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行政管理论文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文献综述 自由教育参考文献 新闻自由参考文献 写一篇有关自由的论文 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论文摘要

关于自由裁量权论文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自由裁量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31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自由裁量权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在于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一定的判断和选择余地,这意味着在行政裁量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度.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必像作羁束行政行为那样拘泥于法律的严格规定.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具有行政权的国家意志性及法律性的一般特点,并有其标准和目的,受一定限制.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规一定范围内的,而不是完全没有边际的裁量.

自由裁量权的种类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6种:

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煤炭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也就是说,既可以单处停止作业,也可以和罚款两种并用.

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33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也就是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处理方式上(在期限届满或限期内),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为或不作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立法工作者称其为兜底条款.例如,《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的行为性质缺乏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其他”行为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中规定:“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条款中的“情节严重的”,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情节严重的”性质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 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

不正确行使自由量权表现形式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较广泛的,几乎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但所谓“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滥用职权 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其特点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它主要表现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

行政处罚显失合理公正 凡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其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便是合理和公正.这里的合理和公正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理和公正,而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合理和公正,即注入了国家意志的、成为法定的合理和公正.如果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就是违背了国家意志,即不符合立法本意,这实质上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又一表现形式.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由于有不少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因而何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便可以自由裁量.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不正确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

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不产生是否违法的问题,只有是否适当的问题.这实质上是关系到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问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必定是行政执法行为.衡量某项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只能看其是否合法,不合法即违法.如果评价某项行政执法行为抛开了是否合法,只讲是否适当,必然增加了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及独断专横,甚至导致以适当为由,堂而皇之地为目的违法而辩护,从而丧失执法的公正尺度,以致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丧失信心.可见,这种衡量标准的多元化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符合立法本意.那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是“合法”的观点,是对“合法”的曲解.如果不符合立法本意,即不符合法律、法规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即便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也是不合法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应当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都视为违法行为,正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将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即实质上是滥用职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被视为合法性的一种例外情况,反映了立法时的矛盾.笔者对此问题的论述,意在对自由裁量权应加以限制,并非要否认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价值.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自由裁量权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 摘要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我国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浅析了警察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当之处及其原因,。

2、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 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表决通过,这是该法颁布25年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其修改的亮点很多。但是对。

3、 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摘要:随着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实施,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且全面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广大县域的环境矛盾凸显,。

4、 技术进步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 我国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量在不断地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实现煤矿的安全和规模化生产,就需要在生产的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样。

5、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完善 检察官是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人员,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与检察官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是静止的,社会实践是动态的,法律规范的静止性与社会实践的动态性之。

6、 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有效性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煤炭企业近些年来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市场上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不断的增长。然而,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却仍然存在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