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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害赔偿论文范文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想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损害赔偿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想是适合不知如何写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什么是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婚姻法》作为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却在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方便的规定有留白,导致在现实中受侵害的配偶救济无门.在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人们对婚内侵权行为调整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因此笔者在分析了现实障碍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婚内侵权;赔偿

一、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中存在的障碍

(一)婚后财产共同制的障碍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在现行《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种类偏少,仍然只限定于共同所得制、分别财产制、个人财产制这三种类型,然而,由于历史、社会传统等诸多原因,在我国婚后财产共同制依然是社会家庭中的主流财产制,因此,不能很好的调整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和适应日益增多的夫妻财产类型的需要.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指在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受虐待、遗弃的无过错方填补损害、抚慰精神、并惩罚 过错方,即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则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结合,法定财产制仍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由于现实社会中我国大部分家庭都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种类较少、结构不完整,仅有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基于对方的重大过错行为而请求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过错方很可能因为个人财产的欠缺而难以承担赔偿责任,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必须解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实现问题.”①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障碍

就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在调整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时,普遍主张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对构成夫妻侵权行为的一种肯定,也因此项规定使得我国法院在处理婚内侵权问题上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它是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一种制约和限制.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制度.②具体规定体现在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在以离婚为前提的一种赔偿制度,这是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根本否定,成为我国法院在处理婚内侵权问题的一种障碍,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往往都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赋予了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权利与依据,“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些情况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保障夫妻之间尤其是妇女的权利,但是却硬性的规定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造成了与其他条文无法衔接的现象,也引发歧义和法学界的争议.③而且建立以离婚为前提的赔偿制度,使得没有收入来源的妇女只能放弃主张权利的想法,如果获得赔偿的结果是离婚,那么惩罚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就失去了实在的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过于狭窄,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在适用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规定的五种适用情形是相对夫妻侵权行为中比较严重的情节,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侵权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配偶权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无从保障.

(三)取证方面的障碍

取证一直都是实践中认定事实成立的关键所在,而婚内侵权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婚内侵权的取证更是难上加难.其一是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夫妻之間发生了暴力行为,往往不会立刻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是会考虑到家庭,情感和孩子等因素而搁置.而到真正离婚想要主张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时又过了很长的时间,往往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法院将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其二是婚内侵权大多表现为家庭暴力,往往不会立刻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到真正离婚,想要主张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时,证明婚内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也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渐渐消失,如家庭暴力引起的伤痕,这就对于认定侵权行为实施成立产生了很大的阻碍.其三是在侵权案件中证人证言是主要证据之一,而在婚内侵权案件中了解案情的人一般都是夫妻双方,由于他们为夫妻关系且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作为这类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的证人证言将很难获得.

二、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一)明确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情形,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财产损害赔偿.发生在婚内的侵权由于其特殊性,在进行财产损害行为的界定时也应当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区别开来.比如只有一方在加害配偶时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受害人的权益和夫妻关系的和谐都能得到兼顾.再者,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实施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应得到规制,因为毕竟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中占有相同的份额.《婚姻法》47条规定了在离婚时,一方若有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不赔的理由.

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受害者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创伤,导致内心极度痛苦,在家庭关系上一般是由于家庭暴力或被长期殴打,冻饿、恐吓、咒骂等,由肉体痛苦升华为精神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受害者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讲,精神的痛苦比肉体创伤更加难以愈合,对受害者而言,精神损害和心灵创伤比肉体伤害更加严峻.因此,只有让侵权者在精神损害方面承担责任,才能弥补受害人的权益损失,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制裁.

总结:本文关于损害赔偿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和过错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基于侵权责任引发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亦日益增多。传统的侵权理论多为探讨以故意作为成。

2、 简析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摘 要:在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属于创新的制度,本文在介绍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对其基本功能和构成要件做了简要分析,最后针对如何完。

3、 论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将建国以来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进。

4、 我国消费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摘要:在跨国消费和全球化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形之下,因消费合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逐渐的暴露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因此,本文从我国现有。

5、 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摘 要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为实务中离婚中对非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提供了依据。但现行法律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依然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