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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哈回合论文范文 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判中国应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多哈回合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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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艰难曲折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各国出于利益冲突,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分歧严重.多方分歧不仅阻碍了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而且在成员方和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得到反映.基于地理标志议题谈判各国立场分析,我国应利用自身的国际影响,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中关于地理标志规则的制定,从而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多哈回合;谈判进程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047-03

[作者简介]於心怡(1996-),女,汉族,江苏镇江人,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和贸易.

一、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简介

《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第22条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地理标志是指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①”简单而言,地理标志即该特定产品的来源地名称.和标志相关的来源地没有规定具体的大小范围,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法国波尔多红酒、苏格兰威士忌,也可以是省、市、县、镇、村等地方:如中国的西湖龙井、镇江香醋、景德镇陶瓷等.TRIPs协定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只限于货物,不包括服务.

多哈回合谈判中关于地理标志议题是在知识产权这个大议题下的分支,谈判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的多边体系.二是对TRIPs第23条中关于葡萄酒、烈酒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是否应该扩大到其他地理标志产品上的讨论.三是根据第24条第2款审议成员方对TRIPs协定有关地理标志规定的适用情况. 各方分歧主要集中在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

欧盟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达成之后就开始提出关于WTO成员方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的谈判②,但迟迟得不到其他国家的响应.在多哈回合中,则更是出现了两大阵营的对立,其中以拥有较多传统地理标志的欧洲国家(包括中国、巴西、印度等)为谈判主要推动方,主张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注册制度并且将保护水平扩大到其他产品领域.但美洲、大洋洲等以移民为主并且国家历史较短在地理标志上不具有优势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为议题反对方,不赞成多边注册并且坚决反对保护水平的扩大,认为该条款维护成本过高.由于两方分歧严重且触及到各方的本质利益,导致谈判屡次陷入僵局③.

二、地理标志议题谈判各国立场分析

(一)各国立场简述

1欧盟立场

欧盟首先主张建立一个所有WTO成员自愿参和的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虽然该体系为WTO成员自愿参加,但所有WTO成员都有义务在异议期④之后对该体系中注册的地理标志给予保护.其次倡导TRIPs第23条中关于葡萄酒和烈酒更高水平的保护扩大到其他产品领域.欧盟认为,要给予地理标志产品像其他知识产权,例如商标等同等的保护力度,首先要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登记的功能⑤.欧盟认为该项提案对全球有关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并且方便有關知识产权国际诉讼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2美国立场

美国作为一个建国不到250年的移民国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对地理标志该项议题持消极应对态度.美国不仅反对欧盟提出的关于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也强烈反对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程度,认为谈判授权仅仅针对葡萄酒和烈酒⑥.美国认为这样的体系应该是增加地理标志保护的透明度以及可预见性,以促进各国符合TRIPs协定规定的保护体系的实施.因此其主张建立一个WTO成员自愿选择参和的类似于数据库系统的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注册体系⑦,对各成员是否承认并在国内注册该体系中的地理标志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只作为各成员的参考,因此也没有必要设立异议程序⑧.

3中国香港立场

鉴于欧盟阵营和美国阵营两派分歧巨大,中国香港在2003年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⑨,即主张建立一个WTO成员自愿选择参和的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多边注册后在所有参和的成员中在地理标志的定义、权利归属和在来源国受保护这几方面产生初步证据效力,其他成员方可以进行举证反驳.而在地理标志保护适用范围方面和美国主张一致,认为谈判仅仅适用于对葡萄酒和烈酒的讨论.

(二)地理标志谈判各方立场比较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扩大的问题,则主要分为欧盟阵营支持保护范围扩大和美国阵营反对保护扩大的争议.由于TRIPs协定第231和234条以及《多哈部长宣言》仅仅给予各成员方以磋商的权利,并没有明确是否具有谈判效力,因此各方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扩大分歧更加严重.

(三)对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的简要评价

在地理标志多边通报和注册体系议案中,欧盟提出的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注册体系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首先该体系类似于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这种各国法律制定有较大区别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组织WTO中统一注册审查并且被所有成员方遵守,对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具有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该项程序有效防止了恶意抢占地理标志注册(如2010年的镇江香醋在韩国被抢注案B11)的发生,对目前在地理标志领域立法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在地理标志涵盖的产品范围上,欧盟和中国的主张即涵盖所有产品而不仅仅是葡萄酒和烈酒,体现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就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葡萄酒和烈酒相关的地理标志并不多,因此对葡萄酒和烈酒施以“较高”水平的额外保护对中国而言影响有限.

三、中国参和谈判的应对策略

(一)坚持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拟定最低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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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有86个农产品荣获中国地理标志居全国第四位 黑龙江省一直以来物产丰富,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响当当”的地方特产。五常大米、呼兰韭菜、阿城大蒜、五大连池鲫鱼……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农产品想必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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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多部门认定和保护正当性考量 摘 要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了多部门认定与保护的格局,这既是基于当前立法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需要,也是面对国际社会保护地理标志制度差异性的自我调。

4、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集萃——水产品 编:本书编委会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定價:40元ISBN:978-7-5026-4289-1中国是一个“鲜味”的国度,千。

5、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集萃——酒 编:本书编委会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定价:40元ISBN:978-7-5026-4291-4中国是酒的故乡,酿酒历史悠久。

6、 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影响中国应略分析 【摘要】低碳经济作为一个可持续的发展经济体系,是人们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具有提高能源利用效益、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生态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