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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论文范文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之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企业所得税法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7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之七)是关于本文可作为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企业所得税25%怎么计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编者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也在上市公司及 企业全面执行.那么,《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到底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刊根据中国税务报系列文章整理出一组文章,希望对读者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界定的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会计准则和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其内容往往比会计准则规定更广,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会计准则和税法界定收入的范围不同.会计收入准则只规范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税法的收入总额则包括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第三,企业所得税有非应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税法上的非应税收入,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非应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

第四,企业所得税有免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企业负有纳税义务,而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和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非营利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收入等.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二、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 概念的界定

会计准则上的销售商品收入,包括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

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在税法上对应的是销售货物收入,它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在税务处理上,没有规定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一般是以会计处理确认的收入为基础,但因考虑的重点和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二者也存在一定差异.第一,税法上确认收入的实现,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已经具备纳税能力,已具备纳税能力的应确认为收入,尚未具备纳税能力的可暂不确认.第二,税法上确认收入,一般较为注重收入实现的法律标准,不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确认收入的标准具有固定性.第三,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标准,应让有避税企图的纳税人无机可乘.

(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在会计处理上,首先,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其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销售货物,一般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权利)时,确定为收入实现.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对一些特殊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预售开发房地产的收入,对预收的房款不能仅确认为负债,应将预收的房款按照一定方法申报纳税.

(四)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纳税调整.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和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 、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基础确定的价值.

(五)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销售商品涉及 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 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 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 ,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差异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提供劳务收入

总结:此文是一篇企业所得税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对铁路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 摘要: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以来,铁路企业的会计工作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本文将主要对铁路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以规范会计行为,提。

2、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摘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是在2006年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最后才决定实施的。这一决定大大丰富了企业财务的内容,深刻的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在这一举措。

3、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公允价值应用 摘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出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更是备受FASB和IASB推崇。 可见,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是全球化经济一体。

4、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收账款核算管理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今我国的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是竞争相当激烈的市场环境,当前许多的企业都遇到了严重的资金周转问题,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

5、 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影响 【摘要】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中重视落实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计价方法等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税收筹划情况。处于当前社会发展机制中,企业。

6、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 摘 要:文章在对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内涵界定基础之上,探讨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的理论基础,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提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