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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论文范文 我国宅基地权流转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宅基地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我国宅基地权流转制度是关于宅基地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宅基地补偿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宅基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与其基本的居住权利等切身利益相关联.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导致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不仅限制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也引发了立法、司法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在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全面探析的基础上,本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逐步有序流转及其配套措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困境;配套措施

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发展

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即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8年的《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制.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现实问题

(1)“地下交易”及“小产权房”.相比城市住房飞涨的价格,农村宅基地的价格便宜很多,一些人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占有,吸引开发商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区,从事楼市开发,或者是农民把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这种地下的交易有违法律,且交易双方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农民的权益更易受到侵害.此种方式下产生的小产权房问题更是普遍,小产权房是一种没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小产权房的扩张不仅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冲击,还损害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价值.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是被明令禁止的,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法律不能禁止公民私有财产的转让,现实中仍存在小产权房买卖的现象.在小产权房的问题上,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2)宅基地的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城市化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居民在城市定居生活,却又不愿失去农村居民享有的福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于是便在城市和农村拥有两处甚至更多住房.他们长期在城市居住使得宅基地闲置不用,出现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严格的限制,不允许把宅基地转让给城市居民,使得闲置的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规划都比较随意,不够科学合理,便使得本集体的农村住宅呈现出随意、散乱的分布状态,对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阻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国现今仍是城乡二元体制,城市的发展速度本身就比农村快,但是我国现今实行的对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的做法阻碍了人口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更加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仅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没有进入市场中,断绝了与外界市场的联系,不利于农村资源优势的发挥.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变成城市居民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若是允许农村居民变成城市居民,还需要保障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由交易,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让农民在财产上享受到应有的利益.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交流受到限制,同时又得不到有效调整,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总而言之,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到城市生活,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法自由处置其闲置的宅基地,“空心村”现象逐渐出现.“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的逐渐普遍化,使得原本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稀缺,不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制约了农村各方面建设的开展.

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

1.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设计

(1)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属.权利人明晰的权属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和基础,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的宅基地需是村民依法取得的、产权明确且已登记的宅基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以行政的公开手段明确权属问题,使得第三方可以查询了解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以及宅基地的边界范围,是宅基地使用权逐步市场化的重要前提.全面的确权登记,明确权属,确认了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为权利的变动提供了公信力,有利于防止混乱,降低交易风险,保护交易活动的安全.

(2)逐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從我国目前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试点来看,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缓慢过程.我国现今的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宅基地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需要循序渐进、逐步进行.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需要受让的主体范围的扩大,即权利人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真正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扩大受让主体范围不仅能够满足农民获得财产利益的需要,也能够实现城镇居民使用或购买房屋的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地下交易”和“小产权房”的发生.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受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则本集体内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另外受让人受让宅基地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规划建造需要符合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以期更好地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利益.

(3)合理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分配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各主体的权利平等,协调主体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顺利进行的关键.2015年1月初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具体而言,宅基地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流转中国家要收取一部分收益,但是收益的比例不宜过大;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获得收益顺理成章,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无法管理分配财产,需要村民会议和村主任对收益的用途进行明确和公开;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理应享有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绝大部分收益.因此在收益分配上要侧重保护农民的财产利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三者之间合理分配.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宅基地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我国农村宅基地权流转意义分析 [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国内学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作者认为: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不仅充分体现了土地的价值,而且满足权利。

2、 宅基地权流转制度改革法律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持禁止态度。在各种客观原因下,我国实践正慢慢地转变之先。

3、 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摘 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的基础和保证。当前在农村当中关于土地一个比较热点和重点的问题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问。

4、 建立我国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摘 要: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背景下,社会诚信问题越来越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并且对经济社会与国际大环境接轨产生了重要。

5、 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制度之缺陷与构建 摘 要:检察官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司法公正的实现与检察官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在内容体系完整性、科学性及惩戒规则方面存在缺陷,。

6、 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和完善 摘 要: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个关键系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以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