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职称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哲学宗教论文 宗教系论文 宗教文化通论论文 写一篇关于宗教的论文2000字 论西方宗教文化论文 大学生宗教文献综述

关于论宗教论文范文 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私法和公法能力影响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论宗教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私法和公法能力影响是大学硕士与本科论宗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为什么说佛教是邪教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出家就是抛弃世俗社会的行为规则,采用“灵修世界”的行为规则.民法是为世俗的国民制定的,原则上不适用于出家人,他们有自己的身份法.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汉传佛教,莫不如此.此等法限制出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完成世俗社会与“灵修世界”的区隔.所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出家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是他们自愿承受的,所以,权利能力不得放弃的命题也是错误的.

关键词:出家;民事死亡;权利能力减等;天主教;汉传佛教

一、出家与民事死亡

出家,指脱离世俗生活成为某种宗教的圣职人员.这种脱离意味着行为人“在家”时可以做的事情“出家”后不能做了,“在家”时可以不做的事情“出家”后必须做,所以,出家意味着行为规则的根本改变,由此导致出家人准据法的改变.在家者的准据法无疑是市民法,出家者的准据法是在普通市民法基础上进行调整产生的特别法,或日特殊身份法.市民法从其起源开始至今都是一种身份法.市民身份是一个大类,其中至少包括俗人(平民)、出家人、军人的小类.出家意味着身份的改变,也就是出家者从一般的国民转化为国民的特定类型——出家人,由此除了要服从普通法之外,还要服从僧人的特别法.

各种宗教都有宽严不一的出家制度.但“出家”一词出自佛教,指离开家庭生活成为僧侣.而天主教也将成为不婚的神职人员的过程称为出家.道教的全真教派也有不婚的出家制度.伊斯兰教的戛迪林耶和库布林耶教派也采用出家制度.能力和篇幅皆有限,本文只探讨天主教和汉传佛教的出家行为的法律意义.

天主教和汉传佛教出家者的行为规则改变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就对内而言,表现为不承认世俗亲属关系.根据原教旨,天主教神职人员以上帝为父,不承认信徒的祭祖权,罗马教廷曾于1645年禁止中国信徒祭祖.这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严重冲突,导致天主教难以为中国人接受.后来,罗马教廷于1656年解除了这个禁令.尔后几经反复,最后,教皇庇护十二世(1876-1958年)于1939年同意中国教徒祭祖,这一争议才定案.汉传佛教认为,“父子兄弟,只说是偶然相遇”,故僧尼“不拜二亲”.“不得祭祖”为对亲属的彼岸义务之弃绝,“不拜二亲”为对亲属的此岸义务之弃绝.两者都是弃绝,可以互推.就对外而言,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不承认世俗政权对自己的管辖权.在这方面,天主教制定自己的《教会法典》表明自己对自己的事务有不同于世俗当局的管辖权.佛教有沙门不敬王者的尝试,所以,佛庙可以用只有皇家才可用的黄色琉璃瓦.

世界三大宗教的全部或部分都采用出家制度,证明了神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世俗生活(或日市民社会)的必要,他们由此可以专心侍奉自己信仰的神.这种与市民社会的脱离可用民事死亡的术语表述.“民事死亡”(又称法定死亡)无非指脱离市民社会的规则,改行“灵修社会”的规则.但人不分东西,都喜生厌死,采用“死亡”两字,就犯了人之大忌.但采用民事死亡的表达描述出家人行为规则的转换过程是历史的传统,采用这个术语可以把我做的这个研究与前人的理论积累勾连起来并利用之.如果有人实在不喜“民事死亡”的不祥表达,可以把此语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减等”,不过,这个表达有不能涵盖出家人承受的公权利能力减等的缺憾,所以,更好的表达是“能力减等”.当然,民事死亡的概念适用于出家人还有另外的不妥,“死亡”应指绝大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而出家人只丧失部分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丧失全部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还是采用“能力减等”的表达为好.不过,放弃民事死亡的表达也要付出表达效率受损的代价,因为采用这个表达,意味着自然死亡的一切效果也因民事死亡发生,无需特别说明①.所以,民事死亡的表达有“限制”能力和“赋予”效果两个方面,以“能力减等”代之,“限制”的功能保留,但“赋予”的功能丢失了.

为了维持我的切题论述的历史延续性,在他人称出家人的这种状态为民事死亡的地方,我还是继续采用“民事死亡”的表达.

从法律的角度言,民事死亡是把活着的人拟制为已经死亡,是解除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合一性把某些人还原为生物人的处置.分为因判罪的、宗教性和移民的三种.前者因为受重罪判处,中者因为出家,后者因为归化外国.其后果包括丧失公法能力和丧失私法能力两种.关于因判罪的和移民的民事死亡,我已有《论民事死亡——兼论社会死亡和社会瘫痪》一文研究之,本文集中研究出家性的民事死亡.

就这一问题学界的研究状况如何呢?就国内的情况而言,2015年9月18日在中国期刊网做检索,无一篇切题文献.关联文献有一些,主要关于僧侣财产的继承问题和僧侣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后僧侣本人与寺庙的责任分担问题.在国外,研究出家性的民事死亡的文献也不多,只有两个.它们是法国学者ch.Lanary修道院长于1900年在巴黎出版的《古法国法中神职人员的民事死亡:历史与批评性的研究》(La Mort Civile des Religieux dans L’Ancien Droit Francais.Etude historique et critique).该书介绍了出家性的民事死亡的含义,它的运作方式以及对有关神职人员能力的影响程度.作者首先介绍了在优士丁尼立法中,僧侣可不受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徐国栋按:这个说法不精确,参见后文),没有僧侣因为出家被其家人剥夺继承权的记录.大约在1500年,法学家们打造了僧侣自外于世界,不再是社会成员,因而没有法律上的身份的理论,法律因而视他们已死亡.其法律效果为:丧失订立合同的能力,因而不能买卖、互易、交换等;僧侣不能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赠与契据收受或处分财产,但如果他们被选为修道院院长或主教,他们就被除免了“守贫愿”,可以聚集个人财产;僧侣丧失结婚能力、诉讼能力以及在重要的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中作证的能力.其次有智利学者Guillermo Martinez Villagran于1928年在圣地亚哥出版的《在我们的立法前僧侣的法律情势研究,尤其关于民事死亡》(Estudio sobre la situacion jurildica delreligioso ante nuestra legislaciony especialmente sobre la muerte civil).我手头并无此书,也未找到有关的书评借以了解其内容,只能根据其他间接资料推测之.书名中的“我们的立法”可能指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它规定了出家性的民事死亡,这种安排只终止出家者财产上的人格,导致他们不能主张在出家前拥有的财产,也不能主张继承权.这样的对出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并不宽,但他们在《智利民法典》颁布前承受的能力限制可能更窄,只是不能参加法定继承而已,“我们的立法”则让他们连遗嘱继承都不能参加了(详见后文).

总结:这篇论宗教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事X射线工作22年能特殊工种身份提前退休手续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县人民医院放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已满55周岁,从事X射线工作已逾22年。请问:我从事X射线工作22年能以特殊工种身份 提。

2、 消费升级本质是为时间和身份标签买单 “我所理解的消费升级是,现在人的时间越来越值钱了。”从去年甚至前年开始,业内讲消费升级讲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也有很多的消费升级的创业公司涌现。今天。

3、 新经济时代社会工作介入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问题 摘要:新经济时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陷入了尴尬状态,这不仅制约着农民工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城市化进程,文章对。

4、 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验证初步实践 2007年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二手房交易量逐年攀升,市场自此进入了“存量房”时代。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行业管理经验和数据统。

5、 部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 近日, 部召开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去年以来,全国 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等 领导同。

6、 荣耀手机的身份确立 在商业史上,很多真正里程碑式的时刻,都隐藏在一些细节中。这些细节初看并无任何凌厉或恢弘之处,但一经串联和思考,却能发现其厚重和深意。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