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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论文范文 营改增后不动产相关业务财税处理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不动产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9

营改增后不动产相关业务财税处理是适合不动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房产登记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全面营改增后,和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财税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纳税申报也均会产生较大影响.文章对此业务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营改增;不动产;财税处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23. 008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23- 0015- 02

0 前 言

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和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和此相适应,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营改增后和不动产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也和之前完全不同.本文结合财政部、国税总局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营改增后和不动产相关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对广大会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有所帮助.

1 不动产购入的财税处理

2016年3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5号文),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抵扣).这意味着自2016年5月开始,企业购入不动产或者因自建不动产购入货物、劳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 ,可以予以抵扣.但考虑到和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额巨大,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同时兼顾纳税人利益,15号文规定,对和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分2年予以抵扣.为适应这一政策变化,《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专门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 注明税额的40%).

例如:2017年8月,某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业 注明不含税价格为3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30万元,该专用 已经通过认证.该办公楼已投入使用,款也已全部付清.相关处理如下:

该办公楼2017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30×60%等于198万元,2018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30×40%等于132万元.

(1)2017年8月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

贷:银行存款

(2)2018年 8月

借:应交税費-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2 不动产改变用途或提前报废等事项的财税处理

15号文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等于(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动产净值等于不动产原值-累计折旧).根据财会[2016]22号),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2017年12月,某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栋厂房,取得增值税专业 注明不含税价格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220万元,该专用 已经通过认证.该办公楼已经投入使用,款也全部付清.该厂房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残值率为5%.2019年12月,该厂房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全部损坏.相关处理如下:

该厂房2017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20×60%等于132万元,2018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20×40%等于88万元.

(1)2017年12月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8

贷:银行存款 2 220

(2)2018年全年计提折旧 2 000×(1-5%)÷30等于63.33

每月计提折旧63.33÷12等于5.28万元

借:制造费用 63.33 贷:累计折旧 63.33

(3)2018年 12月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4)2019年全年计提折旧 2 000×(1-5%)÷30等于63.33

每月计提折旧 63.33÷12等于5.28万元

借:制造费用 63.33 贷:累计折旧 63.33

(5)2019年12月发生火灾时,该厂房已经累计计提折旧为63.33+63.33等于126.66万元,该资产净值为2 000-126.66等于1 873.34万元,不动产净值率等于(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等于(1 873.34÷2 000)×100%等于93.6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等于(132+88)×93.67%等于187.34万元.

根据15号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如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不动产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营改增自营建造不动产领料业务会计处理变化 摘要:“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推开,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进而影响自营建造不动产业务的进项税抵扣处理,本文分析营改增大背景下企业自营建造不动产领用外。

2、 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财税经济效应 摘要:“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一项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从目前改革其成效来看,“营改增”的实施确实减轻了许多行业的税负,也为一些企业的发展。

3、 营改增后财险公司涉税业务处理 摘 要:2016年5月1日保险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营改增不仅是一个税种的改变,更是直接影响到保费收入、理赔、费。

4、 当前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税处理影响 【摘 要】 “营改增”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注入了新的生机,影响着企业内部的控制管理,成为了我国财税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营改。

5、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影响财税处理 “营改增”给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其会计处理带来极大的挑战。本文在分析了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征收范围及纳税对象变化基础上。

6、 关于营改增政策对离岸持牌银行业务影响建议 摘要: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银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四大持牌离岸银行业务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