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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利论文范文 牟利性打假行为规制的法律经济分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牟利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7

牟利性打假行为规制的法律经济分析是适合牟利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牟利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牟利性打假行为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而随着“职业打假人”的出现,牟利性打假逐渐被商业化运作,从客观上牟利性打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积极作用,但是“以恶惩恶”的做法使社会诚实信用沦丧的害处也是十分明显的,因此要加以限制.本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对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成因、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进行分析,以求达到进一步规范消费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消费者;牟利;打假;商业化;食品

一、牟利性打假行为概述

(一)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概念

牟利性打假行为是指在消费领域之内,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而实施的打假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费者若遭受消费欺诈,则可以请求多倍的赔偿金,于是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一条借打假之机而牟利的路径.在九十年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之内就衍生出“王海”现象,该种现象在当前的社会中依然是人们热议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牟利性打假行为的特征

从法理角度来看,牟利性打假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知道商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问题或者存在消费欺诈现象.这种知道是非常明确的,而并非是半信半疑或者推定知道.二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消费者明知商家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不是采取回避态度,而是故意采取購买的行为.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通常情况下都是非常大的,这样才会达到获得较高利益的目的,这是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思维的运用,因此很多人认为,知假买假的大额消费行为购买者的目的不是消费,因而不是消费者.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理论上讲,只要消费那就应当是消费者,判断消费者的视角应当是是否存在买卖行为,而并不是存在多大数量的买卖行为.

(三)牟利性打假行为的现状

牟利性打假行为从其诞生之日就争议不断,至今尚无定论,而该行为的现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理论层次.在理论研究方面,对于牟利性打假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阵营,否定意见主要理由就是知假买假行为并非正常的消费行为,因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肯定意见主要理由认为牟利性打假行为客观上对约束商品经营者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应当支持.这两种意见基本上平分秋色.二是实践层次.在司法实践领域,由于法律规范中对牟利性打假行为并没有否定性的规定,因而司法判案中判决牟利性打假行为获得胜诉的比例是比较高的.这也说明司法实践对牟利性打假行为是持支持态度的.

二、牟利性打假行为基本成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牟利性打假行为之所以存在,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具有以下基本成因.

(一)成本原因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成本是一项法律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持续的关键要素,如果一项行为的成本过高,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行为的成立或者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成本较小那么行为发生的几率就越高,行为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具体到牟利性打假行为,实际上也会支出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就是购买产品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并不需要额外支付较多的其他成本,因而这一成本的支出并不存在风险,即便索赔行为不成功,其也只不过是购买了很多商品而已,其他成本投入较少,因此打假者有足够的动力去实施打假行为.

(二)收益原因

收益是一项法律行为或者经济行为所能够获得的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三倍赔偿,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十倍赔偿,只要被确定存在消费欺诈,那么消费者都会获得额外利益,这些利益都远高于行为人所支付的成本,因而对于打假者而言,是有额外收获的,这也就成为了打假人不断从事打假行为的核心动力,同时也是打假行为商业化的核心基础.

(三)效率原因

在法律经济学来看,效率是法律行为得以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指在付出单位成本后或得的法律收益总量.用公式表示就是“效率等于收益/成本”.当成本一定时,收益越高效率越高;或者当收益不变时,成本越低效率越高.而对于牟利性打假行为与从事其他经营行为相比,在付出成本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获得300%的利润或者更高的利润,而其他经营一般达不到这样的收益率.马克思认为,如果资本可以获得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从这一角度来看,利润丰厚是牟利性打假行为在实践中得以存在发展的主要原因.

(四)责任原因

就现有的法律政策而言,对于牟利性打假行为并没有惩处性的条款规定,一项行为成本小、收益大、收益率在百分之百以上,而且还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该项行为的存在就有了必然性.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牟利性打假行为不必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是牟利性打假行为在实践中得以存在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牟利性打假行为法律风险的法经济学分析

牟利性打假行为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其可以获得利益而且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牟利性打假行为就存在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实信用缺失的风险

从商业经营的角度来看,诚信是商业经营之本,没有成本的经营者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而在《民法总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诚实信用都是基本原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诚实信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商家经营必须遵守的原则.然而牟利性打假行为,首先是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而商家的欺诈行为并没有对牟利性打假的消费者构成伤害,因为打假者已经能够看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其次是打假者的购买行为本身也存在欺诈行为,其大量购买行为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获得高额索赔,这种欺骗性的购买行为对于商家而言,也属于欺诈行为.也就是牟利性打假所形成的买卖关系中,买卖双方均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因此,牟利性打假行为属于一种“以恶制恶”的行为,诚实信用缺失在交易双方是显而易见的,这对于市场的发展而言是相当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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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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