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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评析论文范文 一个基本案例评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案例评析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4

一个基本案例评析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案例评析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幼儿园案例评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在《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规定做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但是,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个较为年轻的制度其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通过一个基本案例评析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以供增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操作性和完备度.

关键词: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借助于国家公权力运用强制举措来实现当事人私权利,公权利的主动性和无制约的扩张性,有时会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导致执行结果和执行宗旨相背离.为防止法院的执行行为损害案外人的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修改时确立案外异议之诉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对案外异议之诉作了补充.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备,在实践中案外人异议之诉运行程序还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基本案例

杏某于2008年10月向李某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借期一年.张某和杏某于2009年4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西安市某小区房屋为其子杏小某所有,杏某随即搬离此房屋,由杏小某实际占有并居住,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产登记在杏某名下.因借款期限到期后,杏某没有履行债务,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经西安仲裁委仲裁后,西安仲裁委作出裁决,确定杏某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杏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债务,李某依仲裁裁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中院依法查封了杏某名下的房产.杏小某认为,该房产系其所有,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侵犯了其个人合法财产,属于违法行为,向西安中院提出异议,西安中院依法驳回了其异议申请.杏小某不服,向西安中院以为李某被告,杏某为第三人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西安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原告杏小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杏小某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杏小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评析

1.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

案外人异议之讼,是通过赋予执行程序中案外第三人诉权,提起新的民事诉讼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在于解决民事主体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之争.从诉的类型角度来说,诉划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三种类型,按照德国和日本的学者通说,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属于“形成诉讼说”.国外有学者在研究异议之诉的过程摆脱原有关于诉的类型划分,形成“命令诉讼说”和“诉讼救济说”.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理论界虽存在一定共识,但还没有一致的定论.从基本案例来看,杏小某提出诉讼,是为了制止法院的执行行为,以防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而该案的最终判决,解决其和执行债权人李某对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权利关系的争议,进而解决双方之间的执行关系争议.从这个角度来看,命令诉讼说似乎更为妥当.

2.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事由

案外人提起异议的事由指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理由,是其所享有的某种足以排除对执行标的实施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何种实体权利可以阻却强制执行,根据《执行解释》第15条的规定,对此解释为:“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从实体权利的大类而言,可以成为异议事由的实体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收取权、债权.除此以外,对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物和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保全之物也不能够实施强制执行.实践中,案外人提出诉讼的理由一般是主张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尤其是对房产等不动产主张所有权.本案中,杏小某之所以提出异议,就是因为其认为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其所有,而不是杏某所有,进而阻止法院的执行行为.

3.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应是执行根据效力所不及之人或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权利的所有人以及对执行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利的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讼的目的在于对抗或排除对异议标的物的执行,而执行的目的又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该类诉讼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杏小某作为该案适格的原告,对涉案的执行标的物主张独立的所有权,并且认为西安仲裁委的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李某据此仲裁裁决申请西安中院强制执行并不合法.进而西安中院作出查封涉案房屋的裁定侵犯其所有权,其以李某为被告向西安中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4.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由执行法院的审判庭专属管辖.由执行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有利于审判庭和执行机构之间交换案件信息、合理安排审理时间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并促进执行;另一方面也能够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不论案件诉争的标的物的种类及标的额的大小,也不论诉争权利义务关系的类型,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制,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杏小某向作为执行法院的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该案由西安中院民一庭负责审理,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

5.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裁判

法院经审理,如认为案外人提起诉讼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准许执行该标的;如认为异议成立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标的,应当撤销原来生效的执行依据中涉及的执行标的物对该案外人进行强制执行的不利部分.如果案外人在诉讼请求中一并提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执行标的物的权利归属,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12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杏小某的起诉理由没有得到西安中院的支持,西安中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杏小某如果要求西安中院确认涉案房屋的权利归属,西安中院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后一并予以裁判,也可以告知杏小某以杏某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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