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证人证言论文

关于证言论文范文 论刑事证言证明力评价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证言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2

论刑事证言证明力评价是关于对写作证言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摘 要:证人证言之于刑事司法实践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人员对刑事证言的证明力作何评价,往往是决定能否定案的关键.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依赖证明力规则的现象,但鉴于刑事证言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司法人员应当更多地立足于认知能力的发挥及自然科学方法的运用对刑事证言的证明力进行评价.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查判断中,要重视矛盾法则、经验法则以及辅助证据的运用.对于证人当庭证言和庭前书面证言存在矛盾以及证人当庭无法完整回忆案件事实等问题,法官要注意如何使用和评价刑事证言.

关 键 词:刑事证言;证明力评价;矛盾法则;经验法则;辅助证据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11-0112-12

收稿日期:2015-04-28

作者简介:龙浩(1990—),男,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人证言是否可信的问题争论不休,早已是司空见惯的场景.无论证人证言多么复杂、多么具有迷惑性,无论控辩双方的争执多么激烈,法官都必须决定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信、能否被采纳为定案根据——此即为法官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评价.对刑事证言的证明力如何评价,时常成为一个令法官感到颇为棘手的问题.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控方指控被告人杜某因被害人陈某为其介绍对象收取钱财之事怀恨在心,在自己家中将陈某掐死,并于次日夜间将陈某尸体运至屋外焚烧.在检察机关提交的关键证据中,被告人杜某的亲戚甲作出了“杜某打电话给我说弄死了一个人”的证言,被告人另一亲戚乙作出了“侄子曾对我说过杜某在村里烧死了一个人”的证言.法官在对甲、乙提供的证言进行审查时未发现两人有说谎的迹象,被告人也未对甲、乙所作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只是辩称被害人是在和其一起服用“性药”后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突然死亡,不是其用手掐死的,其见到被害人死于自己家中,担心被其未成年的孩子发现就把尸体烧了.该案中,甲、乙的证言均系传闻,但其证据资格和真实性未受到质疑,且看似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加之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编造的有罪供述以及尸体鉴定意见的不确定性,杜某一审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经上诉后发回重审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尸体进行了重新鉴定,并结合被告人的辩解对甲、乙的证言进行了综合审查,认为甲所作证言中的“弄死”一词不能证明杜某的作案手段,乙所作证言中的“烧死”一词也只能证明被告焚尸的行为,两证言均无法证明被告人系故意杀人.合议庭最终认为,不能排除被害人服用“性药”后和被告发生性关系时猝死的可能性,并宣告杜某无罪.[1]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刑事证言可能表现得很复杂,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法官进行判断时一定要审慎,否则可能造成错误判决.鉴于此,笔者从具体案例出发,通过对用法律条文规定刑事证言证明力大小的“证明力规则”进行反思,主张法官应发挥其智识、理性,运用矛盾法则、经验法则、辅助证据以及书面证言来评价刑事证言的证明力.

一、对证明力规则的反思

证人证言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这决定了其证明力难以评价.但立法者仍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刑事证言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规范,实务人员也普遍青睐证明力规则.一方面,现行刑事立法已经设定了一些证明力规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和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该条文中“慎重”、“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等表述,暗示性地对前述证言的证明力问题作出了规定.再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该表述同样属于对证据证明力问题的暗示性规定.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实践中特别希望证据立法能够详细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判断方式,使法官在办案时能有一个明确的指导.”[2]不仅如此,有地方司法机关甚至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不乏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规则.例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 厅于2005年向省内各法、检、公机关印发了《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文件第三十三条以较大篇幅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性的规定,比如“目击证言的证明力大于传闻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的证明力大于证人凭记忆提供的证言”,等等.

证明力规则迎合了司法人员的实践需求,看似具有合理性,其实不然,理由如下:第一,法律制定证明力规则,意欲将经验法则一般化、逻辑法则规范化,但同一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运用经常受制于诸多方面的制约条件,甚至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恰恰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经验法则.[3]第二,实务人员希望通过证明力规则统一证据采信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证明力规则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个案差异,抑制了法官认知能力的发挥.第三,“有其他证据印证”(以下称印证规则)对证据的数量提出了硬性要求,有推崇法定证据制度之嫌.并且,对证据数量的要求提高了事实证明难度,会使得本已形成内心确信的裁判者不敢遵从其意志作出裁判,这有违裁判者的良知.第四,证明力规则可以为法官的判决说理提供法律依据,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及公众能因此更信服判决的正当性.在个案中,证明力规则可能违背经验法则、逻辑演绎及推理,当事人及公众凭借普通人的认知能力可以察觉出其中不合理之处,进而抨击个案裁判及证明力规则这一罪魁祸首.

笔者认为,司法人员和其依赖证明力规则,不如在充分了解证人证言特征的基础之上,运用经验法则、矛盾法则等人类普遍认知能力并结合归纳、演绎和逻辑推演等自然科学方法,对证人证言进行批判性审查.批判性审查意味着审慎的法官应如智者一般持不信任的态度或临时的怀疑,将心证立足于对证据的充分审查之上.法官应发挥其理性,结合常识和其他专业领域知识,重点审查证人的陈述是否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和其他证据之间能否形成证据链、是否相互冲突,进而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作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心证.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证言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高校教师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 摘 要:高校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日趋突出,而高校教师更是不仅承担了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而且更加具有了许多社会责任 教师不仅是作为高校发。

2、 基于因子分析法江苏省女性创业胜任力评价模型构建实证 摘 要:创业胜任力水平对女性创业具有重要影响。文章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将女性创业胜任力分为个人特质、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本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女。

3、 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证明标准的路径选择与完善 摘 要 近年来,冤错案件不断在中国司法界揭露,诸多案件均是在“真凶再现”或是“亡者归来”之后才引起重视,转而去探讨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以及案件的侦。

4、 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责任 [摘 要]现代刑事诉讼法主要奉行证据裁判原则,以非法的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

5、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辨析 【摘 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证据法上的两个重要概念,我国对证据证明力有法律上的规定,在证据法上采用“法定证据规则”,使法官无法做到完全的自由心证。

6、 论共犯口供证明力 摘要:口供通常是指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然而现实中对于口供,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呈诉的口供是否有证明力,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