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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刑事诉讼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6

论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是适合刑事诉讼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国家建立刑事诉讼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追究犯罪活动,其一是要惩戒那些犯罪的嫌疑人,其二是要保证人权.并且这两个方面在刑事诉讼之中都占据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修订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这项法律完善了刑事诉讼法律,使得我国法制建设走上了 化的道路.所以,本篇文章主要讨论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人权保障 化

作者简介:折静,榆林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訴讼法、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54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两个主要目的来看,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保障人权,即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目标就是保障人权.至今为止,我国有关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逐渐的改革之中,所以人们的关注点也就聚焦在一些人权保障的问题之上,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的探讨同时也是本篇文章主要讨论的重点和核心所在.

一、 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制度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

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显示,不管是审判还是检查人员都不能通过一些非法的方法来进行证据的收集,而是要走依法的程序来让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从这点可以看出,此条法律规定的增设旨在尊重人的权利,摒弃那些用非法手段来摒弃那些用非法手段来逼迫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做法,同时也不再承认通过逼供而得来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尽管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进行审判,但是通过逼供而得到证据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侦查机关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太过于注重嫌疑人供词的法律效力,所以所有审查工作的重点全部都在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罪行的证词之上,甚至有的时候会使用刑讯逼供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会使得案件审理极其容易出现差错 .因此,这条规定的增设一定程度上也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法律仍然强调公民的沉默权,根据第118条规定显示,犯罪嫌疑人兼具沉默权以及不得强迫自正其罪的权利,所以嫌疑人就可以自行进行选择.如果嫌疑人认定自己是有罪过的,那么他就需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相关线索,但是如果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有所罪过,那么他也是可以选择沉默的.我们国家正处于深化改革的事情,社会发展速度极快,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追求的日益丰富,随着公民服务意识的提升,人权保障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因此,此类制度的建立是符合国情和民意的.

(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非法证据的主要含义就是在进行相关的刑诉活动之时,有关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显然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证据是无法经过法律认可的,所以必须被排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表述:只要是非法证据就要被排除,而这些非法证据指的就是那些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会对法律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证据.这类证据需要被捕证或者是进行合法的解释,倘若没有做到这两点的话,那么此类制度就要被排除,因为它们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法律效力.那么对于具体证据而言,到底是选择排除还是听取意见是要在调查非法证据之后才能确定的,而实施调查的部门就是人民检察院.如果调查结果判定其为非法证据而且没有严重情节的,可以通过补正以及说明的方式,而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甚至形成犯罪的,还是需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非法证据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杜绝非法取证行为,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通过引起这个问题的原因来找到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方法 .建立非法证据制度既可以保障人权,还可以让刑诉程序变得更加公正公平,防止公民权利被损害.但是,尽管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还是会有许多刑诉逼供事件会发生,因此,既要不断完善立法,人权意识也需要被不断地激发出来.这样一来才能够真正的让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了成长的土壤.

(三)辩护制度

辩护权指的就是辩护人反驳辩解指控的权利,其中既涵盖了陈述权以及提供证据权,还有提问权以及辩论权.除此之外,辩护权中含有调查权,申诉权以及上诉权.这次权力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得被告人摆脱指控,并保障自身的权益.在看待刑诉辩护制度之时,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一是律师辩护权在侦查阶段支持就可以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显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尽管刑事诉讼法在早期就已经容许律师可以参和案件侦查阶段,,提供简单的建议并了解案情,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辩护,所以起到的作用也并不大.而辩护制度的进步在于让律师参和辩护的时间提前,作用也会更大,因此能够更好地对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

二是律师之外的权利被晚上律师之外的权利被完善了.律师有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那就是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显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能够申请调查并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通过以上这两个步骤,辩护人能够更好地理清思路帮助被害人解除指控解除指控.在刑事诉讼之中,如果原告控诉被告,并提供了相关的犯罪证据,那么被告就处于被动的处境,在这个时候调查取证权就发挥了巨大的威力.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制度

首先需要在立法层面保障嫌疑人所需要具备的沉默权以及证据请求权.但是我们国家并没有对嫌疑人的沉默权进行实质性的保护,而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项规定致使嫌疑人面对原告的指控之时没有权利保持沉默,让审判的过程增加了很强的强制性.但是按照无罪推定原则来看,不管是谁在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判定有罪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所以,追诉机关就承担了让嫌疑人提供证据的责任,但是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此项义务的,即他们有权对侦查人员讯问保持沉默.给予犯罪嫌疑人以基本的保持沉默权主要是保障诉讼的公平性原则,沉默权可以在诉讼结构上实现控辩平等,符合公民 的本质要求.所以,完善此类规定的方式就是将强迫嫌疑人如实回答改为告知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总结:这篇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 【摘 要】 本文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待完善的部分:应规定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应赋予被告人享有相对沉默权;。

2、 论涉外刑事诉讼法程序 摘 要:自从我国颁发实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之后,司法机关在对涉外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可是,因为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在制定过。

3、 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规则 摘 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也改变了证据保存形式,电子证据成为证据的重要组成。信息技术记录了各种各样的数据资料,在侦查、审判等环节都有重要作用。在审。

4、 亲亲得相首匿管窥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拒绝作证权 摘 要 “首匿”与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包庇”同义,其实质即犯罪,但从立法的高度承认亲属间隐藏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立法人性化与礼治中注重亲情的。

5、 新刑事诉讼法适用和完善 编者按:今年3月14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

6、 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 摘 要:我国目前应用的刑事诉讼法是在很早就开始实行的,虽然国家也对其进行了一些发展与修订,但是,在其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