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格式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论文 法律和社会期刊 法律英文论文 法律的毕业论文 法律案件分析论文

关于转让法律问题论文范文 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归属和转让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转让法律问题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归属和转让法律问题是大学硕士与本科转让法律问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法律问题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 股权是当今家庭投资理财的主要途径之一,在夫妻离婚清算财产时相关争议层出不穷.其中最为普遍的问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合意,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与转让纠纷.本文认为股权属于社员权,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处分行为有效,当然不产生善意取得问题.

关键词 股权性质 夫妻 共同财产 股权归属 股权转让

作者简介:王晶晶、李玉静,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45

笔者将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达成合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与转让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在对判例研习统计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一是离婚财产清算时,股权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分割?二是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能否单独转让,第三人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 股权的性质

判断股权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确定股权的性质.

(一) 实务界观点

笔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637份样本,经过筛选符合本组研究内容的样本共40例.其中有37例裁判文书在不探讨股权性质的情况下作出裁判,可以推断其仍是将股权作为一种一般财产权,与传统的财产权并无实质区别 .有2例裁判文书认为股权属于社员权,1例裁判文书认为股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综合性民事权利.

(二)理论界观点

1. 债权说.该说把股权认定为民法上的债权.因为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一经出资,该出资即归于公司财产,那么公司对于作为公司财产的股东出资也是独立享有的;股东作为出资人,实质是公司的债权人,故其对公司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

2. 社员权说.该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其股东作为社员,享有财产性权利和身份性权利,包括红利分配请求权、知情权、股份转让权等等.

3. 所有权说.该说认为股东和公司对公司财产均享有所有权,只是股东的所有权体现为收益权和处分权两种具体权利,二者可以并存.

4. 独立权利说.该说认为股权属于一种新型的复合型独立民事权利,此为学界通说.

(三)笔者观点

笔者更加认可社员权说,原因如下:

1.债权说认为股权是一种债权,但债权只是单纯的财产权,而股权还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管理权等,因此二者不能完全等同.

2.所有權说忽视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因为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所有权则具体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表现形式.而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财产独立有着明确规定,如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说明股东对出资的财产并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3.独立权利说则认为股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观点并不能解决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而我国立法也并未将股权单独列为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并未采纳这一学说.

4.社员权说强调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管理权,但同时股权的转让也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为社员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等.而股东权本身既含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也含有财产性质的获取股息红利和公司解散时取回剩余财产的权利.所以股权性质是一种社员权.

二、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立法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分配方式,经夫妻双方协商、并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结合《婚姻法》第17条第二项,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多的上得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如:买卖股票、债券所得收益或者投资于公司、企业的股份分红所得收入.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权投资收益当然可以作为第二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依据体系解释,我国法律认为股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配偶在双方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反之,可将股权转让所得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我国司法实践

在40例裁判文书中,37例裁判文书判决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股权处于事实的共有状态.

其中有2例裁判文书判决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东配偶既然不享有公司的表决权,那么也不应分得股权.

1例裁判文书并未提及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结合裁判理由以及判决结果,笔者认为该项判决事实上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学者观点

1.肯定论.认为夫妻以共有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2.否定论.认为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股权只能由登记在册一方股东持有.股权的财产性权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即收益权、转让所得分割权等.因为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配偶成为新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混乱,并且可能突破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上限规定.

3.折中论.认为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股东配偶仅享有该股权的财产权益.

(四)国外立法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23-13条对非协议转让之股权转让作了明确规定. 其立法认为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其可以在夫妻间自由转移,股东配偶不仅只享有股权的财产性权益.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转让法律问题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转让法律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股权众筹之法律规制 摘 要:股权众筹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而进行的融资模式,它打破了地域限制、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程序成本,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一方面有。

2、 大学生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 股权众筹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兴起的新型融资模式,其门槛低、融资快、操作简便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此方式融资创业。但目前我国对。

3、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房屋等财产行为效力认定问题 摘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夫或妻一方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权处理,合法有效;但夫或妻一方。

4、 股权众筹平台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 摘要股权众筹是继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后互联网与金融资本的另一产物,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从现有的立法角度出发,股。

5、 国外探矿权转让法律规制比较和借鉴 摘 要:综观各国立法,多数国家都允许矿业权的流转,只是限制程度不同。矿产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其矿业权流转法律规制一般比较完善。笔者通过对矿产资源发。

6、 互联网股权融资模式和法律分析 互联网股权融资分为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及互联网私募股权资金募集3种模式。本文对这3种模式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随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