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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专业化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趋势、问题和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检察机关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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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带动上海民间金融热度上升,非法集资活动也随之呈现爆发态势.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 至2015年上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四年增长,其中2014年和2015年增长率均近200%. 本文以上海市某中心城区基层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为样本,对此类案件的发生发展趋势、特点,以及检察办案环节面临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为检察机关有效办理和预防非法集资案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案人员众多

2014年至2016年该区院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5件129人,集资诈骗案2件17人,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4件213人,集资诈骗案3件18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多数,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总人数的94.7%和90.7%.从发案趋势看,2015年以前该区非法集资案件为偶发,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中案件数量突增,2016年在2015年基础上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又增长近一倍,给该区金融和社会秩序带来较大不稳定因素,给检察机关带来较大办案压力.

(二)吸收资金规模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

2014年至2016年该区院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公司31家,投资人数超万人,其中,投资人数在百人以上的案件占到总数2/3.吸收资金总额达到40余亿元,平均每起案件吸收资金规模为1.29亿元.通过将系列案件归类统计,涉案金额上亿元的7件,占案件总数的22.6%;涉案金额在千万元级别的12件,占总数的38.7%,涉案金额在百万元级别的12件,占总数的38.7%.

(三)跨区域特征明显,本区分布相对集中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一般规模大、层级多.通过将系列案件归类统计,涉案公司共有31家,从公司结构来看,20家设有分支机构,占总数64.5%;从地域分布来看,12家公司的总部设在外地,占总数的38.7%,跨区域特征明显;从全部涉案公司在该区办公场所的分布看,基本都设置在商業繁华地带,相对集中在个别中心城区街道.

(四)中老年投资者居多,防范犯罪能力不足

中老年人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意愿,但是相对缺乏金融知识,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防范能力不足,一些犯罪分子还将中老年人作为主要发展对象.以该区院办理的一起涉案人员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例,该案投资人数4713人,吸收公众资金达到15亿元.投资人按照年龄分组,70岁以上的863人,占总人数18.3%,60岁至70岁的1953人,占总人数41.5%,50岁至60岁的957人,占总人数的20.3%,50岁以下的934人,占总人数19.8%.60岁以上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总额的58.5%.

(五)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不捕比例相对较高

该区院在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准确把握罪和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证据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的47件146名犯罪嫌疑人中,批准逮捕81人,不批准逮捕65人,不批捕人数占总人数的44.5%.其中相对不捕45人,主要理由为犯罪嫌疑人吸收资金数额较小,在共同犯罪中参和程度低,退赔违法所得;存疑不捕18人,主要理由为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不足;绝对不捕2人,主要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未参和犯罪行为.在该区院审查起诉的47件案件231人中,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56人,同意侦查机关撤销案件28人,侦查机关撤销原因主要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

(六)案件办理难度大,案件审理周期长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有的重大案件还关联外省市案件,需要等待外省市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以寻求定性和量刑的平衡.有的案件因投资人陆续报案,犯罪金额一再增加,犯罪事实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案件审理周期长.从已经判决的案件看,平均审理周期超过6个月,个别案件审理时间长达14个月.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的案件审理期限均已超过4个月,最长的一件已经审理10个月尚未判决.

(七)判处实刑比例高,判处重刑的较少

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诉和量刑标准主要以向公众吸收资金的数额为标准.该区院办理的案件均远远超过追诉标准,甚至是“数额巨大”标准,多数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现已收到的17件案件的一审判决、裁定来看,共涉及被告人79名,其中主犯人数较少,多数被告人均为涉案公司中的业务员、团队经理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3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8人,判处缓刑的16人,各占总数的2.5%、16.4%、60.8%和20.3%.

(八)信访数量增加明显,办案风险压力大

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明显的涉众特征,投资人人数众多,案件信访压力和社会风险防控压力集中爆发.2016年以前该区院非法集资案件信访问题比较少见,仅2016年该区院接收非法集资案件信访有144件(次),占该区院接收信访案件总量的10.9%,其中联名来信46件,来访98批1071人次,来访中5人以上集体访共有37批864人次.2017年至今该区院接收非法集资案件信访40件(次),其中联名信7件,来访34批219人次,来访中5人以上集体访有3批165人次.来访人员的诉求集中在要求追回赃款赃物和退赔违法所得,有的案件中投资人还通过微信联系集中到市委、市政府越级 .

二、非法集资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

(一)传播信息手段欺骗性强

犯罪分子采取的传播集资信息主要是电话、散发传单、现场推介会、组织旅游等传统手段,波及到该区的“E租宝”“大大宝”系列案件也属于虚假P 网络借贷,犯罪分子采取的是“线上投资、线下推销”的方法.但是,传播信息手段仍然有很强的欺骗性,往往追踪经济热点,使用新奇词汇,以互联网服务器租赁、生态农业、老年公寓、连锁品牌门店等投资项目为常见.虽然没有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但是多成立以“基金管理”“投资基金”“投资咨询”冠名的公司,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在高档写字楼设置办公地点,集中在本区热点商圈.也是采用有的还通过赠送黄金、交通卡、超市储值卡等方式强化宣传手段的欺骗性,主要针对信息判断能力相对弱、有占小便宜心理的老年人群体.

总结:该文是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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