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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论文范文 行政执法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衔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行政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行政执法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衔接是适合行政诉讼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证据是决定行政执法活动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决定行政诉讼胜败的关键.行政执法证据产生于行政程序中,继而可能被带入行政诉讼程序中,但理论界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忽视了两者的区别;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也常常以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来收集证据,这种做法造成了执法过程与诉讼阶段证据认定的混乱,因此有必要明确行政执法证据如何转化为行政诉讼证据,以及怎样建立完善的证据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审判人员的证据审查标准.

关键词:行政执法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衔接;完善

一、概念及特征界定

1.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应当是建立在对行政执法涵义的理解之上的,目前我国法律学术界对行政执法概念存有广义狭义的不同认识和主张.罗豪才、应松年教授主编的教科书《行政法学》中是较为广义的观点:“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狭义一点的理解又如杨惠基先生所著的《行政执法概论》一书中说:“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执法证据的特征包括:①收集的主体是确定的.调查、收集、提供、运用行政执法证据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相对人.②证据的形式具有特定性.行政执法证据都是可观、可听、可触、可闻等客观存在的,表现形式为实体状态的存在物,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言辞类证据.③证据的用途具有特定性.在证据内容方面,与行政决定相关的事实便是行政执法证据承载的信息所映射的唯一对象.④证据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行政事务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事实涵盖了各方各面的专业技术,反映在行政证据上也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⑤审查证据的主体具有单方性和职权性.证据的收集是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不管是行政机关主动收集的证据或是由相对人提供的证据,它们都要经行政主体审查.⑥审查证据的效率性.管理者的本性就是要追求效率,如果无法及时处理事务,低效率也是行政程序中不公正的表现之一.

2.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从刑、民、行三大诉讼法体系来看,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作出了界定.行政诉讼证据同刑诉、民诉证据的本质应该是一致的,在内容上它一定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程序上它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包括:①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复查性.行政执法证据只能在行政程序中被收集和提供,用于在行政程序中初次确定权利义务,从而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②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中心问题就是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行政诉讼证据就是法院作出判断的依据.③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证明主体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法中,被告的举证是主要的证据来源,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受到行政执法证据的很大影响,大部分的证据都是在行政程序中形成的,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证明主体.

二、行政执法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衔接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证据规范的普遍缺失

比如,《行政处罚法》中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及“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此强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重要性,但该法真正与证据规则相关的条款却只有第三十七条对询问和检查的要求规定,其他一些重要的证据规范则全部没有提及.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一百零二条赋予了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也就要求了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要确实充分,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机关是证据的收集者、认定者、提供者,据统计,行政诉讼中机关的败诉大多是因为证据不足、不实或不规范造成的,这也说明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证据这一领域还是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行政复议法》中有关证据规则方面也未有全面的规定,只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了由被申请人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该法中没有对诸如证据的形式、如何质证、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等内容的规范,这让有关证据的认定无法可循.除去以上举出的那些法律,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对行政证据问题都做了某些规定,可是在体系方面,依然存在着内容缺漏、体系杂乱等各种问题,还是无法满足行政实践的需求.

2.行政实践中大量移植诉讼证据规范引发混乱

在行政工作过程中,行政机关每日都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刻都会出现成为被告的可能性.所以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必须考虑到如果被告上法庭,怎样才能够打赢官司.那么,避免出现这种情形的最佳方法就是在行政过程中依据诉讼法的标准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例如,陕西榆林某干部包二奶并育有一子的案件中,当事男女双方在计生局调查时均不承认彼此的关系,随后执法人员通过验血的方法来证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最终那位干部受到严厉的惩处.在这个事件上可以看出,那位干部所受到的惩处并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与计划生育法.从行政程序角度来看,处罚也是合法、合理的,但若起诉到法院,就会存在被认定为是通过利用窃听、偷拍、偷录等方法取得的证据的可能,并有可能被认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违法的取证.作为案件中的唯一证据,如果被否定,干部的违法行为就难以追究,由此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可是如果适用该规则,那就是承认司法解释的效力可以延伸至行政程序之中,这一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行政执法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衔接的完善

1.尊重行政机关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自由裁量权

从我国的实情来看,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审查并不像对像法律问题那么严格地去审查,像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那么专业,也就不能那样高度地去尊重,学界普遍同意对事实问题采取中立客观的审查标准行政机关熟悉就业范围内的工作,有众多专家和充裕的时间财力,并且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一般要经过较为充分的论证和调查,法院并无这方面优势,不能希望法院会作出比行政机关更为科学的结论.因此法院在审查事实问题时,并不能轻易用自己的判断取代行政机关的判断,在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领域尤其如此,所以法院应当在尊重行政机关事实认定的基础上酌情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至于什么时候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判断到什么程度,这就有赖于行政关系与司法的正常化、法官素质的提高,以及行政程序本身的完善了.

总结:这篇行政诉讼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关于行政执法证据转化问题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转化使用,当然这要坚持一定原则。从转化的形式要件看,必须是难以再行。

2、 海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摘 要:当前,国家已在部分海事法院试点“三审合一”,海事刑事审判工作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然而,作为工作起点的两法衔接机制还存在。

3、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运用 摘 要:行政执法证据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时,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实践中,鉴于行政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不及刑事犯罪行。

4、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建议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在整个公共安全领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消防工作一部分,是维护好社会面火灾防控的。

5、 论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摘 要: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必要工作之一。而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

6、 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执法风险 摘要:自我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但由于受到依法履职的外部环境和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等多因素制约,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