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股权投资论文 股权融资偏好的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怎么写论文 股权激励实证的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新公司法股权问题是论文题目

关于股权论文范文 股权众筹投资中五个坑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股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8

股权众筹投资中五个坑是关于本文可作为股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个人如何进行股权投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众筹股东在掏钱之前,必须要先搞明白,给发起人的投资款,到底是获得什么,是股权吗?如果是股权,代持协议签了吗?股东 权是如何协定的?

随着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一系列调研活动,已经开始让人不禁憧憬,政策层面将来很可能会对股权众筹予以认可并加以规范.相比较而言,现在面临的法律问题,更主要地转向了操作层面,即“股权众筹如何操作、如何平衡众筹股东和众筹公司的利益”.这一层面未妥善解决,已经开始衍生出实际的纠纷.比如,最近西少爷肉夹馍创始人宋鑫在网上挑起了西少爷肉夹馍众筹款如何追回的话题.抛开其创始人团队内部关系问题不说,单就其中保护股权众筹股东权益、众筹款退款的诉求,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规范股权众筹操作的迫切性.

股权众筹的现实问题

众筹大致可以分为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前者的典型是现在很流行的智能硬件众筹,众筹款实际上就是购买硬件的预付款.投资人和众筹发起人之间实际上只是买卖关系,因此项目过程相对简单.后者的典型是现在雨后春笋般的众筹咖啡馆、众筹天使投资,众筹款作为股权出资注入公司,投资人成为众筹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股权众筹不可避免地涉及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模式,项目进行的过程也更为复杂.

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如图1所示.

一是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和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

二是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50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50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现在,很多众筹发起人开始倾向于把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众筹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众筹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和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股权众筹的5个坑

众筹股东面临的各种情况,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众多且很可能互不认识,大部分股东只是为了享有投资回报而不在意是否参和决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因此,股权众筹公司也面临着类似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即如何确保部分股东及其操纵的管理层不会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律制度百余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如何监管这种道德风险而演进的,如信息披露制度、股东集团诉讼等.但是,股权众筹公司发展过于迅猛,以至于还没有来得及借鉴到上市公司的这些成熟做法,于是道德风险便接踵而至,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坑”,如图2所示.

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

对于委托持股模式,众筹股东的名字不会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来,只会显示实名股东的名字.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众筹公司和实名公司翻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或者“他名下的股份其实是我的”.

对于持股平台模式,众筹股东和众筹公司之间隔了一个持股平台,众筹公司股东名册里只有持股平台,没有众筹股东.因此,众筹股东和众筹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身份也相对隐晦,对众筹公司几乎无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很多公司的全员持股计划,实际上也是一种股权众筹.但有的全员持股公司,如华为,员工也仅持有一种所谓的“虚拟受限股”,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股东身份更谈不上有所体现.

股东无法参和公司经营

在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和股东会表决和 .

从众筹公司角度,如果每次股东会都有几十上百号人来参加,对协调和决策都会造成很大障碍.组织由几十上百人参加的股东会非常艰难,在股东会召集前,提前确定可供讨论的议题、哪些问题需要讨论,也会因为人多嘴杂,难以达成共识;即使成功组织了股东会,因为七嘴八舌众口难调,想要过半数通过任何表决也会变得困难重重.所以,众筹股东都参和决策,会严重削弱公司决策效率.现实操作中,很多筹咖啡馆都面临过因为“一人一句”决策权混乱,而面临散伙的窘境.

但是,如果不尊重众筹股东的参和决策权,众筹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得到保障.众筹公司收了股东的钱,不为公司办事,不认真经营,或者将公司资产挪为己有,这种做法也并不罕见.所以,不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众筹股东至少要保证自己对众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众筹公司也应当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和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众筹股东也最好有提议乃至表决罢免众筹公司负责人的权利.

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

众筹股东参和众筹,很多时候是看中众筹公司的盈利能力.股权众筹的投资项目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率具有一定保证.因此很多人愿意参和股权众筹,也非常期待公司分红.

总结:该文是关于股权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36氪创始人刘成城股权众筹平台或成新五板 监管收紧,发展放缓,将是未来一段时间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的基本态势。在“打造众筹平台”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利好之下,股权众筹行业也将迎来一。

2、 股权众筹内在机制探析其在经济新常态下建议 股权众筹对传统融资模式的突破作为互联网思维的产物,股权众筹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逻辑,几乎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基本条件,在解决融资信息和成本两大关。

3、 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制度构建和完善 股权众筹融资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计划以及“众创空间”的兴起不断升温,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

4、 我国股权众筹风险分析和监管制度 摘 要:我国股权众筹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法律制约、信息不对称、平台风险、缺乏退出机制、中小股东权益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和风险,制约其。

5、 股权众筹投资请多个心眼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针对“股权众筹融资”明确了业务边界,落实了监管责。

6、 股权众筹如何重生 “如果把众筹作为一种创业的新工具和新模式,以‘众筹+’的思路改造传统行业,可能会有一片新天地。”互联网金融撬动了最“底层”理财用户的热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