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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论文范文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借贷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是大学硕士与本科借贷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借贷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 在近些年的互联网金融中,P2P网络借贷发展起来成为了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近段时间不断爆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揭示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本文从民商法的视角入手,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和缺乏监管、风险经营、信息等问题,在法律层面提出一些加强监管解决问题的建议,从民商法的视角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作出一点探索思考.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民商法

作者简介:高琳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35

P2P,即Peer to Peer,可以理解为点对点、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是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交易对接,来进行民间借款.P2P网络借贷的存在,满足了城市居民的理财需求,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推动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和问题,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属性

(一)信息中介式

信息中介式,就是仅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存在,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本身仅仅起到监管的作用,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以此为主,在信息中介式的网贷平台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法律关系:其一,居间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媒介服务或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以此来收取中介报酬的合同.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通过自身的信息便捷性,为双方提供快速对接的平台.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双方需要在网络上签订电子合同,我国的《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具有法律效力.其二,是借款合同关系,2015年6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案,其中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相互的资金融通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确定了民间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信息中介式网贷平台主要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合同形式是居间合同,资金并不经过平台,关闭的原因可能是经营不善或是信用不足,但不存在资金欺骗导致网贷平台“跑路”的事件.

(二) 资金运作式

信息中介式网贷平台仅仅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流的平台,自身不参与资金的流转,但为了取得双方信任,吸引更多人进行借贷,网贷平台开始亲自“下场”,参与资金流转,进行资金保障,通过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来吸引出借人参与借贷活动.通常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还款,则由平台向出借人承担本息,保障资金的安全.在这其中,首先我们需要判断的是借贷平台是否能够作为担保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担保应该视为商业借款行为,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融资性的担保必须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P2P平台大多未经过融资担保批准,所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大多数不具备合法性.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出借人承诺担保,或是在合同中规定了担保条款,那可能就涉嫌了虚假担保.

二、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 交易资金缺乏监管

许多信息表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中介服务过程中,会将交易过程中所保管的借贷资金当成自身的资金,以此来进行投资、拓展业务,这一点饱受社会舆论与专业投资学者的指责.遭到指责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网贷平台对于这笔资金并不具有支配权.网贷平台中保管的借贷资金主要有几种情形:其一,违反操作流程,先筹集资金再统一借款,或是将资金拿去投资,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出售给投资人进行借款.这违背了网贷平台的中介性,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等问题.其二,债权转让.与平台有密切联系的第三方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取得债权,再将债权作为理财产品向其他投资人进行销售,用以收回资金,以此来进行集资.为了获取资金,还有的网贷平台会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还有将借款和投资要求进行打散重新组合,利用金额与期限的错配来获得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二) 网贷平台进行风险经营

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减少风险,通常会采用小额交易的方式,减少失败面临的风险,但有的平台为了获利等原因,会采用一些风险经营的方式来追求更大的获利.例如平台为借款提供担保,针对是否有资格担保的问题,一般平台通常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来解释:成为保证人的主要判断标准其在出现问题时,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擔保法》作为民事法律,保障的是民事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本身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担保会提高网络贷款的风险.而运用“大单模式”进行经营,大金额投资资产来获取利益也是常见的形式.这样虽然收益较高,但一旦出现坏账,就会造成极大损失.大单模式中的资产过于集中,只要有少数借款项目违约出现坏账,就可能对整个借贷平台造成冲击,进而可能导致网贷平台资金无法周转,平台倒闭,借款人利益遭受损失.

(三)网贷平台运营信息隐瞒

随着网贷平台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网贷平台的信息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网贷平台作为交易的中间人,本应起到信息核实的作用,但却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隐瞒甚至伪造,甚至对无力还款的人依然进行信息发布,造成出借人甚至平台自身的损失.究其原因,首先是网贷平台的故意引导.信息中介式的网贷平台收入方式是中介佣金,为了尽快获取利润,部分网贷平台就会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隐藏或是,提高借款人的借款可信度,隐瞒信用风险,以此来诱导出借人投资,从中获取收益.另一原因就是征信制度的不完善.不同网贷公司的黑名单通常都是封闭孤立的,并不共通,导致一些严重失信人员在某家被列入黑名单后,依然能去其他平台进行借款.甚至,为了行业内的竞争,有些平台会故意“祸水东引”,有意将自己平台内的严重失信人员介绍给其他网络贷款平台,进一步加大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乱象.

总结:这篇借贷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P2P网络借贷问题分析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6年在我国出现并迅速发展同时,其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结合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通过。

2、 P2P网络借贷平台常见运营模式平台法律风险简析 摘要:P2P借贷即peer to Peer,点对点借贷①,原本是民间最普遍的直接融资形式,现在陆续衍生出P2B,P2C,P2F等个人对小微企业、。

3、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和风险管理 摘要: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逐步开放,P2P借贷平台飞速发展,一度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多家平台倒闭,给投资者带来。

4、 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模式比较和路径 摘 要: 2007年以来,商业性P2P借贷平台在国内迅速发展,且衍生出了多种不同的信用模式。本文立足于P2P借贷的信用模式,从比较P2P借贷与其。

5、 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存在问题未来建议 摘 要:P2P网络借贷是个体之间通过网络直接进行的借贷,是民间借贷与互联网技术融合所产生的借贷行为。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P2P。

6、 我国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建构 摘 要:信息时代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历经十余年发展,实现了从最初担任借款中介的单纯角色到当前扮演贷款、担保以及风评机构等多重角色的转换,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