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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客体论文范文 诉讼时效客体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诉讼时效客体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0

诉讼时效客体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诉讼时效的客体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中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中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领域已有诸多论述.对于诉讼时效的客体问题似乎还存在某些争议点.本文试图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和例外,不同种类的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做的区分,以及一些其他请求权和诉讼时效的关系等几个角度,论证检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关键在于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该权利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之稳定和交易市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一、 研究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

诉讼时效的客体,有时被称之为诉讼时效所指向的对象[1],也被部分学者称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事实上,有些学者指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表述并不科学,冯恺在其《诉讼时效制度研究》中提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除了包含适用的客体边界(即权利边界)以外,同时也存在时间边界的问题,因此适用范围包含而不仅限于诉讼时效的客体,只不过考虑时间边界问题的意义远不及客体边界那么大.因此,本文采用诉讼时效的客体一说.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那些应该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权利[3].

研究诉讼时效客体无论从民法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很大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对其客体研究不仅有利于正确认识、合理界定诉讼时效具体适用的权利范围,还有助于促使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充分发挥该制度实现效益和安全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和此同时,对这一制度的客体研究,还能对其他相关制度如除斥期间、保证期间、起诉期间等的设计和研究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完善民法体系,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4].

从实践上讲,研究诉讼时效客体,能够帮助司法实践部门解决因法律规定不是特别明确而导致诉讼时效适用不当的问题.而不明确诉讼时效客体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有,一、在实践中以诉讼时效适用本不应适用的权利,使权利人的正当权利由于误以为诉讼时效经过而不予法律上的保护,有悖于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二、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因误以为不属于诉讼时效客体而未适用或未能正确适用,破坏该制度设计稳定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5].

二、债权请求权和诉讼时效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之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以及抗辩权四种[6].债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请求为特定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7].而债权请求权是指,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8].由于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有明显的支配性,如果行为人长期怠于行使该权利,则会导致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有碍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关于债权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理论界有相对一致的看法[9],即认为除少数例外情况之外,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包括,1.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主要指合同履行请求权、合同履行瑕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支付请求权、定金返还请求权等.2.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受利益,并导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10].主要有,基于不当得利事实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11].此处的债权请求权主要表现为必要费用补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四、其他债权请求权,如因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

此外,除了以上提到的各种债权请求权之外,还有基于特殊保护和法律特别规定而不予适用诉讼时效的几个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以下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李群星[12]认为,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应当包括:1. 国有非经营性财产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 合伙人的收益分配请求权.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债权请求权.4. 基于共有关系所产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5. 基于相邻关系所发生的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和诉讼时效

关于无权请求权总体上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学界有诸多争议.有的学者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13],因为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本身和物权不可分离,适用时效可能导致作为原权的物权有名无实,且在持续性侵权行为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无从确定[14].有的学者不同意以上观点,他们赞成物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论断[15],理由是,物权请求权和物权本身有明显的区分,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导致物权本身的消灭.持续性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只能证明消灭时效的状态无法成就,不能构成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16].另外,梁慧星教授[17]和李开国教授[18]则认为应当区别对待不同的物权请求权,对于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其余的物权请求权则不适用.本文同意梁慧星教授等的观点,认为应当对不同的物权请求权做分别对待.

首先,对于返还财产请求权,即权利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使之复归于物权人占有、支配的权利[19].李群星进一步认为,对于已登记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返还请求权均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而第24条规定的特定动产物权则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对于这些已经登记的物权,登记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实质意义上的权利人,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成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有力手段,排除了其他人基于对物权人的错误判断而发生各类社会关系,造成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情况发生.因此,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整体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已登记的动产不动产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排除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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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

2、 诉讼时效和消灭时效的名实 摘 要:时效制度是一项在民法中尤为重要的制度。对于条款的选择,目前有两种表达“消除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种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异,实质上是由于使。

3、 抵押权是否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讼诉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此条文来看,我国《物权法》的规。

4、 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立法问题 摘要:维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是法律所存在的意义之一。由于法律不可避免地受流逝的时间所影响,因此设立时效制度可以一定程度制约这种影响的不。

5、 诉讼时效制度立法评论 内容摘要:就诉讼时效制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总草案》有得有失。在总体方向上,《民总草案》所设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价。

6、 蔡文胜深陷诉讼漩涡 知名投资人蔡文胜最近麻烦缠身。6月20日,上海鼎麟股權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上海鼎麟”)的股东蒋和平、李胜利在北京威斯汀大酒店召开发布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