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罚金刑开题报告 论危险驾驶罪张旭硕士论文 檀香刑开题报告 医疗事故罪论文提纲范文 就大学生捕鸟获刑写论文 偷盗婴幼儿罪论文范文

关于罪刑法定论文范文 罪刑法定视野下对空白罪状再追问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罪刑法定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1

罪刑法定视野下对空白罪状再追问是适合罪刑法定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罪刑法定口诀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内容摘 要: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中关于“枪支”认定问题的争论,本质上是相关空白罪状所引起的司法实践的混乱.虽然学界通说承认空白罪状在参照规范明确的前提下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空白罪状包容性与灵活性的特性也必然使其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观变迁的影响较重.如果纵容这种情况,会与罪刑法定原则格格不入.解决这一问题仅从立法上重申罪刑法定原则是必要但不充分的,还需在司法适用上坚守刑法的独立判断价值,采取合理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罪刑法定;空白罪状;非法持枪罪;解释路径

“赵春华非法持枪案”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中应该依据何种标准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枪支”,众说纷纭.在社会舆论多对赵老太抱之以同情的同时,央视网的一则报道中又體现出了一种“恶法亦法”的观点 ,学界对于枪支的认定更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二审判决对枪支问题的认定,利于让社会公众加深对国家严格控枪政策的了解,增进公众对枪支属性和涉枪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普及涉枪犯罪的刑法知识. 相对的,有学者则认为本案中司法人员对枪支的认定是在对刑法条文进行机械理解,放弃了在法律中寻找有关何谓枪支以及是否具有可罚违法性与归责可能性等概念的明确理解及其限制,处罚了不该处罚的行为,突破了刑法的底线. 更有学者另辟蹊径,认为孤立的脱离具体案件的特定指向,缺少事实与规范往返回顾的语境,去解释和适用本案“枪支”的法律标准是没有意义的,进而转向法秩序的角度去讨论“非法”与否,为被告人脱罪.

上述观点从不同侧面着手,以期为本案中“枪支”的认定标准,披上各自主张的合理性的外衣.然而本案中关于“枪支”概念认定上的困境,实质原因是《刑法》第128条这一空白罪状中的第1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指向含糊、内容宽泛,司法裁判中法官没有运用正确的解释路径,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这涉及到空白罪状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当其参照的法律规范指向不明、过于宽泛而没有操作性,或者存在多个位阶的规范而导致效力冲突,抑或参照的规范变动频繁时,如何使空白罪状的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能够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司法实践发展对空白罪状提出的新的考验.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非法持有枪支”、“气球”后,搜索相关“摆摊打气球”的案件,排除不相关案例后,可以得到23份相关判决文书.而本文主要选取其中“赵春华非法持枪案”这一案件为典型分析对象,并辅之以同类判决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与应对思路.

一、罪刑法定原则下对空白罪状的再思考

空白罪状,指在刑法分则中大量存在的对构成要件未作规定或者只作部分规定,参照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确定构成要件的刑法条文.其具体可以细分为绝对空白罪状与相对空白罪状两种类型.

关于空白罪状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曾经产生过争议.有持“符合说”者认为,“空白罪状既提供了形式法治国及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形式主义,又因其一定的概括性给法官留下了一定的裁量余地,而与实质法治国及实质罪刑法定相一致.” 但也有学者从民主法治原则、法律专属性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角度进行追问,并得出了否定的答案. 然而学界通说认为,空白罪状、尤其是相对空白罪状并不违反明确性原则:“从‘应然’角度来讲,空白罪状并不会违反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而是刑法相对明确的一种立法体现.但是,从‘实然’角度来看,我国空白罪状的具体参照内容是否符合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笔者在赞成通说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这一“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究竟是什么,这实质上不仅要追问我国刑法空白罪状的参照规范的明确性问题,还要考虑参照规范内容的适当性问题,进而还要追问参照规范的明确与适当如何在司法上得以落实.

申言之,虽然通说认为,“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规范,只要参照规范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 但结合本案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当空白罪状存在多个可能的参照规范而指向不明确,或者参照规范的内容不清晰、妥当时,就对刑法的底线造成了挑战.如赵春华非法持枪一案二审判决中写到的“未包含可供执行的、具体的量化标准” 的情况,在这种看似有明确内容却不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下,是否可以像本案一样把刑罚权“下放”,适用位阶较低的参照规范?参照规范自身的妥当性如何保障?司法上应该如何应对上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结合本案在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对空白罪状的再思考.

二、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对本案中参照规范的适用分析

形式解释论者和实质解释论者对形式的罪刑法定和实质的罪刑法定尚存分歧,即在论证形式和实质何者优先时各持己见,但均认同罪刑法定存在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

(一)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

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主要是以立法权限制司法权”, 要求排除习惯法、禁止类推适用等,即在司法上严格遵守符合条件之刑法规范.在空白罪状问题上,涉及参照规范的选取.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中出现了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下简称“公安部标准”)和人大制定的《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人大标准”)两个所谓的参照规范,前者属于行政部门规章,且认定“枪支”入罪门槛比后者较低.本案中对以上规范的选取适用,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可以遵循以下思路分析:

1.参照规范可以适用非刑事领域法律规范

关于空白罪状所参照规范的适用是否违背罪行法定原则,先要看其是否违背法律专属性原则 这一内在要求,这涉及到本案中行政法等刑法外的规范是否可以作为参照规范这一逻辑前提.罪刑法定所遵循的成文的“法”必须是“法律” ,然而究竟什么是此处所指的“法律”,各国学者基于本国的立法框架和法律体系构成的差异,而对“法律”的认定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我国有学者只将法律分为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与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具体到本案,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应由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不应委之于行政机关.《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是由公安部发布的,因为其属于行政法律规范,因而不能作为涉枪犯罪的司法标准 .刘艳红教授对此进行了批驳,认为刑法第 125条至第 130条的 9个罪名均为行政犯,而行政犯的罪状大多不完备,比如对“金融票证”、“上市公司”、“增值税发票”等的理解与适用,均需要行政法律法规的补充. 由于“行政犯罪的原初属性是行政违法性,因此自然要依照行政管理法规来补充适用”.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罪状直接的定罪量刑依据还是要参见刑法,因而这并不违背刑罚权保留原则.所以,包括本案中刑法第128条在内的诸多空白罪状罪名,适用依据为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非刑事法律在刑法法理上并无不妥.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罪刑法定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罪刑法定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参考文献:

1、 刑制罪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学相互贯通路径选择 摘要: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不仅是宏观的关系构造,还有微观的勾连论证,尤其是后者,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刑法刑事政。

2、 论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之间关系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基,刑法谦抑精神是刑法的灵魂。在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不仅罪刑法原则的适用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刑法谦抑性更是受到我国。

3、 罪刑法定中国问题 摘要: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统摄性的作用。但罪刑法定是本土的自发形成还是通过外来引入的,这事关罪刑法定在。

4、 国家本位和个人本位下罪刑法定原则 摘 要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即法的确定性原则,然囿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和语言文字意义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法律评价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主义的色。

5、 罪刑法定路径选择和方法保障 摘要:客观具体化和高度概括性的立法与罪刑法定会形成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类型化的思维有助于弥补二者之不足。因为类型处于普遍与个别的中间位置,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