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智族杂志 智障文献综述 有人毕业论文写蔡智恒吗 智富时代期刊 智障儿童教育论文 中国科普期刊会林育智 人间失格日语论文

关于失智论文范文 失能失智老人需要法制关注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失智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0

失能失智老人需要法制关注是适合失智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失智意思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据人民网报道,目前全国失能失智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以北京市为例,常住老年人口已达300万人,需要护理照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有60万人左右.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速,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还将迅速增加,这些老人如何安度晚年,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失能失智老人的照顾引发了媒体关注,报道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失能失智老人给家人带来照顾困难.第二,养老机构严重不足.第三,缺少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专业照料机构和人员.因为我国养老专业化不足,专业分工更无从谈起.失能失智老人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更难照料,也更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很多失能失智老人都被推回了家庭和专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不但费用高,并且资源稀缺,根本无法大范围地解决养老的问题.

所以,失能失智老人的照顾现在主要依靠家人,专业的医疗和养老机构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并不欢迎,或是收费过高.而现在失能失智老人老无所养、养不得法,成为“负担”主要是由五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第一,失能失智老人全部或部分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第二,失能失智老人部分伴随有精神障碍,精神障碍有时表现为嗜睡、健忘(有时会导致老人走失),而也有时会表现为过激行为、胡言乱语.第三,老人缺乏必要的财产与人身安排.第四,社会缺乏相关慈善与福利组织.第五,国家相关制度建设、宣传引导、相关投入不足.

失能失智老人因为自然原因需要照顾,甚至给他人造成不便,是不可避免的.而失能失智老人难以在社会中得到合理照顾,做到安享晚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不合理,社会缺乏正确引导,导致老人只能依靠家人照料.从制度建设上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进失能失智老人及家人的福祉.第一,确定失能失智老人认定的医学和法律标准.第二,重新厘定失能失智老人的法定监护安排.第三,引导失能失智老人进行合理财产安排.

失能失智老人认定的医学和法律标准

我国对于失能失智没有统一的标准,现在养老机构接收老人有自理、失能和半失能的标准,而失智老人没有具体标准.从医学上说,失智症是一种因脑部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渐进性认知功能退化性表现.导致失智症的病因有很多种,有退化性失智症(比如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失智症(比如脑中风导致的失智)等等.

但是,在法律上,对于失能失智没有与医学相衔接的概念系统与法律安排.《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立法对于民事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的基本依据是“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为,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选定监护人,但尚不能接受监护.而老人接受监护则需要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首先,失能老人行动不便,即使意识清楚,也需要合理监护.失能老人民事行为虽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或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但是,失能老人基本无法亲自从事民事行为,长期通过委托较为不便.另外,监护人不但有代理民事行为的权利,更有合理照顾的义务,所以,安排监护有其必要性.其次,失智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确定一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边界可能非常困难.所以,在我国立法上,可以将失能失智作为老年人接受监护的标准,规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方便老年人按需接受监护,并且如有可能,在接受监护中确定未来监护人的人选.

失能失智老人的监护

关于监护人的确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为,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上述顺序确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由于我国老年人自己确定监护人的意识不强,有时还会导致家庭矛盾.所以,我国法律在监护人的确定上,是以法定和指定监护为原则,以意定监护(即老人自选定)为补充.指定监护的主体是老年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但是法律也没有在赋予其权利的同时,克定其老年人失智前意愿调查、老年人监护情况监督等具体义务.更没有老年人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已经逐渐转变为合同关系,人身关系已经减弱.所以,用人单位已经不再有能力和義务承担为员工指定监护人的责任.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现代社会中,也越来越难以确切了解所辖居民的具体情况.所以,由以上三主体进行监护人的确定,并不具有充分的理论合理性.

关于监护人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失智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失智老人社会支持体系构建 [摘 要]家庭养老能力不足和社会养老机制不全,导致失智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面临严重挑战。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看,失智老人社会支持呈现出微观层面资金缺。

2、 空巢和失智老人爱和尊严 1树锋和味芳是一对生活在上海的耄耋老人,相识于1950年代,在古稀之年遭遇空巢与失智的双重困境——味芳患上阿尔茨海默病。在独自照料味芳的过程中。

3、 贫不失善老人原被骗40万,后捡万元却雨中等失主 【适用话题】做人原则 信任 道德标准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南京市民熊女士捡到一个皮包,里面的钱夹里有近万元现金。59岁的熊女士执着地冒雨。

4、 基于家庭禀赋的失能老人照护模式偏好 摘要:我国数千万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很大压力。家庭禀赋是照护模式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利用两部模型分析发现,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高的。

5、 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问题与 摘要:文章从失独老人养老面临的生活困境出发,分析其在精神以及物质生活方面存在的生存障碍,并从我国政府的角度出发,探索政府管理以及社会资源对我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