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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论文范文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监管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招投标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2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监管问题是关于招投标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标公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职业化水平低、监管制度不健全、代理机构独立性弱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市场化发展,应当着力从加强立法、健全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体系等几个方面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法治经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法律监管

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形成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初率先在工程领域推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招标投标管理機构,并出台了招标投保管理法规.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已废止),但该规定仅构建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对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肯定和尝试.从根本上讲,招标投制度所采用的是一种竞争机制,其建立离不开具有竞争性的商品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济体制改革,开始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给中的作用,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得到了快速发展,普遍建立了工程招标监管体系.建设部在1984年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1月6日),继续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并推广招标投标制度:“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这样就把政府工程建设问题首先纳入到招标投标的规制范畴.此后,广州、深圳、南京等地相继建成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市场化集中管理,极大地增强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法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标志着招标投标活动法治化发展阶段的到来.此后,招标投标的普及工作和配套制度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经在全国各省地级市获得普遍发展之外,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网络服务也得到普及,为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提供了便利.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11年11月30日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年来的经验总结和提升,在增强和固定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招标投标法》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

二、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系统性,主要包括串通投标现象比较严重、评标委员会职业化水平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独立性弱等四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都有着自身的复杂性.

1. 串通投标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功能的实现须以公平竞争机制为依托,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从不同层面和角度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串通投标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尽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串通投标和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列举的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但依然没有杜绝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发生.2012年6月,浙江省永嘉县警方查获了一起投标人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5 000万余元,涉案人员60多人.2013年5月,四川省资阳警方破获了一起团伙串通投标案,全案涉及四川、江西、重庆、云南等省17个州市92个工程项目,涉案金额高达30亿,涉案人员达到300余人.2014年5月,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作出判决,涉及赣州范围内的58个工程项目,涉案金额高达32.47亿元.其次,招标人与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列举了招标人泄露投标人信息、泄露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泄露投标报价、授意投标文件等六种情形.然而招标人串通投标谋取私利的情形依然屡禁不止,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例1,先内定工程项目的承包人,然后再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以此应付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例2,把应当采用招标程序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以此逃避招投标法的强制规定;例3,招标人早已有了意向单位,并在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了倾向性规定,为意中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凡此等等,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再次,投标人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形成以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大,参与到招标、投标、评标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并掌握着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危害更大,可能产生颠覆市场秩序的负面影响.而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保密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尚未受到充分重视,这是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面临的重大问题.

2. 评标委员会职业化水平低.《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和履职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受制于评标专家的数量.评标专家作为工程领域的专门人才,在全国范围内都处于紧缺的状态,特别是那些新兴领域的工程专家更是凤毛麟角,如园林艺术、灯光设计、钢结构、舞台设计等.同时,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大多属于兼职,往往因为出差、病假、事假等各种事由不能参加评标活动.还有一些异地专家因参加评标活动成本较高而较少被聘用,或者因来去匆匆而无法保质保量完成评标工作.凡此等等,均使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受制于专家数量.其次,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受制于程序的科学性.在评标委员会主要由本地工程项目专家组成的情况下,由于评标专家总体数量有限,而涉及到某些专业领域的专家则更少,加之程序设计科学性不足,很容易使专家处于有组织无纪律的状态:一是投标人找到并处好评标专家的成本很低,并且相对于中标的巨大利益而言可以忽略不计;二是由于专家数量有限,这就增加了其参与评标的机会.有些专家在多次参与评标之后,很容易对某些企业投标文件的风格产生深刻印象,这种印象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程序的作用,并影响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如何增加评标程序的科学性,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再次,评标委员会的作用受制于评标专家的职业素养.由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专家库主要由政府收录提供,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也都属于兼职专家,并没有形成职业化的专家队伍和有效的市场评价与录入机制.在缺少市场压力的情况下,专家们没有充分的动力去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在既无压力有无动力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自我约束力的缺失,其所享有的评标权也极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后果.因此,评标专家整体上处于组织松散、纪律涣散的状态,专家水平和职业素养良莠不齐,难以保证评标委员会以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招投标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 摘 要: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大条件下,建筑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我国,建筑业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评标方法分析 摘 要: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核心工作就是评标,评标是建筑工程招标过程当中的核心单元,对于标的评价方案的选取是整个建筑工程招标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

3、 建设工程招投标之静态博弈 摘 要: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是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等之间基于工程项目的利益博弈过程。文章从投标方之间和招投标方之间的博弈入手,初步对招投标活动。

4、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问题和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渐的完善,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程建设当中,招投标已经被广泛的采用。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

5、 承包人建设工程签证法律风险防控 [提要]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大多具有标的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权利义务复杂等特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未知事项和新的变更,需要通过。

6、 探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新思路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2000年国家招投标法开始施行,随后陆续出台一些配套的部委和地方法规,从根本上扭转分配格局,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