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本科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开题报告

关于经营权论文范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经营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29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经营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公司经营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做了相关规定,两者均采取“二元模式”,认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据此,学者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不同争议.目前,不仅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议,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本文根据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建议.

关鍵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肯定说;登记生效主义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现状

199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最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1995年农业部颁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第4条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进行了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肯定了经发包方同意后,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四种流转方式,虽然未规定抵押这种流转方式,但是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流转,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具有一定的意义.

1995年的《担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了“二元模式”,即将能否抵押分为不同的情形,体现在《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担保法》第36条第3款.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条第2款、第32条、第49条可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承包的农村土地(又称为“四荒土地”),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流转,但是却没有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可知国家不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效力.

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一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采取了“二元模式”,即“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从《物权法》第128条、第133条、第180条第(三)项可以看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的理论争议

学者对于《物权法》中规定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的争议颇多,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

(1)“肯定说”.赞成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抵押”.

(2)“否定说”.“否定说”的学者主要有以下理由.①“土地保障说”学者认为土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包括农民的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而且还和农民的人权、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相关;②“耕地保护说”认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如果全面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可能会改变土地的用途,对我国的18亿亩耕地红线造成影响,不利于耕地的保护,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对粮食安全造成威胁;③“防止瓦解集体经济组织说”认为抵押权人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若抵押权实现,则可能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变多,从而使集体经济组织瓦解.

笔者赞同“肯定说”.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的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因此,农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也越来越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是有导致农民丧失土地的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的方式比抵押使农民丧失土地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土地保障说”的说法不能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8条第1款、第17条、第33条对土地的用途有明确规定,承包人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要行政机关严格监管,就不会出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导致农业用地减少的情况.所以,“耕地保护说”的理由不能成立.“防止集体经济组织瓦解说”更是以偏概全,农村集体是以集体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并不会改变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的身份,也不会使抵押权人变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主要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以期能够筹集足够的资金,更好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农业生产,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要相信农民在关乎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水平时有足够的理性.

(3)我国已经开始对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实践,如宁夏同心县、福建明溪县、重庆开县、辽宁法库县等地都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有地区的试点活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如2010年,山东省济宁市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海南省农业厅颁布了《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除此之外,其他一些地区也都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4)政策的改变带来理论和实践中的转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范围狭窄.从上述法律规定当中可知我国法律目前仅承认“四荒土地”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法律上就否定了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效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能力的提高,家庭承包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只有形成产业化的农业才能够更好适应社会的需求,而进行产业化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无效和农民本身资产的欠缺导致农民有融资的需求却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从而因没有资金支持而无法进行产业化发展.当农民因缺乏资金无法发展农村生产力而导致生活水平降低时,就会寻求新的出路而把土地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流转出去,与我国法律所期望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符,也会造成城市打工者人数的上升,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总结:该文是关于经营权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参考文献: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比较分析 摘 要:自2014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大重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仍有许多问题亟待改善。

2、 农村信用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方式方法 摘要:列入国务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确权颁证、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等推进情况,在具备可操作性前提下,积极争取。

3、 农户参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 摘 要:利用全国4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1 156份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数据,探讨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机制。具体研究影响农户。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实基础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民就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趋势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

5、 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抵押已经获得了国家的允许,但是只是获得了原则上的认可,很多细节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所以并不完善。为。

6、 层次分析法下对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评价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属于创新农村多元投融资机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本文以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为研究对象,调研发现此业务。