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经济视野杂志 大视野杂志 视野杂志在线阅读 经济视野杂志社 视野杂志 健康大视野杂志 新视野投稿 门诊新视野期刊号 大陆桥视野投稿 视野杂志社 新视野刊物 科技视野杂志社

关于反垄断法视野论文范文 论反垄断法视野下国际并购行为法律规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反垄断法视野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6

论反垄断法视野下国际并购行为法律规制是适合反垄断法视野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反垄断法法条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资本流动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国际并购即是这股资本流动浪潮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我国应在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借鉴欧盟、美国关于国际反垄断规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关于国际并购行为规制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反垄断法》在规制国际并购行为中的可操作性,实现国际并购行为的积极效应,促使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国际并购行为;反垄断法;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DF4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217(2011)06-0117-05

2010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矿商必和必拓公司和力拓公司宣布,鉴于难破各监管部门阻力,双方已终止总额1160亿美元的铁矿石合资协议[1].这桩合并案的破产,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①.在“两拓”发布合并铁矿石业务之后,各国监管高层纷纷发出了反对之声,国际钢铁协会更是以强烈的言辞在第一时间提出了反对,认为此次的合并案将会损害公众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此外,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和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等也都对该项合并计划持反对态度.我国虽然出台了《反垄断法》,但缺乏实际操作性,无法规制国际并购行为.因此,我国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借鉴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际并购行为的规制法律体系,提升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一、反垄断法视野下国际并购行为的法律界定

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其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国家干预性.反垄断法是国家调节法,试图通过国家干预手段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维护经济竞争的良好秩序.(2)社会本位性. 反垄断法所要保护和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而非单个人的利益或国家利益.(3)经济政策性.反垄断法的制定、修改等都和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并因此获得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一)国际并购行为的内涵

国际并购行为也称跨国并购行为,是指跨越国界不同国家企业间的并购,其跨国性或国际性体现在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国籍不同、企业的股东国籍不同、并购行为发生在外国市场或企业的财产位于国外等[3].国际并购行为通常包括国际收购和兼并两个方面.国际兼并是指一国企业和另一国企业通过资产和经营的整合而形成新法律实体的行为;而国际收购是指一国企业收购另一国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并实际获得目标企业资产和经营控制权.例如,两拓合并计划,就是由必和必拓向力拓集团注入资本,采用资产整合的方式来实现合并;其中必和必拓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而力拓集团则被称为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

(二)国际并购行为的类型

国际并购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最为常见也是最为重要的分类标准是按照企业在产业中的位置来划分的,根据该标准,国际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三种类型[4].

横向并购又称水平并购,是指同一产业存在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双方或多方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这是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最常见类型.但它容易形成规模经济,甚至直接形成垄断并限制竞争,从而成为许多国家密切关注和管制的重点.

纵向并购又称垂直并购,是指并购双方或多方在原料或中间产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上存在顺序关系,处于同一行业中不同阶段.这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拓宽产品销路的好类型,但在某些特定的生产或销售环节中容易形成卡特尔,从而成为反垄断法干预的对象.

混合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是世界市场上的企业降低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实现全球化和多元化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并购形式.它并不直接限制或影响市场竞争,所以其较少受到审查和监督.

两拓合并计划中虽然采取了剥离生产和销售的方式,协议只进行生产上的合并,仍通过各自的销售渠道将铁矿石投入市场,试图以此来规避各国反垄断法的制约,但这些都无法遮掩其属于横向并购的事实.因为必和必拓和力拓集团在铁矿石市场中是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两者的合资必然会使铁矿石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剧.国际并购行为非法还是合法的检验标准是看并购的结果是否可能大大削弱竞争,这就要求在反竞争的事实产生之前对并购结果进行推测[5].

二、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并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并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

1.欧盟对国际并购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现状.

欧盟对国际并购行为规制的程序包括了事前强制申报、预审和重点审查等一系列环节.在“两拓”宣布合资计划后的一个月,即2010年1月25日,欧盟就援引《欧盟工作模式条例》相关规定,对两拓合并计划展开反垄断调查.欧盟在宣布调查开始的时候就同时表示了这项调查将无期限限定.直至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于两拓合并计划的反垄断审查已渐近尾声,欧盟委员会认为两拓合并计划将会扼杀市场竞争,经过初步调查显示组建的合资企业可能导致对全球海运铁矿石市场带来反竞争效果,随后告知了两拓将不通过其合并计划.在两拓宣布其合并计划破产之后,欧盟委员会也随即停止了调查程序.根据两拓宣告合并破产是发表的声明,我们有理由相信欧盟委员会在对其合并计划进行审查之后,有要求两拓对其协议作出调整以期和欧盟市场相协调,或将不通过其合并计划.

2.美国对国际并购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现状.

美国最早颁布反垄断法,拥有当今世界最为完善的反垄断规制体系.美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联邦立法,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塞勒一克福弗反对并购法》、《哈特一斯科特一罗迪诺反垄断修订法》(以下简称HSR法案)、《反垄断程序的修订法令》;二是法院判例法;三是司法部颁布的《企业并购指南》[6].一般来说美国的企业合并规制程序包括当事方申报、审查处理和上诉三个阶段.在申报标准方面,HSR法案规定了“交易规模标准+当事人规模标准”双重标准,并在当事人规模的衡量方面进一步细化为“并购方+被并购方”的双方标准②.美国的听证十分注重对抗式质证和抗辩.听证结束后,行政法官将会做出关于事实和法律结论的初步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当事方,可以通过向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委员会议提起上诉.

(二)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并购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

1.以行政主导为中心的欧盟模式.

欧盟对国际并购行为采取以行政主导为中心的规制模式.从欧盟对两拓合并计划的审查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负担着合并案的调查、起诉和审判三种职能.在审查两拓合并计划的过程中,欧盟委员会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并加以分析,对于两拓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作为参考.两拓合并计划的审查并没有达到听证会这一环节,但即便是在听证会上,听证官通常不询问案件实体问题,只关心合并当事方的程序性权利是否受到了不当程序的破坏,然后通过自己对于并购案件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来得出结论,这也使得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具主观性.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反垄断法视野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反垄断法视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民间高利借贷行为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高利贷”也愈演愈烈,相伴而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相关立法的滞后、资源分。

2、 广告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法律规制 在市场经济中,一些广告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借助广告市场机制的不完备,执法部门的工作疏忽,法律规范的漏洞,开展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侵犯。

3、 论商标声誉攀附行为法律规制 摘要:司法实践中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之一是构成商标性使用,我国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时新增“识别商品来源”对商标使用进行限定,进一步明确了商标的标识区。

4、 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法律规制问题 摘要:随着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转基因产品,与之相关的国际贸易也日益频繁,由于目前人们还没能对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性有个明确的评。

5、 域外PPP中政府行为法律规制 摘 要:关于公私合作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构建了完备的运作模式,而且还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以下将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典型,深入分析它们公私合。

6、 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 摘要:日本反垄断法上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为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