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关于集会论文范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集会游行自由的法治保障和合理界限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集会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5

香港特别行政区集会游行自由的法治保障和合理界限是关于对写作集会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集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针对集会游行自由的主流审判法理是,集会游行权属基本权利,但该权利不是绝对的,仍须与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相权衡.在保障和规限之间的司法衡平基准是,任何限制该权利的特区立法或行政举措均须受制于“依法规限、社会所需、必要性”等三个要素的严格司法审查.集会游行自由在公、私物业场域的法律边界存在着一个宽广的“型谱”,该型谱与集会自由之限制程度相关联,法官应结合相关要素就个案依法作出理性的判断.针对超越集会游行自由边界的违法行为,应严格依循罪刑法定、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的刑事法治原则,在量刑上应充分考虑基本人权因素.针对集会游行中激进化、暴力化现象日益蔓延的趋势,有必要发挥刑罚震慑性功能.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治集会游行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2-0113-12

一、导言

香港回归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了长足发展.港民不时就劳工福利、环境保护、政制发展、教育改革等议题以集会、游行、公开论坛等多种方式表达意见.前特首曾荫权在任期间曾言:“香港是世界上集会游行最频繁的城市,每日有75宗.”①近期公布的两组统计数据亦显示,香港从1997年发生1190次公众集会游行增至2012年发生7520多次;②香港连续11年获选中国最具竞争力城市,在可持续、宜居、宜商等多方面竞争力排名均居首位.③如此高频率的游行活动,一方面足显香港之自由社会特质,但另一方面亦使人产生困惑——在地域狭小、人口稠密、商业繁忙的香港,如此频繁的游行活动为什么没有实质性地损及其正常社会秩序?个中原因值得深入探究.

价值多元的香港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涉及多方利益的冲突.在“一国两制”基本原则和《基本法》框架内,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正是在这些摩擦、冲突与衡平的动态过程中逐渐完成了自身角色的定位、定型和成长.其中,无疑也包括了在依法保障和合理规制集会游行自由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法律治理经验和教训.涉及集会游行的众多司法案例是研究香港法治的重要素材.“香港社会的结构乃至香港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法治的维系”.④然而,“法治”这个概念异常复杂,充满着争议.篇幅所限,笔者不欲就法治这个概念本身展开过多的论述,仅以香港终审法院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先生关于“香港法治”的界定作为参考性坐标,并结合香港集会游行之典型案例予以交叉考察与印证.马道立大法官首次将“法治三要素”作为检验香港特区司法机构是否捍卫法治的基准,强调其法治理念并非自创或源于西方,而是为《基本法》所确认的香港法治——“法治有三大要素:要有尊重个人权利及尊严的法律;要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捍卫此法律;要秉持公正,恰当而有效率地秉行公义”.⑤这样一种包含着明确的实质正义目标的法治观在香港司法实践中究竟是如何运行的,正是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所欲探讨的重点问题.

笔者以8个涉及集会游行的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⑥力求展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和合理规限集会、游行自由之相关法律、判例的实然运行状态.这些案例均具有舆论关注度高、庭审交叉引证程度高且香港各界对判决结果认同性高的特点.本文侧重考察三个问题:(1)在涉及集会游行自由的香港司法审判领域处于主流地位的价值衡平法理;(2)集会游行自由在公、私物业场域的边界;(3)与规制集会游行相关联的主要罪名及量刑状况.

二、针对集会游行通知机制的司法审查:两种司法衡平观之比较

“梁国雄等涉嫌组织、协助非法游行”案(以下简称“梁国雄案”[2005年])是香港回归后首宗历经审理、涉及《条例》中“事前通知机制”司法审查的刑事案件.⑦终审法院所颁判决在香港集会游行法律规制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诸被告因未履行《条例》规定的事前通知义务被警方拘捕和控罪.但庭审争议焦点是“事前通知机制及警务处长限制集会游行的自由裁量权是否符合《基本法》”这个敏感问题.《条例》设定的集会游行通知机制由“事前书面通知、警务处长审查并依法发出同意(含附条件的同意)或反对的书面决定、不履行义务的刑事责任”等三个法律环节组成.本部分以终审法院判决为蓝本,兼参考一、二审判决,对比考察主流和非主流司法意见,以期客观再现和把握特区法院在衡平诸价值冲突时的主流审判法理.

(一)多数法官的合宪性解释

1.集会自由的性质和判例法上的人权法原理.终审法院首先对相关法律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了梳理.《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等结社、集会、游行、的自由.”这表明了与集会、结社、游行和的紧密相连关系.该案虽然只涉及游行,但公众集会可能包含着游行,而游行则被视为移动的集会.因此,“集会游行自由即集会自由.而集会自由当然指和平集会的权利”.⑧《基本法》第39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1款规定抵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又与《基本法》第39条衔接,通过特区立法将《公约》第21条予以转化.《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7条规定:“和平集会之权利应予确认.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种权利之行使.”上述法律清晰地表明,集会自由是《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对该权利的任何限制必须满足“依法规限、社会所需、必要性”的三重检验.香港法院确立的人权法原则是:法庭必须对基本权利予以宽松解释,以确保个人最大程度地享有这种权利;对此权利的限制则必须给予狭窄解释.⑨

总结:此文是一篇集会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李斌主任访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刊讯 (记者 斯坦利·多南报道)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率团访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出席了“第十四届内地、香港、澳门卫生行政高层联席会。

2、 关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法理 [摘 要] 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互动不断,“冲突”也不断,不断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和宪政秩序。本文无意纠缠于具体的法律技术。

3、 精准扶贫需有法治保障 [摘要]法治扶贫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深入农村扶贫挟志扶智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摘要: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

5、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限制 摘要:香港,作为我国“一国两制”政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后被赋予了高度的自治权。《香港基本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

6、 我国城中村改造法治保障 摘 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推进城中村改造,应将法治保障置于基础性地位。本文从分析法治保障对于我国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