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机关党建论文 检察杂志 政府机关发表论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论文 机关内部刊物 检察技术论文

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新型办案组织建设调查和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检察机关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1

检察机关新型办案组织建设调查和是大学硕士与本科检察机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检察机关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新型办案组织在各级检察院基本确定.然而,新型办案组织在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健全检察组织办案机构,进一步优化新型办案组织,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理顺办案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的积极性、注重检察官岗位风险防控,强化办案组织履职保障.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型办案组织;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2.014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2-62-06

一、新型办案组织涉及的基本关系梳理分析

(一)检察工作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

“检察工作一体化”指检察制度中有关领导关系及权力运行方式的总体概括,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即检察官服从检察长的指挥、监督和领导,包括服从检察长的事务分配及职务调配.因此,“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对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可归纳为上令下从的命令与服从,体现决策的执行力和高效率.“检察官独立”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显的意思表示和明显字眼,仅有关于“检察院独立”的表述,规定于《宪法》第131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等法律条文中,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可以看出,检察工作一体化是对检察工作的整体要求,检察官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必须接受检察机关的领导、监督.实行检察一体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排除地方权力对检察工作的干预,克服检察地方化,有利于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克服一些机制性障碍;有利于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有效配置资源,加强工作协作,提高检察效率,防止下级检察官滥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检察活动所具有的司法特性决定了作为该权力亲历者的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应当具有独立性,为了保证检察权行使的合法性,必须保障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所以检察工作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之间是一种整体与局部、平衡与协调推进的关系,二者不冲突、不矛盾.

(二)内设机构与办案组织之间的关系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与内设机构设置,都是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两者并行不悖,且相互关联.内设机构是从机关管理角度出发,为便于管理而设置的机构,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办案组织是从业务办理的角度出发而组建,承担案件办理职能.一方面,办案组织重构并不是否定内设机构的存在价值,而恰恰是为了适应组织结构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办案组织重构客观上要求整合内设机构.从横向上看,内设机构整合实质是重置检察职权和检察资源,直接关系新办案组织能否形成并有效运行;从纵向上看,内设机构整合关键是减少中间层级,对于办案组织扁平化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的设定必须坚持如下具体原则:精益求精原则、优中选优原则、业务质量数量和司法效率最佳以及法定的规范原则.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现有的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之间必须有所调整、改革和完善.办案组织应当是内设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同时办案组织是提升司法改革效率、推动内设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相互衔接协调的关系.

(三)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

检察官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经过选拔考试、推荐、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把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办案能力强的检察官选入到办案一线,可以极大地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检察辅助人员是为保证检察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配备的重要助手,通过人员分类定岗,可以极大发挥人才的特长,使其人岗匹配,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进一步加强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因此,从发挥作用上看出,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办案任务,这两类人员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都是围绕如何有效办理案件服务的.

具体而言,在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关系融洽、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司法改革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注重处理好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检察官有对案件的审查决定权,对案件决定事项负责,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领导下开展具体事项的办理,不具有决定权,仅对办理的具体事项负责.为了确保办案质量,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应亲自审阅卷宗,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人,对检察官助理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必要指导.

二、新型办案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

结合全省市、县两级院员额入选和助理选任情况,经对全省市、县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情况进行梳理,案多人少是调研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各类检察业务的开展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官多兵少”,新型办案组织建立及调整存在困难,人员关系协调细节难以把握的情况.

1.检察官职数相对缩减.据兰州市院统计,实行员额制后,市、县两级各个院拥有办案资格人数(原有办案资格人员包括改革前在综合部门具有法律职称的人员)下降了40%左右,现有员额检察官加检察官助理的总和仅为原有办案资格人员的90%左右,即使是原有办案资格人员除去具有法律职称而实际可能并未办案的人员,现有总的办案人数依然是减少的.人均办案数量增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显.在此,以兰州市城关区院公诉料为例:2013至2016年,该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为2000件左右,承办人员约为20人,人均年办案为100件左右,而2017年实行员额制以来,有15名员额检察官,在年受理案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年办案为150件左右,甚至个别人员年办案达到200多件.在调研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市、县两级院原本就存在着检察官断档的问题,员额制推行后,由于检察官入额比例限定,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减少,检察官个人的工作量普遍呈现出增大的现象.

总结:这篇检察机关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地方社会治理视角下新型社会组织建设若干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一个时代的命题:它事关群众民生福祉,事关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政权的长治久安。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在新一轮地方。

2、 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监管机制困境和构想 摘要: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由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检察机关,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人民检察院要从内部监督方面着手,。

3、 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紧扣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着眼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需要采取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制约、规范执法程序等多种措施,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系。

4、 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实践和 摘 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利于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方式的转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场所建设方面存在重要性认识缺乏、硬件。

5、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摘 要 新时期背景下,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在执法规范化。

6、 依法治国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各种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社会公众中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