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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责任论文范文 我国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其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民事责任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2

我国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其完善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民事责任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事责任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本文系统性对国内银行卡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条文与部门规章进行整理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学术资料检索等手段,对银行卡风险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实考察,发现当前我国银行卡民事责任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立法层面没有就银行卡民事纠纷的赔偿机制进行明确规定、部门规章虽有部分规定但立法层级较低且与司法实践脱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本文从规范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实践、合理分配持卡人与银行双方责任两个方面,提出健全完善银行卡民事责任分配立法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卡;民事责任;分配机制;归责机制;举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6-0049-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6.10

在尚难能以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完全消除银行卡风险隐患时,若从法律层面建立一套公平、完善的风险事件民事责任分配机制,必将有助于提升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普通民众对银行卡的信任,进而可以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反之,如果法律不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普通民众将会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进而放弃甚至抵制发行、受理和使用银行卡,这必然会给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带来灾难性影响.

一、文献回顾

在美国,《诚实信贷法》及Z条例对贷记卡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承担作了明确规定,《电子资金划拨法》及E条例对借记卡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作了明确规定,故在发生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纠纷时,法院可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审判;在英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银行业守则》,对银行卡民事纠纷责任承担做了规范,虽由银行业协会而非监管部门发布,但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依据《银行业守则》进行审判.而在我国,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界定银行卡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比例,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层出不穷,故在我国研究银行卡民事责任问题就显得比美英等国更为迫切.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风险形势日益严峻,银行卡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陆续出现.肖祖平(2003)将信用卡民事责任划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两种,并指出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能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1];刘泽华等(2011)对伪卡欺诈民事案件法律关系以及银行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当前法院审理伪卡欺诈民事纠纷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归责原则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机制不完善等方面[2];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1)在对银行卡欺诈表现形式、实质及法律关系分析基础上,从银行卡欺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银行卡欺诈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3];钟志勇(2009)在比较英国、美国银行卡民事责任司法实践基础上,指出我国银行卡风险承担规则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4];李娜等(2011)指出: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基础,兼采事实推定的证据规则,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实体责任应考量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5].

纵观已有文献,对我国银行卡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完善对策进行的研究屈指可数,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银行卡民事纠纷进行研究的文献更是几近空白.这一理论研究现状对银行卡民事纠纷归责制度的完善及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极为不利的.文章系统性对国内银行卡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条文与部门规章进行整理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学术资料检索等手段,在前人成果基础上,对当前我国银行卡风险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存在问题进行现实考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纠纷立法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当前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二、我国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面没有对银行卡风险事件民事责任分配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频频出现

当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立法或司法解释规范银行卡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条文的相关规定对银行卡民事纠纷进行审判.虽然广东高院2012年6月向广东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举证责任、格式条款效力等一系列银行卡民事纠纷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做了指导性规定,但仅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法律约束力不强;同时,仅限于广东地区,对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仅具有参考意义.

当前的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围绕着归责机制、举证责任等问题,适用不同的原则和条文,这就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经常发生.具体表现在:

1.归责机制不健全导致同案不同判层出不穷

由于当前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银行卡民事纠纷究竟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这就导致有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有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这必然会导致同案不同判层出不穷.如:一般认为,银行卡交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真实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如伪卡盗刷交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认为银行未能识别伪卡,而持卡人未能保管好自己密码,即各打五十大板;而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可认为银行未能履行保管好持卡人银行卡资金安全的义务,即可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再如:发生伪卡盗刷案件,由于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无法判断究竟是持卡人,还是银行存在过错情况下,如果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则可认为银行未能履行保管持卡人银行卡资金安全的义务,故而即可判定银行承担100%责任;而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则可判定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50%责任.

2.举证责任不明确进一步增加同案不同判概率

银行卡民事纠纷中,谁负有举证责任,无疑在司法审判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当前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究竟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有不同标准,这是导致银行卡民事纠纷同案不同判的一个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1)部分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举证责任.在这一举证模式下,诸多持卡人由于无法提供自己银行卡被盗刷的证据,故而往往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2)部分法院认为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在这一举证模式下,需由银行承担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任,故而处于举证责任劣势的持卡人胜诉概率较大;(3)部分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判决持卡人和银行双方均承担举证责任;(4)部分法院以银行为专业金融机构具备举证优势为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责令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存在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等过错行为,及银行没有泄露银行卡信息.

总结:这是一篇与民事责任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建设现状和完善 摘 要: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民事检察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例如长期以来检察工作长期侧重于刑事检察领域,而民事。

2、 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民事责任承担 摘要:未成年学生缺乏保护自己的能力,容易遭到伤害。一旦当未成年学生受到了伤害,如何公平地解决责任分担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公平的责任。

3、 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立法体系现状其完善 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弱势群体问题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该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保护显得势在必。

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现状分析 关键词 国家立法 城市立法 立法模式 责任制度基金项目:本文是201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立法完善研究”成。

5、 信用风险角度国内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完善措施 【摘要】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中蜂拥而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丰富了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危机。本文。

6、 基于银行系统性风险事件认知和挤兑行为调查 摘 要:根据Slovic等人提出的心理测量范式,本文结合对江苏省各大银行的405名个体投资者进行了银行系统性风险事件认知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