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发表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刑事法律论文 刑事法律和案例论文 刑事法律实务论文 法律英文论文 法律的毕业论文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

关于刑事法律论文范文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扩大路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发表论文 原创主题:刑事法律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4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扩大路径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刑事法律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刑事法律法规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明显偏窄,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发展进程.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偏窄现状,探索合理化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路径,即采取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对象范围双轨并行,渐进式推进的策略.

【关键词】 援助范围;扩大;循序渐进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述

概念界析乃是法学理论分析之根基,因而清楚的界定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是本文展开分析探讨的前提.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援助可以向符合哪些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的受援人提供.[1]其中对象范围是指符合受援人主体条件和经济条件的范围,主体条件又包括自然中的人所具有的心理条件、生理条件和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国籍条件、身份条件;事项范围是指符合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和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范围.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从三类人正式扩大到了五类人,事项范围也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不得不说,这次修改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仍然偏窄.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逐步推进,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司法实务工作者、学者以及立法者的关注,因而在201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图为正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准备工作.但正如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所言要真正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需要一个过程,应该逐步推动.[2]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偏窄

1.法定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偏窄

根据《中国法律年鉴》公布的数据,刑事案件中很少有属于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情形,所占比例百分之一都不到;刑事案件中出现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况所占比例也非常低不到百分之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也只占到百分之七左右.因而在实践中,法定援助情形发生率低,援助范围偏窄.[3]

2.酌定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偏窄

生活中,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虽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但是却不能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因而我们不能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单地等同于法律援助标准.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 4 条规定: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而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经济困难的标准界定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或是1.5倍,使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偏低,进而导致符合该标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减少,酌定法律援助范围由此变得很窄.

3、一些本应援助的对象却被纳入法定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从而缩小了援助范围

目前我国仅在《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两种对被害人进行酌定法律援助的情形.然而,基于刑事诉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样的委托辩护人和人的权利,因而这种权利也应受到同等程度的保障.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诉讼权和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显然被害人的刑事法律援助也应受到同等的重视.笔者认为,当被害人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的情形而没有委托诉讼人时也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被害人因生理或者精神原因可能妨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而没有委托人的;被害人已经死亡,法定人或者其近亲属不能参加诉讼而没有委托人的也应当获得法律援助.[4]其原因在于被害人作为受到犯罪直接侵害的弱势群体, 本身已在物质和精神上遭受重大损失, 若再要付出一定代价参和诉讼,会让其难以接受,这对于其权益恢复很是不利, 而加之以上三种情况下的被害人本身先天上就处于相对的弱势,很可能会由于心理或生理等因素而限制其主动追究犯罪,从而无法充分有效的参和到诉讼中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很可能会寻求上诉或者私下解决,既降低诉讼效益又浪费司法资源,甚至会使惩罚犯罪目的难以实现.[5]因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处于从属地位,通常情况下其内心是渴望充分协助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打击犯罪的,由于心理或生理上的相對弱势又没有委托人而不得不令其行使协助调查、打击犯罪的这种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被迫的降低了参和感,在其信息获取不充分的情况下当然也就更加容易产生不信任感.

4、一些本应援助的事项却未被纳入法定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而缩小了援助范围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此进行规定,但由于我国四级两审终审的特殊审级体制,二审和再审对被告人来说可谓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对律师辩护的需求比一般案件更加迫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理应同可能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案件一样,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的思路——双轨并行,渐进式推进

刑事法律援助的变迁不仅仅是观念的问题,更受一国物质资源的制约.目前采取部分地区试点的方式,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要想有效的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形式案件辩护全覆盖不能一蹴而就,如何用敏锐的眼光踩准时代的节奏,逐步推动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才是重中之重.在一点上,我们可以按照试点给出的大致方向,采取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对象范围双轨并行,渐进式推进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步:确切落实已有法律关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第二步:在第一条轨道事项范围上首先覆盖适用普通程序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然后可以以五年有期徒刑为界限,先覆盖重刑案件,再逐渐扩展至轻刑案件中的普通程序案件,最后将判处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也纳入.在此之后,还应适当考虑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第二条轨道对象范围上,先将特殊的被害人纳入援助范围,统一对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的提出申请的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然后根据情况作出调整扩展至三倍.第三步:按照以上事项范围、对象范围两条轨道并行的扩大策略,循序渐进,在条件成熟后最终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全覆盖.

【参考文献】

[1] 高国梁,黄金芳.浅谈法律援助范围制度的完善[j].法制和经济,2012.10.

[2] 顾永忠.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挑战及实现路径初探[j].中国司法,2017.7.

[3] 陈永生.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问题和域外经验[J].比较法研究,2014.1.

[4] 黄明高.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权浅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

[5] 陈玉忠.关于确立公诉案件被害人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对象的建议[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6.8.

【作者简介】

车梦婷(1993.08-)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任职于重庆邮电大学,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刑事法律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刑事法律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与分析 摘 要:新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对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研究对象,探究其。

2、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摘 要:为保障基本人权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并积极彰显法律对于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设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3、 当前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和完善 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是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群众平等的公平正义,依法。

4、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 摘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早期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简单,内容滞后,大多停留在分散的原则性论述,缺乏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自1994年司法部正。

5、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现状趋势 【摘 要】论文通过对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在物流法律法规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管理部门、执行力度缺失等问题。进而提出了。

6、 新经济时代下我国工商管理现状改善路径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转型与升级,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走上了正向发展的轨迹,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得到了深化开展。但是,我国工商管理对于新经济时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