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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事故论文范文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政府职能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安全事故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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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有些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就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采取了诸多举措,如决定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或综合帮扶资金等.这些举措虽可使受害人获得及时、适当甚至高额的赔偿,但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基本的法律秩序、限制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利、导致社会不公,有时还可能成为地方有些官员平息民怨、为自己开脱政治责任的方式.尽管如此,地方人民政府适当介入重特大事故民事赔偿事宜有其必要,只是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运作,主要发挥督促、协调和配合三大功能.

关键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民事赔偿政府职责

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1-0073-07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妥善地处理赔偿问题,不仅关系着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权益的保障,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因而是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这在现行法上应该没有什么疑问.有疑问的是,在民事赔偿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负有什么职责?

在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中,围绕民事赔偿问题,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了诸多举措.在这些举措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有三个问题:第一,决定民事赔偿的金额或方案.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赔偿、2010年上海静安“11·15”特大火灾事故赔偿是其典型案例.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第六天,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给每位遇难人员支付赔偿、救助金共计91.5万元.①在“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第八天,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即确定,“遇难人员每人赔偿65万元,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②第二,支付赔偿金.2010年,衡南“12·27”重大交通事故即是典型案例.事发第二天上午,县政府答应给每个遇难孩子补偿18.8万元.③贵州凯里“12·4”网吧爆炸事故的第二天,凯里市政府即决定给受伤人员预付医疗费35万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对死亡人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安葬费1万元.④第三,提供各种救助、捐助资金或物资以及补贴.如在上海静安火灾事故中,政府决定给予每位遇难人员家庭“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为每个受灾家庭提供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⑤

上述三种举措虽不能绝对排除和当事人协商的过程,但基本上都是政府单方面的拍板决定.可以说,这已成为我国目前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赔偿问题的普遍做法,只不过有些公诸于众,有些讳莫如深.面对这种现象,有必要追问,政府这些作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有无法律依据?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在将来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中,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

一、如何看待政府确定赔偿金额[HT]

地方人民政府决定生产安全事故赔偿金额的做法,由来已久.2004年,山西省政府就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⑥2004年,山西盂县“12·9”矿难事故善后赔偿就按此标准进行.每名遇难矿工家属获赔20万元.⑦2008年,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中,山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属赔偿20万元.⑧继山西省之后,河北省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⑨可以看出,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生产事故赔偿金额的方式有一般性规定,也有个案性决定.但不论哪一类,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斡旋调解的结果.

④参见刘刚等:《贵州网吧爆炸已致44人伤亡》,资料来源于新京报网:http://news.bjnews.com.cn/2010/1206/10079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1日.[ZK)]

⑤根据静安区政府制定的《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办法》,“过渡安置房租补贴遵循三原则:第一,居民自愿原则,居民可以继续住在政府安排的宾馆安置点,也可以自行寻找过渡房屋,自行租房的给予补贴;第二,从优原则,补贴标准按照上限进行;第三, 补偿原则.”参见杨金志:《上海高楼火灾者过渡租房可领补贴》,资料来源于中国新闻网:⑥[ZK(]参见山西省政府2004年11月30日颁布、12月1日实施的《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ZK)]

⑦[ZK(]参见鲍丹:《山西盂县矿难遇难矿工以每名20万元标准获赔》,资料来源于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308806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1日.[ZK)]

⑧[ZK(]参见吕晓宇、滕军伟:《山西襄汾溃坝事故遇难者家属将获20万元事故补偿金》,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9/11/content_9931655.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1日.[ZK)]

⑨[ZK(]参见曾初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害矿工民事权益救济》,载《安全生产和监督》2006年第1期,第19页.[ZK)]

⑩[ZK(]《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09条对行政裁决下的定义是:“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和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另参见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27页.[ZK)]

B11[ZK(]参见前引⑩胡建淼书,第227页.[ZK)]

B12[ZK(]参见《安全生产法》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33、34条.[ZK)]

[HT][FQ)]

对于政府确定赔偿金额的行为,按其情形,大致可归入行政裁决行为.⑩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裁决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该法第111条第(三)项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一切民事纠纷原则上由人民法院主管;法律明文规定由行政机关主管的,才由行政机关主管.B11另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裁决涉及当事双方的利益,对一方有利的,对另一方势必不利.因此属于影响人民权利的决定,自然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总而言之,政府确定赔偿金额的行为应有法律上的依据.那么,以上政府确定赔偿金额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总结:本文关于安全事故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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