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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庭作证论文范文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出庭作证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4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是适合不知如何写出庭作证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出庭作证申请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當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即使出庭作证也未必如实陈述,影响了法官办案质量,无法实现案件的公平公正.本文旨在发掘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出庭存在的问题,阐述证人出庭的重要性,分析其内在原因,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出庭率 虚假证言 权利保障 义务规范

作者简介:项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60

证人证言作为诉讼的法定证据之一,在证据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出庭.然而,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有时候即使出庭也不如实提供证据.此种畸形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

我国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立法缺陷是最根本的原因,仅对证人出庭的义务作了简要规定,没有对相应的权利保障和不出庭需承担的责任后果进行问责,同时也没有将义务与相应责任挂钩,缺乏相应的威慑.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致使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调查工作的难度增加,影响到司法效率;证人作伪证,不但影响到最后案件的判决,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使我国的司法公正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本文拟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现状出发,分析其深层原因,并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方案.

一、证人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性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之一

证据公开是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之一.证人出庭则是证据公开的必要条件之一.反之,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而是采用书面证言材料,或者是各类语音视听材料作为作证的依据,那么势必不能保证证人能够以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作证的种种心理因素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对证人作证是否出于自愿,是否被恐吓、威胁,便很难判定,从而影响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利用性.因此,只有在证人出庭的条件下,证人在法庭威严的威慑下所做的真实意识的感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所做的陈述才能更多得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力,真正地做到证人证据的公开.

(二)使言词直接原则得到具体贯彻

即使经过庭审,法官也无法充分质证的传来证言,辨别证言的真伪,且无法查清违法取证的事实,容易造成误判而引发错案,而通过出庭接受当庭质证,法官可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质询,在整个过程中,对证言的证明力作出科学的判断.

(三)贯彻辩论原则的内在要求

只有证人出庭到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有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询的前提,才能进一步对证人证言进行辩驳,当事人和法官可以对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问,从而在法庭上就能将证人的所做的感知逐步真实化,法官由此便可以做出对案件结果的正确判断.如若证人不到庭,只采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方式来作证,那势必使得双方当事人当庭对证人进行质问流于一空,使辩论达不到一定的高度显得空泛,也使法官根据证人证言来对案件的判断的准确率下降,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判决.

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及内在因素

(一)具体表现

1.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证人作证是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实践中,大多数证人并不愿意出庭作证,有的虽然出庭,但提供的证言并非关键或者与案件基本无关.根据资料显示,自2004年开始,在山西、北京、内蒙、河北随机选择的五个基层法院在两年内所有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事案卷中发现,在判决案件样本共为1780个,其中证人到庭作证的案件为169个,证人出庭率只有9.4%.

2.虽出庭但提供的证言不客观、真实

实践中,由于受一方或双方厉害当事人的干扰,证人出庭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形大量存在.这不利于法官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诉讼秩序,不利于民事诉讼大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现状的原因分析

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有的证人虽然出庭作证,但存在不少作假证、伪证的现象,纠其原因不难发现,其主要原因就是立法不够完善,当今立法使证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脱节.

1.现行立法对证人义务的规定过于简单

现行立法只对证人的义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担责和处罚条款.这会使证人心理上无法重视,使得民事审判处于被动状态,但又无有效的制约手段.

2.法律没有规定保障性条款

在我国,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法律在对证人以及证人亲属人身权利保护方面、在证人或其家属受到人身伤害而引起的物质精神补偿方面的立法是空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但严重挫伤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也纵容了打击报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有就是证人出庭所支付的费用及收益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证人出庭的大部分费用还是得证人自行负担,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出现上述情况,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不完善,立法不但没有保障性条款,更没有对证人做假证、伪证的责任惩罚条款,这就使得证人作证制度的具体实践带来巨大难度.

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措施

分析以上原因,不难发现立法原因是最重要的原因,现行立法规定的极其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正常运行.再者,我国民众对待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观态度意识也是影响出庭作证制度的原因,下面就主要从立法层面以及公民意识层面来讨论分析,提出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并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调动公民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在让其承担义务的同时,也需要让他们享有作证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从权利、义务方面来完善立法.

总结:此文是一篇出庭作证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摘 要: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由于内容不全面、制度难落实等原因,在目前的民事司法实践当中,证人不出席法庭已然成为常态,伪证泛滥更是不争的事实。。

2、 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问题和完善 摘 要:自从我国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一改过去立案审查制的弊端,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只做形式审查,有效改善了“立案难”的问题。但在立案登记制施行。

3、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给公诉工作带来挑战 摘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保护及经济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是对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瓶颈的重大突破,也对检察机关审查起。

4、 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分析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当今世界。

5、 新刑诉法视角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 [摘要]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证据越有力,越容易取得诉讼胜利。在证据中,形式之一即为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可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