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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庭作证论文范文 新刑诉法视角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出庭作证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3

新刑诉法视角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是关于出庭作证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证据越有力,越容易取得诉讼胜利.在证据中,形式之一即为证人证言, 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可以依据证人证言开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定罪量刑,所起的作用是其他证据形式无法替代的.新刑诉法实施后,修改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证人的出庭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以促使刑事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文章阐述了新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所做出的修改,并在新刑诉法视角下,分析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失灵的可能性,探讨对其进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新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证人出庭阐述自身了解的案件信息.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同时,还和还原案件真相的要求相符合.2012年,我国修改了刑诉法,在新刑诉法中,更为具体地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相对进步,但从司法实践结果上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存在失灵的可能,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完善,以期能更为有效地保护证人,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

一、新刑诉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修改

(一)明确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新刑诉法中明确指出,对于证人的证言,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 人存在异议,但在案件定罪量刑中,该证人证言的影响非常大,而且法院认为出庭作证的证人中有必要包含该证人时,该证人需要出庭作证.由此项规定可知,新刑诉法细化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界定,明确了可以出庭作证的证人需具备的条件,提升了司法实践的可行性.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新刑诉法中做出的规定之一,该项规定的实施赋予法院强制的权力,使法院庭审效率提高.以往,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人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拒绝出庭作证,其原因和自身安全、家人安全等密切相关,而对于关键证人的拒绝,法官并无任何办法,导致刑事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延长案件事实查清的时间.新刑诉法做出修改后,法院在证人出庭方面的被动局面被改变,关键证人拒绝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证人,证人具有特定身份时,可以免证,特定身份证人主要是指近亲属.新刑诉法中,尽管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出了强制的规定,但免证权的存在使亲情在法律层面得到维护,有利于保证家庭和睦.

(三)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一直以来,社会中会不时地会发生打击报复证人或证人家属的事件,因此,自身安全、家属人身安全为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本次修改刑诉法后,对证人保护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刑诉法中结合了事前保护及事后保护,在事前,证人具备申请保护权,而且被保护人员除自身外,还包含证人的近亲属,同时,以国外成熟技术为基础,制定出多种保护证人的手段,如变声技术、匿名技术等,具有比较强的实际操作性②.

(四)明确证人经济补偿权

在新刑诉法第63条中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而且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法律中如果只规定义务,而不规定权利,公民遵守性多比较差,证人出庭制度也一样,只有出庭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益时,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明确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后,可以从经济及安全两个方面给予证人保障,促使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提升.

二、新刑诉法视角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失灵的可能性

从新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举措来看,目的在于使证人出庭制度更为完善、科学,概括来说,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环节如下:公民具有作证的义务,确定出庭作证需具备的条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选择拒绝时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在立法上,坚决保护出庭作证的证人,并在经济上补偿证人出庭作证期间的损失.现代庭审格局构建过程中,基本要求即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制国家背景下,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是證人出庭作证制度.新刑诉法之所以修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最终的目的是促使庭审机制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然而,从我国目前的证人出庭作证及社会现状方面看,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仅仅采用修改刑诉法的方式来解决效果并不会理想,新刑诉法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依然有可能出现失灵.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失灵现象,而其一个侧面即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失灵.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时,刑诉制度的失灵已经变为常态,例如名存实亡的法院合议制度.“刑事程序失灵”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规避、搁置立法者制定的法定程序,导致刑诉法的书面规定和虚设无疑.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失灵,则是指规避、搁置证人出庭的司法程序,也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未执行其司法程序.原有刑诉法中,证人出庭作证后,如公诉人、被害人等质疑其证言,需要法庭查实之后方能以证人证言为依据定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等具有要求新证人出庭的权利.然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虚化了证人出庭制度,导致证人出庭率非常低,造成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失灵.鉴于原刑诉法的先例,新刑诉法实施后,制度失灵的现象也存在发生的可能.

三、完善新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新刑诉法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仍不具备全面实施证人出庭制度的条件,如刑事诉讼模式仍然以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为主导、存在证人出庭翻证的可能等,因此,还需要将困扰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一一解决,从而有效提升证人出庭作证率.

(一)转变司法人员的观念

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长期为笔录中心主义,不过,此种模式并不完全矛盾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相反,二者之间可以相辅相成.笔录中心主义可以将证人出庭制度作为补充,实现公平、公正的诉讼,避免产生冤假错案,同时,可使证人出庭率增加,审理案件过程中,促进被告人增强程序的公正感,应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的信任司法的公正性.谷口安平曾说过,对于审判来说,表现其正当性的即使并非仅仅是程序正义感,但此种观念应为判定审判正当和否的一个重要根据.基于此,作为一名司法人员,应促使自身观念的正确转变,司法实践中坚持的指导思想应为公平、公正,并行公平和效率,不排斥、不阻碍证人出庭,证人应当出庭时给予提醒,实现程序正义.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出庭作证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在公正和效率之间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困境和出路 [摘 要]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涉及证明标准与法律假设、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诉讼效率与诉讼成本、自利偏见与社会效应等诸多方面。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范。

2、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摘 要: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由于内容不全面、制度难落实等原因,在目前的民事司法实践当中,证人不出席法庭已然成为常态,伪证泛滥更是不争的事实。。

3、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给公诉工作带来挑战 摘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保护及经济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是对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瓶颈的重大突破,也对检察机关审查起。

4、 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分析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当今世界。

5、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 摘 要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當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即使出庭作证也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