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专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人民调解杂志社 治安调解开题报告 人民调解制度论文 调解类节目论文参考文献 大调解论文题目 人民调解期刊 行政调解论文

关于人民调解论文范文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有效形式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专科论文 原创主题:人民调解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12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有效形式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人民调解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 随着民间纠纷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调解时常表现出力不从心,由此政府尝试转变人民调解生产模式,积极探索购买人民调解创新机制.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机制不仅对政府解压和人民调解解纷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社会组织发展拥有现实意义,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当前中国尚未形成稳定的政府购买运行模式,纵观国内实践状况和国外购买服务经验,其至少应包括确立需求、立项、宣传、招标与签订合同、评估及监督,而要确保政府购买顺利完成和实现政府购买初衷,还须构建配套的政府购买保障机制与科学的人民调解运行流程.

关键词 人民调解;政府购买;运行模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3.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46-06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是指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利用合同外包、委托授权等公共管理手段将人民调解交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按既定标准对提供服务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的一种服务供给机制.作为人民调解供给创新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方式尽管增加了公共财政支出,但可以提升解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基于公共物品供给理论视角,力求探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必要性、运作模式和保障机制,以及政府购买下人民调解的发展,从而赋予人民调解新的时代特征.

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基于公共物品供给理论视角

何为人民调解?法学界对此认识不一,最早对其作出权威学术释义的是宋太朗,他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得到国家法律肯定的、接受基层人民法院指导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其组织成员)站在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中间进行斡旋,以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民间进步习俗以及社会主义思想意识等规范、标准为内容,劝说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1].此概念理性地揭示出人民调解的主体、依据、原则和客体等内容,反映了人民调解的本质,但难免给人留下冗长繁杂印象.为此,我们主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释义对其作出界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众所周知,政府存在办事效率低下和不计成本现象,究其原因,政府总是处于垄断地位,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组织都难将其替代,以致政府较长时间将提供者、生产者与安排者角色齐聚一身,努力实现打造全能政府目标,但结果却以失败告终.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债务危机让政府不得不思考如何节约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运动蓄势而发,提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2]以及注重引入竞争机制[3]等,从而激活政府能动性,塑造企业家政府.作为新事物的企业家政府遭受普遍质疑,以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典型代表,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成效却不容小觑,诸如帮助英国、新西兰等顺利地解决了债务危机,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其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即是依据以竞争性和排他性为基础建立的物品供给理论.当时政府将其生产的所有物品划分归类,仅保留纯公共物品、部分准公共物品以及外部性较强的某些物品继续由政府生产,而其他公共物品生产均利用市场化手段抛售给政府以外的社会主体,这说明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生产是可以分离的,公共物品的生产者既可是政府,也可是其他组织.以物品供给理论来看,虽然人民调解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属于私人物品行列,本不该通过政府提供,但其外部性很强,人民调解是司法诉讼等其他权威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机制,由此政府购买行为并未违背原则.

美国学者萨瓦斯曾经指出,某种公共物品到底由谁来生产,即提供者和生产者是否应当分离,取决于分离与否的成本核算.公共物品提供和生产的相对分离意味着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多元化.即具有公共品特性的公共服务,可以根据成本—收益的核算将“提供”和“生产”环节分离,由企业、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等其它社会主体“生产服务”,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服务.[4]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在购买过程中,政府让渡的是生产而非供给或监管的责任.[5]人民调解作为民间纠纷解决方式,调解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本质上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其成员往往是自愿参与调解活动,无偿提供服务项目,但中国的慈善文化基础薄弱,仅仅依靠会员缴纳会费不足以支撑机构日常运作,以致资金匮乏长期以来都是中国非营利组织诟病的症结所在,也是其难以成功地走上国际化道路的重要影响因素,何况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收取任何会费和较少获得国家财政补助,倘政府能够购买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拥有相似职能的其他社会主体的资金来源问题,采用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企业以及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服务供给模式,[6]势必可以激发它们的活力,促使其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

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现实意义

从2009年开始,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率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人民调解经费问题,实践证明政府购买对政府和人民调解,甚至对社会组织发展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对政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减轻政府负担.民间纠纷数量骤然上升,完全寄希望于依靠司法机关来解决所有纠纷并不切合实际,政府理应承担部分解纷责任,不过直接由政府亲力亲为,会给政府造成压力,也会成为机构膨胀和编制人员剧增的借口,购买则不存在这些问题.其二,节约政府成本.相较于生产行为,购买行为节约了政府成本,政府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定然要寻找解决之道,要么建立职能部门,直接生产公共服务,要么培养其他生产组织,间接购买公共服务,竞争比垄断更有效率,由此购买行为的经济性更强.其三,塑造政府形象.政府购买人民调解,一方面从成本上缩减了政府财政支出,另一方面打破了政府对人民调解的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激活了服务市场,市场规律更易作用出优质的服务商品,其均利于政府形象塑造,此外,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尝试,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中国政府正在积极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接轨.

总结:该文是关于人民调解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 摘要: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的公共产品属性,其评价应超越传统单纯的以服务机构为对象的有效性维度。应配合合法性(公共性)维度,以考察政府参。

2、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 [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创新,是政府在市场机制下调整管理职能方式的重大转变,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

3、 市场经济机制下对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摘 要]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

4、 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购买服务联系紧密,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的一个重要。

5、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较为相似,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或者企业以合同的方式签订相关物品采购与服务协议,由企业或者。

6、 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相关问题 摘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得政府购买各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的提高,随着教育、医疗、就业等等一系列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增多,我国政府投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