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碳捕集和封存法律框架是适合法律框架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商业法律框架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加拿大在推行碳捕集技术来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方面拥有一系列的优势.加拿大境内拥有大量的温室气体最终排放源;所处的合适的地理环境.本文以加拿大现有的碳捕集与封存法律框架为研究对象,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期对我国建构CCS法律框架以启示.
关键词 碳捕集 封存 法律框架 加拿大
作者简介:蔡鑫,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1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104
一、概述
碳捕集与封存(CCS)在加拿大国内一直保有较强的政治支持,因为该技术在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提供了一种降低加拿大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尽管有关CCS的长期可行性一方面取决于高昂的碳价格(high carbon price),另一方面取决于加拿大和美国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加拿大在推行碳捕集技术来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方面拥有一系列的优势.加拿大境内拥有大量的温室气体最终排放源;所處的合适的地理环境;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强化油气采收(enhanced oil recovery)、提高煤层气采收率(enhanced coal-bed methane recovery)以及在油气领域进行酸气处理活动(acid-gas disposal activities)中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经验.
加拿大由十个省(Province)和三个领地(Territory)组成.根据加拿大宪法及其修正案,加拿大为联邦制国家.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中央自治领政府和省级政府之权力.省级政府归属于专门的立法机构控制,并对立法问题作了列举.自治领(中央)拥有列举之外的其它专门立法权.加拿大最高法院是解决中央和各省司法管辖纠纷的最终权力机构,享有终审权.宪法主要部分的修正没有征得各省的同意是不能加以修改的.加拿大虽然是联邦制,但较之美国而言,有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倾向.加拿大并未像美国一样采用联邦法优先(preemption)原则. 由于加拿大宪法专门是为了纠正美国联邦权力太有限的弊端而设计的,因而制宪者对中央政府赋予更多权力.根据这种划分,有关资源开发活动的立法权为各省所享有.因此各省对于在本省境内开展的碳捕集与封存活动拥有相应立法规定的权利.因此在加拿大各省有关CCS法律框架发展的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各省对CCS拥有较大的立法自主权.
根据宪法规定,加拿大中央政府负责管理海床、国家边境、国际关系或者有关国家问题的事务.根据宪法授权,中央政府还可以在某些问题上同省政府进行合作.同样,这种合作关系也会扩展到那些有国际因素的资源开发项目之上.
二、加拿大调整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规定
CCS技术对降低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提供了一种较为有效地手段,能够帮助加拿大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中的承诺.《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都对国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设定了目标,这些目标同公众期待构成促进国家采取相应的行动的动力.
加拿大是最早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其承诺在2008-2012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较之1990年的排放量而言降低6%.同时在批准《哥本哈根协议》时承诺在2020年将降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于2005年降低17%.然而近几年的数据表明,加拿大政府并未及时响应《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至2007年,加拿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增加了26%.相比于加拿大中央政府,省政府对气候变化所照成的实际环境和经济影响更为敏感,宪法对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分权将对环境和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划归给省政府,同时由环境损害以及所伴生的经济影响在地方层面上更为明显.同时,中央政府订立的相应条约中的承诺最终还需要省政府进行完成.因此省政府对规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环境变化拥有直接的利益.例如,安大略省就在2007年就出台了《气候变化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Climate Change)》.
加拿大拥有世界上第二大已探明的原油储藏量,仅次于沙特阿拉伯.尽管一桶原油所产生的80%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其最终消费者,如尾气排放.但剩余20%的温室气体排放则来源于原油生产.对CCS而言,加拿大主要的产油区,如阿尔伯塔省(Alberta)、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以及东海岸的一些省份需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维持其油气领域的竞争力. 对阿尔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而言,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源于油砂(oil sands)和化石燃料(fossil fuel)的生产,同时也源于利用化石燃料进行发电.对临海省份而言,一方面需要保持油气领域的生产能力,但同时开采和使用煤矿对当地经济也十分重要.这些领域是加拿大温室气体的最大来源地,同时也是加拿大经济的主要贡献力量.
各省采用了四种方法对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进行法律规定:第一,对气体排放制定一般性的规定;第二,对温室气体进行专门的规定;第三,制定适用抵消补偿和交易(offsets and trading)的规定;第四,直接作出支持和鼓励开展CCS的法律规定.
针对第一种方式而言,基本上所有的省份针对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污染物都进行了一般的规定.根据各省的这些规定,所有可能会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设备或过程进行均应当在相应法规的许可下进行.碳捕集技术一般会被界定为一种先燃烧(pre-combustion)技术或是一种改良燃烧技术(modified combustion).根据各省规定不同,适用这些技术需要申请相应许可证或征得许可,或者至少需要相应证明适用这种科技不会增加当地的排放.
一小部分省份采用了第二种方式,出台法规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了专门规定.在进行相应研究时,我们有必要对以统计或报告为目的规制温室气体的法规以及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法规进行区分.存在相应温室气体报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限制排放.例如,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CO2报告要求,但至目前为止未规定对CO2排放问题.同样,部分省份立法规定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报告,但是极少会设立减排目标.马尼拖巴省(Manitoba)和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制定了相应立法允许设立规定以规范有关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同时为温室气体设立了减排目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阿尔伯塔省(Alberta)、安大略省、魁北克省(Quebec)以及新斯科舍省要求在超过规定值后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汇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第一个为CO2排放设立硬指标的行省.阿尔伯塔和新斯科舍也设立了减排目标.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同联邦政府一样,宣布CO2为污染物.
总结:这篇法律框架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不宜采取法律·经济财产分析框架 摘 要: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
2、 碳捕捉和储存风险法律规制 摘 要:全球变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为了有效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世界许多国家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碳捕捉与储存是其中。
3、 法学视角下碳税法律构建问题 [摘 要]目前温室效应所引发的气候变暖等全球性环境气候问题日趋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为此,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期携手应对气候恶化,其中碳税。
4、 淮北杜集四项举措规范法律文书公开 为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法律文书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四项措施规范法律文书公开,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共公开法律文。
5、 新形势下中国和加拿大跨境追赃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加拿大作为我国腐败犯罪嫌疑人的最大逃匿和转赃国家之一,是我国加强境外追赃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的刑事没收制度、反洗钱法律制度、犯罪。
6、 贸易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框架构想 贸易类企业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贸易类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环节也很多,涉及的交易主体也很多,面对的环境比较复杂,法律风险控制较难。目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