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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驰名商标论文范文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驰名商标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3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关于本文可作为驰名商标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7中国驰名商标名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一般的注册商标,它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含义与特征出发,分析比较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的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进而提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易过分全面,应当有所限制,最后对我国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混淆理论;淡化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099-03

作者简介:高国威(1991-),男,汉族,山东淄博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驰名商标一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该表述在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的判例法中最早出现.在国际公约方面率先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在荷兰海牙修订的文本,此后的TRIPS协议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虽然《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二者都没有明确.反观国内法方面,我国最早对驰名商标做出保护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弥补了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欠缺,其后国家工商总局又在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并于2014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规定的第二条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做出了明确阐述,即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①,可见在我国驰名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应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根据这一特征首先应明确的是到底何为相关公众?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的表述,相关公众是指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②.由此可见相关公众是指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三类人,而不是泛指所有人或仅仅指消费者一类人.关于广为知晓就是《规定》中所指的熟知,但何种程度才算得上是广为知晓我国并无明确规定,有些国家将这一程度具体化,如法国,20%的相关公众知晓,可为广为知晓;在德国,则要求要有40%的相关公众知晓.

其次,应享有较高声誉.声誉往往体现在公众对某一商标的评价,拥有较高的声誉就意味着拥有稳定的客源,但这种声誉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商品或服务经过长期的使用形成普遍的认可之后才能形成,这主要体现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态度、社会贡献等方面.

再次,标识性强.驰名商标的标识比非驰名商标更深入人心,消费者很容易通过驰名商标联想到特定的经营者和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不法侵害者也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联想来混淆或淡化驰名商标.

最后,易受侵害性.驰名商标比非驰名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而商业价值越大意味着商标权利人要承担的侵权风险也就越大.如今侵权的方式主要有抢注行为、混淆行为、淡化行为以及其他损害驰名商标商业价值的行为.

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相关理论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保护的不同之处在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但保护力度仅限于停止侵害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注册驰名商标则可以得到跨类保护并可主张损害赔偿.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所依据的理论有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二者以保护商标的不同功能为基础,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空间.

(一)混淆理论

混淆包括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③.直接混淆又被称为狭义的混淆行为,它是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是指消费者对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出现误认或混淆.直接混淆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是商标法所禁止的最基本的侵权类型.间接混淆又被称为广义的混淆,是指消费者虽不会对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出现误认或混淆,但会认为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如许可、授权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理论的国家对大多都选用的是广义的混淆理论,我国现在实施的《商标法》中也是采用了广义上的混淆理论,但不论是狭义的混淆行为还是广义的混淆行为对消费者通常都会构成欺诈,而对商标权利人的损害则多体现为间接损失,如损害品牌声誉,丑化商标形象等.

混淆理论是最早产生的商标保护理论,并且也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商标保护理论.商标混淆理论从产生发展到今天一直在丰富和扩张自己的内涵,比如在时间上,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是指销售中的混淆,但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商标混淆理论在时间上扩张到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以全方位、连续的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此外,商标混淆理论在方向上由传统的正向混淆扩张到正向混淆与反向混淆相结合,以更好的保护较小公司在先使用的商标,等等.但是商标混淆理论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仍需在日后的学术和实践中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淡化理论

商标淡化理论最早是由德国法院通过两例判决产生的,一例判决是禁止袜子制造商使用“4711”香水商标,另一例是禁止刀剪行业使用“ODOL”的牙膏商标.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弱化、污损和退化三种,弱化形式比如用“周住牌”洗衣粉冒充“雕牌洗衣粉”,污损形式比如将抽水马桶命名为“奔驰”,退化形式比如“Thermos”注册商标退化为保温杯的通用名称.由此可见淡化行为侵害驰名商标权利的范围较传统商标侵权行为更为广泛且形式更为多样,传统的驰名商标保护理论再也不能完整的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针对这一现象,反淡化保护应运而生.

(三)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的区分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驰名商标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驰名商标的撤销制度 摘要: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特殊保护机制,具有高商誉、知名度、地域性等内涵。驰名商标的在产生上包括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但对于其消亡——撤销制度,。

2、 驰名商标淡化法律问题 【摘要】从商标淡化理论在美国被正式提出,已有90多年的历史了。作为对传统商标保护的补充,强调对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利益的保护。虽然该理论尚不成熟,存。

3、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和法律保护 摘 要: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内容,使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与国际公约和发达国家。

4、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问题 一、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1 取证难度大,证据要求高首先,商标等权利证明文件繁杂,证据取得难度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的商标所有权。

5、 一带一路国家驰名商标认定权利保护 关键词认驰必要条件正当性界限破解赔偿难题案情介绍土耳其公司ZER中央服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ER公司)是第13019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