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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问题与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知识产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8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问题与其是适合不知如何写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法律方案正式出台.随后,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制度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本文第一部分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发展的历史过程;第二部分提出了经过2年多的实践,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辖与层级问题,三审合一等问题;第三部分则是针对在第二部分中提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与层级;三审合一;技术调查官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发展的历史梳理

1993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将著作权案件、发明专利授权确权纠纷等各类工业产权纠纷案件集中到一个专门的审判庭进行审理.这种做法打破了过去知識产权案件一直由经济审判庭进行审理的惯例,迈出了知识产权案件由专门法院单独进行审理的第一步.不久,全国各地法院均开始先后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截止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己达420个.

1996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归入民三庭审理,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新模式的试点法院,该模式被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先生称为“浦东模式”,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赞誉.受其影响,其他各地法院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实践活动,但具体的实施细节略有不同,学者将其与浦东模式一起分别并称为广州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武汉模式、四川模式等等.

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战略高度提出了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并提出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使得“三审合一”的探索迈入国家战略的高度.在这个战略要求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逐步铺开.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己有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实行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并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法律方案正式出台.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决定),对三地法院的管辖分工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同年11月6日、12月16日和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制度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在现实中面临的问题

1.相关的配套法律不完善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外,还包括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显然,知识产权法院应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序列,其设立应遵从专门人民法院的要求.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置的具体问题虽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规定》进行规制,但是并没有对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及时的补充、修改,这将导致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缺乏法律保障.例如,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的审级为“两审终审制”,即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同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法院有其指定的管辖对象.包括知识产权法院自身的职权范围、与普通法院之间的案件移送以及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人事、财政安排.这些虽然在方案中有所涉及.但是方案本身不是法律,也不能代替法律.知识产权法院的创设工作刚刚起步,以后还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因此,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和解释.否则,法律上的空白会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缺陷.

2.管辖和层级存在冲突

首先是管辖的问题,由于目前只有北、上、广三地设有知识产权法院,并且管辖范围并不及于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因此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法院和基层法院各自管辖案件的范围进行厘清.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主要管辖技术类的一审案件以及部分上诉案件.具体来说,知识产权法院主要负责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秘密等对专业背景和技术难度要求较高的案件.知识产权中的其他部分,诸如商标、著作权等部分纠纷案件仍由普通法院审理.

其次是层级的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还没有成立知识产权上诉审法院,那么现有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上诉应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法院在级别上相当于中级法院,故其上诉本就应该向高级法院提起.故,知识产权法院相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来说,是一审法院.上文已经将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与基层法院进行了划分.对于基层法院来说,知识产权法院相对于其来说,是上诉法院.最高法曾在一份报告中提到,针对当前管辖侵权诉讼的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上诉法院不统一,无法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缩短审理时间,统一裁判标准.而《决定》第7条规定:“本决定施行满3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这一《决定》实施3年来的情形,做出新的规定.因此,对于层级的问题,未来可能还存在诸多变数.

总结:该文是关于知识产权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样态和立法制度审视 〔摘要〕 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的研究命题,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而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和民法典编纂立法热点的双重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

2、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摘 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司法管辖、三类诉讼案件、举证规则、证明标准、证据衔接等问题在。

3、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摘 要: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虽然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底蕴、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却都在通过各种立法模式。

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新收案件9048件 12月26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海清作工作报告。2017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新收案件大幅增加,全。

5、 最高法建议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

6、 2019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首次突破20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