成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受托人的个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就受益人而言,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由财产,不受受益人债权人的追及.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样态和立法制度审视 〔摘要〕 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的研究命题,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而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和民法典编纂立法热点的双重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

2、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摘 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司法管辖、三类诉讼案件、举证规则、证明标准、证据衔接等问题在。

3、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摘 要: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虽然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底蕴、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却都在通过各种立法模式。

4、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与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各行各业也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个企业逐渐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维护。

5、 当前背景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 摘要:我国高校是培育高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逐步成为我国科技机构的主要成分,因此,提升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利于带动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

6、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在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