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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论文范文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刑事诉讼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6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是关于刑事诉讼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中国著名刑事案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本文所称的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直接因为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受到侵害之人.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恢复和损害补偿,同时避免受到“第二次伤害”[1];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体现和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護力度不断增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不同侧面给予刑事被害人以相应的权利和必要的帮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仍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未赋予刑事被害人最后陈述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权.其实,刑事被害人往往会希望有表达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请求获得损害赔偿,表达内心对被告人的痛恨或谅解的机会.和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和被告人处于同样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却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不利于刑事被害人充分行使其庭审参和权,不利于安抚刑事被害人的情绪,化解内心的不满和怨恨,也和保护刑事被害人充分参和庭审权利的初衷相违背.

二、未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这种由法律所赋予被害人的并不必然导致第二审程序的启动的请求抗诉权,客观上剥夺了其上诉权.”[2]相反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拥有上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来保护和实现被告人的上诉权.这造成了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不对等.上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诸多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就应当拥有充分参和诉讼的权利.“凡是当事人就应充分参和诉讼,通过赋予程序参和者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从而获得复审程序的参和权,是当事人充分参诉的最主要保障.”[3]

三、未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程序的参和权

刑事判决的公正有效执行,是真正实现惩治犯罪、被害人获得损害补偿的法定途径.实际上,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往往有非常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够亲眼看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和权.这是对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参和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的极大削弱.此外,在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的决定上,也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意见及感受,没有保障被害人充分参和诉讼的权利.

四、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还不够完善

刑事被害人特别是遭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对原有生活状态产生严重冲击甚至生活难以为继的受害人,客观上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帮助.2014年 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和救助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但在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很多地方尚未形成制度化地运作,除支付救助金、提供法律帮助外,思想疏导、心理治疗、社区服务等措施鲜有涉及;二是司法救助目前还不被被害人熟知,被害人主动运用较少;三是部分地区担心增加财政负担,积极性不高.

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被害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规定被害人有最后陈述权,能够彰显刑事诉讼活动对被害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被害人情感宣泄.建议在刑诉法第193条增加关于在庭审辩论结束后“被害人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的规定.陈述的内容应当和案件庭审有关,并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作为法官判决时的重要参考.

(二)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参和权.一方面,规定刑事被害人有权主动参和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例如,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当通知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对于死者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意愿参和死刑执行程序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罚的执行,法律也应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参和交付执行的过程.另一方面,规定被害人享有减刑、假释建议权.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够对被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充赔偿或者其他方式弥补对被害人的损害得到被害人谅解时,被害人享有向执行机关提出建议减刑、假释的权利.这样有利于督促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未尽的赔偿责任,使被害人继续得到补偿和抚慰.

(三)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和社会救助.要把目前政策层面的规定进行系统化设计,把能做和必须做的救助事项细化为操作性规范,并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司法执法强制力,同时要开辟和拓展社会救助途径,把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纳入法治化社会化轨道.(作者单位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第二次伤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又译为“再度被害”,是指被害人不仅仅因为犯罪本身而遭受肉体的、精神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损害,而且还会因为对于犯罪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反应而受到损害.

[2]蔡国芹,赵增田:《论公诉权和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冲突和协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5期.

[3]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8页.

总结:此文是一篇刑事诉讼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公诉制度中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问题 [摘要](中)摘要根据犯罪侵权后果的二重性,以博弈论理论审视我国公诉法律制度,其存在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失衡问题,突出表现在诉讼地位、立撤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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